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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43):63-64
<正>京卫家庭〔2022〕19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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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甬卫发[2019]76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发局、社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提标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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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4,(13):13-15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地产管理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困难。我市按照国家要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行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经报请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政策仍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另fJ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3132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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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但是,目前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时,相关部门尚未形成合力,不能真正地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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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省政府第95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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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6):32-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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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3)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人口计生委发[200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为加大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根据2008年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起,提高和整合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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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正闽政办[2018]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局、计生协、残联、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计生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为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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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明 《新疆人大(汉文)》2006,(7)
在5月下旬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02年颁行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再婚家庭生育权保障和生育间隔规定等方面,对原条例个别条款作了重要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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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2):16-18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现就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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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实施这项制度试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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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海府办[2014]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根据《中国计生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的通知》(国计生协函[2014]29号)和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海南省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和社会关怀实施方案》(琼人口[2014]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计生特殊家庭帮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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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2):1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实施这项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