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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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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津政发[2015]23号为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类型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相似文献   

2.
<正>大政发[2015]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23,(Z2):39-41
<正>津政规〔2023〕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确保能源安全稳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清洁取暖和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调整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告[2019] 1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类型本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为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 2号)中的"Ⅲ类(严格)"。具体为:  相似文献   

5.
<正>〔2015〕4号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温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温政发〔2005〕45号)和《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扩大市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  相似文献   

6.
正渝环[2017]72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巩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16]12号为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共同参与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2016]11号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现就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  相似文献   

9.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9]28号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削减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巩固近年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相似文献   

10.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2016]4号为加强对本市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  相似文献   

11.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也2019页3号为加强对本市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下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为严格查处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非法上道路行驶及扰乱  相似文献   

12.
<正>鄂政发[2018]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区域为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天然林保护范围;河道防洪  相似文献   

13.
<正>鄂政发[2017]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长江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陈家湾至城陵矶段(不含郝穴至新厂)、长江新螺江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河道堤防、航道、跨江桥梁(隧道)、涵闸、  相似文献   

14.
甬政告[2011]1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增设本市禁止销售  相似文献   

15.
甬政告[2013]2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增设本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增设禁燃区范围和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完成  相似文献   

16.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2016]2号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所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乘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物品目录见附件)。二、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应设备,对进入的乘客、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统一着装  相似文献   

17.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2016]10号为缓解我市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市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的有关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相似文献   

18.
正穗府规[2018]8号为规范本市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的规定,现就牛、羊定点屠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GZ0120200012穗府规[2020]12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违法排水行为整治,现  相似文献   

20.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15〕30号为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所有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含报建手续已失效)或者未按报建手续建设的,已建成、正在建设施工或者停工尚未建成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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