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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让扣押冻结涉案账款赃物的相关制度更为规范,但是相关法律以及《工作规定》依然没有对当事人知情权,国家赔偿难、救济渠道等情况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本文指出立足于我国现实和司法改革趋势,从保护当事人所有权和知情权出发,有必要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检察监督职能等方面对扣押冻结款物强制性措施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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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非刑事司法赔偿申诉案,由于法院启用确认程序,致使案件七年未能进入赔偿程序。律师代理申诉,仍被确认程序所阻,我们感到对司法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有必要深入认识和探讨。一个体运输户,欠一水泥厂货款,1991年法院判决运输户应偿还此款及承担诉讼费。1992年法院强制执行,扣押了个体运输户的一辆五吨货车,扣押过程中没有基层组织人员参加,没有制作扣押财产清单,有一份执行笔录,其结尾注有“被执行人拒绝签字”。扣押汽车后第四天,运输户去执行法院交款取车,法院不收,过几天又去协助执行法院交款,协助执行法院也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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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的几个问题□王手信张天骥法院有权对铁路运输货物予以扣押有的同志认为,铁路运输企业承运中的货物具有特殊性,法院一般不应扣押。理由是:首先,扣押铁路运输货物,打乱了铁路运输企业正常的运输秩序。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就需要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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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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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赔偿制度之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参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 ,应对我国刑事赔偿制度进行如下改革 :错案赔偿不能以一审或二审是否判无罪为标准 ,而应当是在终审判决有罪以后发现新证据并经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况下对已经服刑的当事人赔偿 ;如果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合法执行公务 ,即使被告人最终被判无罪 ,也不应当赔偿被告人在诉讼期间因为被逮捕、拘留或其他执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如果系非法拘禁 ,即使被告人被判有罪 ,也应当赔偿 ;应当将搜查、扣押财产列入刑事强制措施之中 ,以区别合法的搜查、扣押和非法侵犯财产权 ,并落实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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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海事法院受理了这样一桩案件:1996年1月16日,原告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关于秘鲁鱼粉的购买合同,合同签订后B公司作为托运人同罗马尼亚的C航运公司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将货物交由G轮运送。1996年1月30日,G轮装船后签发清洁提单,G轮从秘鲁CHICAMA港开航。由于不适航等原因,该轮于1996年6月份才迟迟抵达国内的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货物不但数量短缺,而且许多货物已变质。收货人A公司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G轮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额共达15o多万美元。海事法院依法扣押了G轮,并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G轮的船东和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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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的管理,不仅对案件能否顺利突破及最终处理有直接影响,而且往往关系到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形象。虽然从总体上看,近些年各级检察院在这一方面都能做到审慎细致,没有出现大的统漏,但毋庸讳言的是,少数地方在扣押物品的管理中也的确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甚至出现了擅自截留、坐支、挪用扣押款物的现象。有鉴于此,高检院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扣押款物的管理:1996年6月27日专厂】下发了以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共分17条,对扣押物品的保管、移交、处理及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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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扣押、冻结财物的移送问题高憬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刑事诉讼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移送、没收上缴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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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押财物的法律界定刑事诉讼中的扣押财物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进行扣押,或者根据侦查犯罪之需要,对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进行查询、冻结的法律措施扣押财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集固定证据,使该财物成为刑事诉讼中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诉讼证据,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法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地追回款物、减少国家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不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从中可以看出扣押财物的法律特征是:其一.扣押财物仅仅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