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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部门立法的条件下,对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应当以“核心规制与延伸监管”作为立法思路.核心规制方面,《期货法》应当以期货与期货交易的特征为基础,明确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采用对冲交易机制的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的标的是依合约安排能够决定合约价值的基础资产,从而实现对期货市场核心交易模式的有效规制.延伸监管方面,要将《期货法》塑造成一部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律,运用中央对手方制度,将具有类似期货交易风险的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要明确进行判断的标准和主体.在此基础上,从标的类型、交易程序和交易功能等角度入手,可以实现对《期货法》和《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有效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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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颁布以后,对于其中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规定的调整范围如何界定,便成了学术界和实务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调整范围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作为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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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特别法是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区域海洋综合立法,它为全面调整渤海各项管理事务提供了综合性法律框架,其空间适用范围也从渤海海域延伸到入海河流全流域。渤海特别立法应着重对渤海综合管理的原则、综合管理制度以及综合管理体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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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但房地产开发企业误导、欺诈、违约等行为层出不穷,投诉与诉讼数量众多,但因《消法》未将商品房列入其调整范围,使消费者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立法背景、商品房的特殊性及公平性等是《消法》未将商品房列入调整范围的主要原因。但从《消法》的立法宗旨、所调整的法律主体的性质上以及从商品房的属性上来看,应把商品房列入消法调整范围,才能有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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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因监管失利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预防所谓大而不倒(Too-Big-To-Fail)的超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引发新的系统性危机,同时,为了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Act),核心内容包括设立消费者保护局、限制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和沃尔克法则。该法案的内容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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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仲裁法》的管辖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94年《仲裁法》对仲裁管辖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出现了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概念界定模糊、列举式排除法的自身弊端以及与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相矛盾等问题。不同的学者针对这些问题都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但是这些建议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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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欺诈犯罪——以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一把高收益、高风险的“双刃剑”,在交易过程中欺诈行为屡见不鲜,本文以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欺诈犯罪的规定为视角,依据刑法谦抑原则,探讨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反欺诈规则,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欺诈侵权行为;然后要从欺诈侵权行为中进一步分离出犯罪构成要素,确定哪些欺诈侵权行为构成欺诈犯罪,并介绍了相关的刑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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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3,(Z1):2+97
解读一:严防借私募基金"乱集资"近年来,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也成为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但是原来的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未作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新法借鉴现行非公开募集基金实践和国外立法情况,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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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美国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简称《Dodd-Frank法案》),废除了《商品交易法》对场外能源衍生品的监管豁免,为包括能源衍生品在内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确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框架。《Dodd—Frank法案》是美国政府和参、众两院对石油和金融双重危机反思的成果。主要目的在于,防范系统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并结束华尔街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状。其核心目的是保护美国的金融安全,恢复美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信心。《Dodd—Frank法案》虽然在各方利益博弈中得以出台,但因其概念界定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实施效果和未来走向仍有待观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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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应正确掌握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分清罪与非罪的界线及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对于共同犯罪和行贿、受贿罪的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正确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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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调整”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经济结构与经济法的双重调整过程中,经济结构的调整有赖于经济法的有效调整,但重政策而轻法律的现实问题却非常突出,为此,需要对经济法的规范结构和立法结构进行双重调整,以更好地解决相关的重要经济法问题,提高经济结构调整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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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作者从合同的概念入手 ,进而认为 ,现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应作扩大解释或修订 ,并主张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应当界定为“私法上的合同” ,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合同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衔接 ,而且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 ,使之真正发挥“统一合同法”的作用 ,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有利于培养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同法律意识 ,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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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但环境法究竟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争议.学者们出于侧重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的不同,在环境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基于熵的理论研究方法,兼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系统论等科学研究成果认为,环境法调整的是人类影响自然环境的稳定状态的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自身运动之间的协调关系,简而言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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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16(5):97-108
光大证券在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值得深究。从解释论的角度看,证监会的处罚没有说明为何光大证券属于内幕知情人,通过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第12项的解释,应当认为光大证券作为期货投资者,不属于期货内幕知情人,因而不构成期货内幕交易;从英、美两国的规定看,无论是通过对期货内幕人范围的限定还是规定相应的抗辩事由,比较法上的经验都说明了并非利用重大非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内幕交易;分析期货市场的特殊性,可以发现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套期保值,而套期保值者相比于投机者具有不可避免的市场信息优势,为了实现套期保值与市场的流动性,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期货交易属于期货市场的惯常做法;"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给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在我国期货监管机构以及交易所对该种异常情形缺乏规定的情况下,其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套期保值,仍然属于该惯常做法的范围内;若监管机构拟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应该事先制定例外规则,对特定类型的做空交易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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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资本市场对证券执法提出了统一性、专业性、独立性、高效性、权威性的要求。美国依托自身实践,发展完善了SEC行政法官制度,在发挥其专业、高效等突出优点的同时,秉承制衡、救济的宪政司法基本原则,从人事任免、职权范围、程序安排、司法审查等方面加以规范约束,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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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未作出规范,由此导致法院在处理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纠纷案件时只能选择参照适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作为裁判依据。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未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其调整范围。 法院此举缺乏正当性。 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在行为性质上同属金融活动,在法律关系的构建上均主要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两者产生的法律风险亦具有同质性,将两者一体规范能解决司法裁判适法正当性的问题,既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能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应当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体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