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6.
7.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6)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1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法治、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9.
10.
《贵州政报》2015,(11)
<正>黔府办函[2015]1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着力解决当前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动执法监管全覆盖(一)健全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抓紧完成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贵州政报》2015,(1):52-54
<正>黔府办函[2014]1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主动发布事故信息作为政府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切实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15.
16.
17.
《贵州政报》2013,(10):28-29,26
黔府办发[2013]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对煤矿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一)驻矿安监员为事业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各市(州)、各产煤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根据本地煤矿情况及时落实驻矿安监员事业编制。(二)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实施实时驻矿监督,每处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不少于2名。(三)驻矿安监员的工作经费、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下井补助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低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规定标准。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