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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大政发[2015]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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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甬政告[2019] 1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类型本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为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 2号)中的"Ⅲ类(严格)"。具体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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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2015〕4号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温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温政发〔2005〕45号)和《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扩大市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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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2)
正渝环[2017]72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巩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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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9-11
甬政告[2011]1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增设本市禁止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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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6):4
甬政告[2013]2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增设本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增设禁燃区范围和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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