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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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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公众对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和解存在较多诘问和责难。刑事和解以恢复正义为目标,凸显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现实需求.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刑事和解的实现源于加害人真诚悔罪和被害人谅解.与“花钱买刑”有本质区别。在刑事和解之下,实现的是相对平等和实体正义,虽是一种“缺憾性”的平等和正义.但对被害人而言是真实可见的。刑事和解之后的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在量刑上从轻处理,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之终极使命。通过刑事和解对加害人予以区别对待,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和体现,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因此.善待刑事和解应成为当下社会应有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通过立法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即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本文以北京市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13年以来所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为基础,分析刑事和解程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该程序的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借鉴,更好的实现刑事和解制度确立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部门探索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新途径,它通过和解性程序达到恢复性结果,符合当今社会废复陛司法的理念。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掀起了一股刑事和解热潮的情况下,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模式选择、适用阶段、制度保障等问题都没有厘清。因此,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4.
在传统的报应刑理论指导下,刑事司法过分地关注对犯罪的打击,而忽视了对被害人权益的维护。在以惩治犯罪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刑事司法之下,被害人由此成为司法程序中备受冷落甚至遗忘的人.二次被害也成为屡见不鲜的现象。近年来,受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理论的影响,并随着其导向下刑事和解制度的兴起.特别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地位问题就更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5.
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的合法化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和刑事司法的实践需求。许多诉讼内外的因素可能影响刑事和解的法律功能及其实现。在刑事和解中,预防和解决以钱赎刑、漫天要价、权力滥用等风险,不是“一蹴而就”或者“轻而易举”的。办案机关应强化刑事和解的司法保障,依据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目标,严格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也丰富了犯罪概念的内涵。我国在刑事和解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也在理论上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时要注意正确看待其在犯罪处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加强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西方国家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之一,体现了宽容理念、自由契约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刑事和解制度折射出来的现代民主和法治内涵,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制度。从时代发展趋势来看,通过借鉴和吸收,在中国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很有必要。通过政治、文化、法律三个层面的考察,中国已经具备了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8.
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讨论与研究,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赞成者从保护被害人利益、提高诉讼效率、构建和谐司法环境等角度论证了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反对者从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关系、刑法一般预防的目的、我国的现实国情等角度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瑕疵。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当然有其优越的价值,但是站在我国国情的现实角度,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化进程还存有一定的障碍。在充分肯定刑事和解理论的优越性的基础上,应该坚持刑事和解制度不应当是“一锤子买卖”,而应当参考刑法中缓刑考验期、数罪并罚的量刑制度,设立“准缓刑制度”和“准数罪并罚制度”作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辅助制度,以保障真正实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私力合作模式”理论作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着重解释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权利的扩大,但该理论缺乏对司法权力在刑事和解中作用的考虑,而凸显对该理论基础的片面性。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其实存在着两方面的互动,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双重交易”:即赔偿——谅解交易和悔罪——减刑交易。“双重交易”理论是对“私力合作模式”理论的修正,是从司法权力的主导作用的角度出发对刑事和解制度理论基础的又一种阐释。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刑事和解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和运用。分析目前刑事和解的适用状况,我们可以针对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时立法来对其进行规制,使刑事和解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司法文明发展的趋势,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目前该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含义、原则、程序、法律后果和检察机关所处地位等问题均有待深入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本土化的实践最大限度地体现刑事和解的精神内涵,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的客体是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也是刑事和解的指针、确定相应的争议范围和设立相应救济措施的对象。刑事和解的客体包括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价值,从当事人的角度考察,在程序法维度上。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对象是自诉人的诉权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不被追究;在实体法维度上,刑事和解的客体不能是被告人行为的质,而只能是量,具体就是被告人的刑事可罚,l生;在事实维度上,刑事和解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的生活秩序。通过刑事和解的客体考察,表达了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决定作用逐渐强化,而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则呈现为适当退缩的趋势,反映了我国的刑事司法出现了从司法能动主义向司法自制主义转化的印迹。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事和解制度在各地的推广,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在实践中的不统一将严重影响到刑事司法的权威,不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正常发展。考虑我国国情、现行法律规定与操作的可行性等现实状况,充分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尽快统一规范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作为一项刑事替代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无疑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从利益、权利保障、诉讼权力与诉讼权利、刑罚的宽严相济及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运作等方面对刑事和解所蕴含的平衡理念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西方国家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之一,体现了宽容理念、自由契约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刑事和解制度折射出来的现代民主和法治内涵,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制度。从时代发展趋势来看,通过借鉴和吸收,在中国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很有必要。通过政治、文化、法律三个层面的考察,中国已经具备了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7.
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是一个渐进的完善过程。检察机关要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秉持正确的刑罚观,消除刑事和解在司法环节适用中存在的观念束缚,加大适用刑事和解的力度,使刑事和解真正成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8.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并非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简单延续而是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念基础是刑法的谦抑性,时代背景是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贯彻该政策应当进一步推进刑事和解制度,推广社会矫正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应该松紧有度。从以往各地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经验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采取了谨慎保守的立法态度,诸多限制条件存在不恰当之处,不利于实现刑事和解价值最大化,因此,立法应该不断拓宽和完善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一直备受质疑。不同观点的对撞形成了刑事和解司法适用的四大矛盾,这些矛盾导致了中国司法在扩大刑事和解适用中的司法纠结或司法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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