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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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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杰 《天津检察》2009,(2):38-38
笔者认为,对于贿赂犯罪不应当从发生的领域来进行分类,而应从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来进行分类。按照这样的思路,贿赂犯罪应当分为公职贿赂和商业贿赂,公职贿赂中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内部的贿赂犯罪以及国家公务人员与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贿赂犯罪:而商业贿赂则包括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2.
单位贿赂犯罪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把单位贿赂犯罪从自然人贿赂犯罪中独立出来,单独加以规定,并对之做出了与自然人贿赂犯罪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单位贿赂犯罪特殊性,同时导致了某些规定与刑法惩治贿赂犯罪基本精神的背离和罪刑关系的不协调,司法解释中也存在着对单位认定标准理解不当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与单位。理论界一般对这两种不同主体所单独或共同实施的犯罪予以研究,但不容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行为人同时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主体而实施同类犯罪行为的现象。对这种犯罪,笔者称之为双重主体犯罪。本文拟以贿赂犯罪为视角,对其定性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  相似文献   

4.
三、法人犯罪的构成(-)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法人之范围,即法人具体包括哪些种类?二是法人中之自然人主体范围,即对犯罪法人中的哪些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分别述之。1、法人的范围。在我国台湾地区规定法人犯罪的法律中,通常不明确规定犯罪法人的种类,而仅概括称为法人。如《管理外汇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有前项规定之情事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该项之罚金。”所谓法人…  相似文献   

5.
香港政府反贪污贿赂的成效举世瞩目,这首先应当归功于其刑事立法的合理性。与内地刑法相比,贿赂范围的广泛性,代理人贿赂、选举贿赂等特色罪名的设置,各类主体贿赂犯罪法定刑的一致性.行贿与受贿同等处罚,从严处罚涉及公共机构的商业贿赂犯罪,注重财产刑和资格刑的并科适用等,都是香港贿赂犯罪立法的独特之处,这些做法对内地贿赂犯罪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解读一:医院工作人员采购药品收取回扣将追究刑事责任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的震慑。(第7条)解读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资金将受刑法处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审理程序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单位犯罪的特点对审理程序的影响我国的刑诉法颁布时,单位还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故此,刑诉法中并无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规定,修订后的刑诉法对此仍未作规定,由于单位犯罪有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点,适用现行刑诉法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会遇到一些问题。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些组织体,而不是生命体,这种组织体本身不能直接具有某种意志,也不可能直接实施某种行为,它的意志由自然人的意志形成,它的行为要由自然人来实施。单位这些区别于自然人的特征,决定了单位参加诉讼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商业贿赂犯罪构成之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与其他类型的贿赂犯罪相比,特殊之处首先在于犯罪主体的差异。关于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有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  相似文献   

9.
目前,不少医院科室收受药商及其代理商给予的财物,然后在医务人员明知的情况下以奖金的名义下发给医生个人,此种行为究竟构成何种商业贿赂犯罪,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名义受贿,犯罪所得亦归其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其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内设机构、部门不是法人,不构成单位犯罪主体,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单位。这两者之间,自然人主体是基础,单位主体是例外,仅在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对于自然人和单位都能够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在刑事制裁上是有差异的,往往对自然人犯罪的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现象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为治理商业贿赂而全面启动的专项斗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然而,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2.
金仁 《犯罪研究》2008,(4):66-73
只要私有企业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具有团体人格,则可构成单位犯罪;合伙企业一般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机关亦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筹建中的单位因其不具合法性而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可以以自然人犯罪的最高刑期来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单位与本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其内设职能部门,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应根据共同犯罪的特点以及单位和自然人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实行犯决定说和分别定性说。  相似文献   

13.
刍议商业贿赂犯罪法定刑设置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处罚一般而言要轻于公职贿赂罪,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轻于公职贿赂犯罪。其法定刑设置的另一准则是轻自由刑重财产刑,这一点缘于商业贿赂犯罪的食利性特征,并与公职贿赂犯罪的自由刑、财产刑并重相区别。(刑法)反映了两个原则的要求,但仍有不足之处:(-)(刑法)对各类贿赂犯罪的数额情节均未明确,只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幅度。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此幅度时,要解决如下问题:1.如果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起点高于公职贿赂犯罪数额起点以体现刑罚严厉程度不同的话,(刑法》第八章各类主体在经济往来中收受…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商业贿赂犯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多发性犯罪,其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本文试就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关于单位犯罪主体否定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尚未全面涵盖司法实践中形形色色的“假单位、真个人”的现象,导致司法机关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不准。引进“揭开公司面纱”理论,重单位犯罪成立的实质要件、轻单位犯罪成立的形式要件,在特殊情况下否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而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正是本文意旨所在。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的本质是什么?它与自然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有无区别?第二,刑事责任的主体是一个还是两个?第三,如认为刑事责任的主体是一个,那么单位中的自然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何要受到刑罚处罚?如认为刑事责任的主体是两个,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何在某些犯罪中仅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解决了这三个问题,我们就可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一、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本质我国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的本质,大体上可分为三…  相似文献   

17.
曹雪珍 《法制与社会》2010,(21):276-276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贿赂犯罪,商业受贿犯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弥补了一些法律空白,完善了贿赂犯罪的体系。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是个人犯罪的对称。个人犯罪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而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般称为法人犯罪,是进入八十年代后我国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一种犯罪现象。  相似文献   

19.
论商业贿赂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虽然有关民事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地对商业贿赂的概念作出界定,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独立的商业贿赂犯罪罪名,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鉴于现行刑法对在工商经营活动中,发生在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之间和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商业贿赂行为有了较为系统的刑法罪名进行规制,故没有必要另外单独设立商业贿赂罪,应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纳入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即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纳入商业贿赂的内容;提高行贿犯罪的法定刑,降低行贿犯罪的入罪门槛;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专门的反贿赂法。  相似文献   

20.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今天,“皮包公司”活动猖撅、“业务员”挂单位之幌行骗的现象不在少数,严重破坏了经济安全,直接威胁到国有资产的流失、银行贷款的流失,但是在惩治这些行为的过程中,常常因为不能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而使犯罪者逃脱责任,这不仅损害刑法的威严,而且使被害人或单位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理论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在于:单位犯罪具有二重性,自然人犯罪没有二重性。单位犯罪的二重性主要表现在:1.行为的二重性。单位犯罪表现为责任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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