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法定受案范围较窄、缺乏明确证明标准、缺乏调查核实程序、有力诉讼手段较少、内部监督制约不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增加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供给。同时出于尊重公益诉讼的特殊性、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保持规范发展的灵活性等方面的考量,有必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当下公益诉讼检察已经具备了案件规模、立法探索、理论研讨、立法呼声等方面的立法基础优势,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具有可行性。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应坚持体现原则性、突出特殊性、保持开放性、注重体系性的综合性立法进路。  相似文献   

5.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有三大理论基础.一是分权制衡原理,目的是防止暴政与腐败、保护公民自由,表现为议会主权、职能分工、配合制约、程序尊让的具体要求.二是公益有限原理,目的是明确检察机关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范围,主要标准是外在客观实在利益与内在主观公共意志的统一、内容合理性与过程正当性的统一以及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统一,检察政策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灵活调整.三是诉讼类型化原理,据此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细致的分类,以便发现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食品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是,各地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方面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检察机关诉讼公益职能的履行仍然存在顶层制度供给不足、调查取证难、鉴定缺乏统一标准、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机制不够畅通等现实问题。围绕食品安全这一公益核心,检察公益诉讼的进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收集有效线索,及时固定证据,缩短办案周期,二是依托高校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解决鉴定技术难题,三是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的横向沟通与协调,建立公益诉讼联络站,深化行刑衔接,解决衔接机制不畅通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下检察机关多项司法改革措施同步推进,不断探索新的法律监督增长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趋势愈加明显。从公益诉讼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出发,解读二者内在关联,指出司法实践的难题,继而论证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理念、宏观架构以及程序优化等方面建构一套相对可行的制度体系,促进检察监督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8.
作为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日益受到重视,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制度优势。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着授权范围不明、受案范围有限,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判断标准不明,案件线索少、调查取证困难,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对象确定难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的实践效果和未来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是,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明确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判断标准和起诉对象,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和调查手段,加强内外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9.
推动一带一路(西北段)高质量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而检察公益诉讼为其走深走实提供了新的保障。社会治理格局的司法参与,绿色、廉洁、民生理念的检察面向,铁路安全治理的实践需求方面释放出强大的活力。但囿于诉讼类型、结果导向、职权重叠、衔接不畅等因素掣肘,尚需在理论及实践层面有所突破。从立法上明确铁路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的地位,积极探索以重大危险为判断基准的预防性公益诉讼,完善联动、共享、协作等配套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辐射效应。  相似文献   

10.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1.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围绕第1232条有关环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问题,学界一直存有不少争议。特别对于惩罚性赔偿能否运用于环境公益诉讼这一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尽管在审判实践中已有不少法院选择支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诉请,且最高法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此举是否与立法的本意契合仍需推敲。本文着眼于环境公益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与现实需求,在探寻环境公益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的同时,重新审视其构成要件,以求二者之间能达成适配。  相似文献   

12.
民事公益诉讼在2012年入法,但当时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主体地位,主要是因为理论界此前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实践探索不够。尽管在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时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写入第55条,但关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仍争论不休。一项新制度的健康运行与完善需要实践探索,更需要有力的理论支撑,本文围绕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宪法定位,通过公共利益代表理论及检察权的属性进行分析阐释,力争平息对该制度的质疑与反对之声,也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13.
检察制度因应国家权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而发生深刻变革,公益诉讼成为这一变革进程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检察公益诉讼在交出亮丽成绩单的同时,也浮显出发展不均衡、协作有困难、衔接不通畅等诸多实践难题。以中国特色法律监督理论为基础,引入结构功能主义积极元素和理论特质,建构一种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对走出现实困局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反对将法律监督碎片化和泛化,倡导法律监督概念的法定性、法律监督内容的均衡性、法律监督程序的关联性和法律监督价值的完整性。基于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的指引,可从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公益诉讼秩序调控、公益诉讼价值衡量等方面依次建构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供给机制、整体推进机制、协作衔接机制和质效评估机制。通过理论优化和机制完善助推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4.
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是必要和可能的。国家机关、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检察机关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适合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公诉权中应当包括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事诉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龙头地位,可以有力地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群体法律意识的觉醒,民事诉讼已经成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近年来频繁出现的虚假诉讼却使诉讼——这一“正义化”象征蒙上了一层阴影.应当以分析虚假诉讼的定义、构成要件、特征、主要类型、成因、规制必要性为着眼点,以及从检察监督视角对虚假诉讼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6.
2020年10月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对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进行了立法确认,但未明确规定立案范围。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仅以该条文规定的“侵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为标准开展公益诉讼,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立案范围制度亟待完善。在立法形式上,可采取概括式规定与列举式规定、肯定式规定与否定式规定相结合的“混合式”模式。在立法内容上,可通过明确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类型和侵害对象的延展性两方面来准确界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并依据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类型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同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的损害程度标准为“存在被侵害风险”,被侵害风险应具备持续性和排除的现实紧迫性。此外,还应对明显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立案范围的案件作出明确规定,对超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既定类型范围但有必要立案的案件,作出立案审批限制规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逐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已稳步推进。经实证分析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适用困境,主要有起诉机关称谓不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过广、受理案件类型较为狭窄、民事赔偿标准不一、惩罚性赔偿适用困难等问题。为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明确诉讼主体地位、明晰管辖标准、拓宽适用范围以及推动惩罚性赔偿适用等路径完善,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8.
社会和谐政治形势的加温,使民事诉讼调解得到了强势反弹.诉讼调解的强势凸显了诉讼调解民事检察监督的弱势,由于相关立法的模糊、检法两家认识的差异,一直以来,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检察监督的讨论多于实践,分歧多于合作.以民事检察监督的视角,审视强势诉讼调解产生的问题点,有助于思考新时期诉讼调解民事检察监督的理性构建.  相似文献   

19.
20.
在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已经获得全部实现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对公益诉讼案件(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但是,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丧失请求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利益,并不当然意味着其同时丧失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确认的利益。为了及时救济遭受损害或威胁的社会公共利益,引导被告尽早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根据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时间,设计不完全相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