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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私法理念下反致制度的发展前景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论坛》2008,(5)
反致制度是国际私法领域中一项重要的也是颇具争议的制度。结合当代国际社会的总体发展趋势,透过对反致制度的功能解析和理论分歧,反致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存在并发挥辅助性调节冲突的作用。制定我国反致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国际私法发展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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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作为当今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自1878年福果案后就引起了学界激烈的争论,赞成与反对之声不绝。时至今日,在反对派更占优势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反致的存在,这足以说明反致的存在还有其自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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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峡两岸的冲突法立法中,反致制度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与特点。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一直对反致持肯定的态度,规定接受当事人本国法的广义的反致,立法较为全面。但在涉及有关合同、国籍的消极冲突、区际冲突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时是否采用反致尚存疑问,其反致制度不论在内容上还是立法技术上都有需要完善之处。祖国大陆现行立法对反致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示范法》及《民法(草案)》的有关内容来看,主流观点不是一概地拒绝反致,表现出例外接受反致的立法倾向。反致有利于实现冲突法的价值取向,有利于解决海峡两岸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祖国大陆应借鉴他人的立法经验,明确接受并建立自己科学、合理的反致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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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制度自产生之日起,一直受到国际私法学界广泛的争议和讨论。反致制度巨大的实践价值使其受到各国立法的普遍接受和司法实践的青睐。本文以反致制度的价值考量为主要内容,藉此探求反致制度的发展定位及其在我国的立法需要和建议。文章第一部分是对反致制度的概述以及笔者对于反致制度内因的一些思考。第二部分笔者对反致的理论博弈逐一进行解析讨论,重点论述了反致在传统国际私法上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维护国家利益,追求判决结果一致性,软化冲突规范、保护合理期望以及现代国际私法上实现更好法律的选择,实现特殊领域的特定目的的实践价值,同时思考新环境下反致的定位。第三部分主要浅析反致在我国的实践需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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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原《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明确规定在合同领域不采用反致制度。反致正如其所表现的那样,确实带来了法理与实际操作的困难,故一般是作为例外而予以适用。即反致只是一种辅助性的调节措施,即使采纳这个制度的国家也往往附加条件与范围上的限制。本文认为应顺应发展趋势,考虑反致的立法与实践缺陷,着眼我国的实际情况,不采纳反致是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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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私法中反致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致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制度,反致从其诞生之时起,即是国际私法理论领域争议较大的一项制度。关于这项制度的合理性,至今仍未在理论上或实践中得到一个统一的认识。国际私法学术界一直围绕着应不应该采用反致形成了对立的两大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此,更加认真深入的对反致制度进行研讨,有利于解决各法域间冲突规范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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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概念起源于19世纪末一个涉外亲属法中的继承案件.从其发端到现在,已经历一百多年的历程,随着时代发展,反致制度在世界各国国际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涉外亲属法特别是民事身份领域,反致制度—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1年在我国最新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对反致制度的取舍显得格外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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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判决一致是冲突法的古典抱负,传统反致之创设即服务于此一功效。拉塞尔开创双重反致先例之时并未释明其动机与理由。两种正相反对的解释路向彼此既不能证伪复又和谐兼容于双重反致,这表明应从第三维度即回归冲突法寻求判决一致之古典使命来解读其伦理取向。双重反致的生命力在于其能够为只能实现判决相对一致的传统反致所不能担保的判决绝对一致之目标提供绝对保证,精确致达冲突法之意向。判决一致本身不体现伦理深度,其实现方式才体现伦理深度。传统反致的相对性在于他律,双重反致的绝对性则得益于自律。立足于自律之上的双重反致移情换位于外国法院之立场,散发出为他人的伦理暗香。为他人的脆弱性及其可能走向的为难他人的背反结局使其危机再现。对我意识的终极溯源揭示了他人就是上帝的本体论结构,逃脱上帝的不可能性是对为他人伦理及作为其技术表达的双重反致之伦理困境及伦理密码的辩证破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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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是国际私法中特有的一个重要制度,它是在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过程中产生的,也是冲突规范本身之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自1878年福果案开始至今,反致这一制度在国际私法理论领域的争议一直都没有停歇,并且反致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一种独特的趋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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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制度是从司法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在保证司法裁决结果的确定性,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增加传统规则灵活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如适用领域较窄,其运用结果会大大增加司法成本等限制了反致制度的运用.探讨我国国际私法中对此制度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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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外国法院说”(foreign court theory)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项独特制度,但我国学者对它的认识并非一致。韩德培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认为它是“英国法官依英国国际私法而适用外国法时,应与该外国的法官自行适用其法律相同,就是说英国法官应将自己视为在外国审判,而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的态度,决定最后所应适用的法律”。董立坤所著《国际私法论》认为英国的“双重反致”或“外国法院说”是指:“英国法院受理设住所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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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适用中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明显侵犯普遍性人权,一国可以利用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及反致制度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可以直接以侵犯人权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以实现人权的国际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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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在一些领土争端案中得以适用。禁反言存在的基础是善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行为得以体现。默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禁反言的效果,但是要受时际法和关键日期的约束。禁反言在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中有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