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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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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间接一般预防是刑罚的根本目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振生 《河北法学》2006,24(6):28-31
刑罚的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问题.在评析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刑罚目的论--"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的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在间接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刑事政策调整的战略步骤.  相似文献   

2.
刑罚目的理论是刑罚理论的核心,在理论上以及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论述刑罚目的的概念特征,国外关于刑罚目的的理论学说,我国刑罚目的理论的发展及现状,以及对刑罚目的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取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我国刑法学者对刑罚目的的研究始于上世纪50年代,但当时尚未形成规模,进入80年代以来,如何界定刑罚目的的内容成为我国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提出了多种学说和主张。  相似文献   

4.
刑罚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内容,历来是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但至今并没有哪一种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取得通说地位,各种学说都存在不能说明的理论缺陷。将一般预防排除在刑罚目的之外,将其上升为刑法的目的,形成以"一般预防"注重刑事立法,报应和特殊预防侧重刑事司法的格局,能很好的解决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所不能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王刚 《法学论坛》2012,(1):116-121
我国刑罚理论研究中存在四个误区:混淆了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对刑罚目的的含义理解错误;把一般预防当作刑罚目的;把报应当作刑罚目的。通过对这四个误区的厘清,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罚目的,是指国家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预防是刑法目的,不是刑罚目的;报应是刑罚的本质,不是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是特殊预防。  相似文献   

6.
论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厘清了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属性,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等范畴的关系;揭示了刑罚目的的内容即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阐释了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立法的关系;围绕着刑罚目的的实现提出了现行刑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还就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司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王山  王湛博  韩坤 《法制与社会》2010,(18):274-274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进行的由立法,审判和行刑三者所组成的整个刑事法律活动的目的,亦即国家指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也是国家适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最终归宿。刑罚目的是国家确定刑事政策、制定刑事法律,尤其是设计刑罚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本文通过阐述相关问题着重讨论一般预防应否成为我国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8.
预防与报应:刑罚目的的二元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屈耀伦 《法学评论》2006,24(1):33-37
刑罚目的在刑罚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论述的比较,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和对犯罪分子施以报应,最终来维护和恢复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9.
韩轶  刘雯 《中外法学》1998,(2):64-67
<正> 一般预防在预防犯罪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能否界定为刑罚目的的问题,是一个有待深入探究的课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不仅对于加深对我国刑罚目的的科学性的认识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法理论上把一般预防界定为刑罚的目的,不仅是过分地夸大了刑罚一般预防的作用,而且是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相悖的。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刑罚目的的通说是预防犯罪,这一通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为了弥补现有理论的缺陷,在刑罚目的中融入报应因素已成为当务之急。形成以报应为基础的刑罚一体论是我国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1.
汪东升 《行政与法》2008,(6):108-110
刑罚的公平性有两种根据:一种是刑罚的报应根据,认为刑罚量的分配应该与已然之罪等量或等价;二是刑罚的预防根据,认为刑罚量的分配应该与未然之罪相适应。本文认为,刑罚分配的公平性既通过刑罚的报应根据(刑罚与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相适应)体现出来,又通过刑罚的预防根据(刑罚与再犯可能、初犯可能相适应)体现出来,是二者对立统一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刑罚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问题,它对一国刑事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长期以来有三种学说:报应目的论、预防目的论和报应与预防一体论;但是,科学的刑罚目的论应该是“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的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在间接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王水明 《河北法学》2007,25(12):97-100
刑罚是一种最古老、持久、稳固的社会历史机制.古今中外刑法学家们对刑罚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刑罚在谩骂和称颂的交响乐中背负着繁重的使命.刑罚所承受的"恶名"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报应的工具,刑罚显得虚伪;作为赔偿的手段,刑罚显得无所适从;作为功利的方式,刑罚显得残酷,且违反基本人权.因此,民主国家的刑罚制度不得不具有恶名声,刑罚难以逃脱其"恶名".  相似文献   

14.
彭辅顺 《河北法学》2004,22(11):48-52
目的犯的目的是指目的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由具有不同心理内容的直接故意目的和特定犯罪目的构成的。其中 ,直接故意目的就是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其是否实现影响目的犯是构成既遂 ,还是未遂 ;特定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超出直接故意意志因素的最终结果 ,其是否实现虽不影响目的犯是否完成 ,但当特定目的实现行为本身独立构成犯罪时 ,应以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来对之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相似文献   

15.
犯罪是和刑罚相对应的概念,合理的违法性论必定与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的刑罚论相联系;离开对刑罚相关问题的认识,不可能清晰地揭示犯罪的本质。特殊预防和由费尔巴哈所首倡的消极一般预防都存在明显缺陷。积极一般预防论的主旨是通过指导公众的行为,确立公众对于规范的认同、尊重进而预防犯罪。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刑法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的存在并最终保护法益,相应地,对刑罚的目的就不应当定位于通过威慑来阻止现实或者潜在的犯罪人和社会一般人今后不犯罪,而是要凸显规范的意义,引导公众按照行为规范行事,因而主张积极的、规范的一般预防,使犯罪论和刑罚论浑然一体、前后照应。肯定积极的一般预防论有助于准确认定中止犯、过失犯;同时,不会造成重刑化,不会无端限制个人行动自由。  相似文献   

16.
Punitive damages have several functions that are worthy of serious research. For instance, punitive damages could help to compensate victims for moral damages suffered and offer more sufficient ex-ante compensation in cases of wrongful death or bodily injury, thus compensating for the losses suffered by victims more completely; they could punish private wrongs more effectively and provide a means of personal revenge within the law, incidentally deterring and preventing future wrongs; they could be used to correct abuses of power or status by the rich, large corporations, or the government; and they could be used to complement criminal law, etc. In order to fully realize the advantages of this institution in the Chinese society, we should expand its application in China’s tort law and carefully design the scope of its application, including the subjects to which it would be applicable and the amounts that would be allowable. In the short term, the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could be expanded through specific individual legislation, increase of the amounts of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s in individual cases or local legislation. In the long term, a general clause on punitive damag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ort law in China’s future Civil Code, stipulating that “punitive damages can be applied to those who have performed tortious acts that deserve severe moral condemnation, due to the actor’s malicious intent or indifference or disregard for others’ rights.”  相似文献   

17.
邱兴隆 《政法学刊》2000,17(3):43-45
重刑威吓论与古典功利论对刑罚一般预防作用的夸大与迷信导致了一般预防论曾一度遭到挑战与否定。当代一般预防论者在肯定刑罚具有一般预防功能的同时也承认其局限性。他们普遍认为,一般预防的局限性表现在多方面。本文介述了被当代一般预防论者所公认的一般预防的局限性的5个主要方面,即对不同的人的效果不同、对不同的犯罪效果不同、在不同地域效果不同、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效果不同与因执法的严肃程度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18.
陈伟 《法学研究》2011,(6):155-172
受自然科学方法论和科学工具理性主义的推动,教育刑在时代背景底蕴的支撑下应运而生。教育刑以教育为刑罚本质、把教育作为刑罚目的、强调教育贯穿刑罚实践全过程,造成了教育与刑罚的异质性、刑罚目的位阶性、实践操作性等方面难以克服的多元困惑。教育刑理论根基的缺失以及“以教统刑”实践模式的弊病,不是否定刑罚教育功能的实质理由。区别教育刑与刑罚的教育功能,是结合刑罚理论和司法实践理性审视教育要素的结果,是对刑罚正本清源之后合理引导刑罚教育功能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张晶  舒洪水 《河北法学》2012,30(11):36-42
罪责原则具有限制刑罚权发动的机能,因此被视为刑法的基石而不容动摇.但是刑法中的罪责概念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时代的发展历经了概念的演变.从预防角度解读罪责的实质内涵是晚近德国学界发展出来的重要思潮,其中以雅科布斯教授提出的功能罪责论和以罗克辛教授提出的答责性理论为代表.预防罪责理论的创出招致了学者的质疑与批评,但是也引发了对罪责与预防关系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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