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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基于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的价值追求,商主体有区别于民事主体立法的制度需求.我国现行商主体法律制度过分强调交易安全,以牺牲交易效率为代价,客观上不利于财富的创造.面临全球化的商主体制度竞争,我国的商主体法律制度应从法的价值.立法技术、商事责任与商事诉讼等方面进行完善或重构.  相似文献   

2.
我国商个人形态及其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事立法应实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二元模式的统一,由统一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规制。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应分类处理: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调整;其他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确定为任意商人,由其选择是否以商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明确应当将小商贩纳入商个人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传统民商法理论所认为的合伙只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法律主体的观念,严重制约了合伙(特别是商事合伙)的发展,也不利于法律的规制。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肯定了合伙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各国立法传统及理念上的不同,对合伙作为民商事主体的定位上有一定差异。在我国,将合伙的人格定位于“第三民商事主体”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不论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合伙企业是作为一种组织即团体对待的。合伙企业虽然不是法人,但它同样有作为团体的维系机制。这些机制使合伙企业的作为团体而持续存在。合伙企业与民法上的合伙、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具有商法上的主体地位,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团体能力应成为商事组织法的一个基础。  相似文献   

5.
合伙应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同时加以规定 ;商事单行法的立法应借鉴英美法系的模式 ;在民法的总则部分规定有关合伙的共同性规则 ;对于没有形成组织形式的合伙 ,适用民法典民事主体编中有关合伙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从契约到组织体的观念和规则变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商事交易和由此产生的商事规则的发展.由于缺乏无限公司的立法传统和理念基础,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坚持将合伙企业定位为一种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相并列的企业组织形式,形成《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并行的商主体制度.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坚持了这一原则,应当在将来的《民法典》的统领下,与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税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部门充分协调、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和谐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7.
合伙企业破产法理冲突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合伙企业的组织特性、责任特性,使其破产制度的设计及施行既不同于法人企业,亦不同于个人;又因立法的本土性,使我国合伙企业破产不可照搬他国之成功经验。因此,合伙企业破产目标的达成或充分实现,须立法与理念上的独创性,而这首先须从法理上理顺合伙企业破产中的一些矛盾冲突,诸如合伙企业破产本位利益的确定、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于合伙企业破产中运行等问题的协调。  相似文献   

8.
商人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关乎着商人的“准入、退出制度”,对规范商人从事商事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商事通则》的制定为契机,从对国外商人资格取得与丧失的立法例考察和对我国不同类型商人的商人资格取得与丧失的分析入手,建议在未来《商事通则》中作出对商人消极资格的规定,对商人积极资格取得与丧失按照设立中的商人、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的分类以条文的形式分别作出规定,以实现商事立法的系统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9.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各国立法中颇有争议,我国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排除了五类法人,而肯定了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可以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公司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带给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却没有构筑一道坚固的风险“防火墙”,从而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因此,立法者以及风险负担者有必要通过立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来防范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企业立法模式与商事立法模式的契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各企业市场竞争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形式,就是可取的;坚持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的同时应当顾及企业组织形式体系的开放性;对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应在公司法中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1.
制定《商事通则》的总体思路是 :《商事通则》只应调整那些传统民法难以或不便调整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关系 ;应以企业作为主要规范对象 ;只应将总纲性的法律规范 ,以及不宜以商事单行法的形式规范或以商事单行形式规范成本过高的内容包含进去 ;其法律属性应为具有较多公法规范的私法。《商事通则》的体系结构应根据我国现实的理论、立法和实践确定 ,应在《商事通则》的篇首置“基本原则”章。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法》是经济管理、外贸英语类相关专业高等教育的主干课程。但该课程教学目前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现有教学改革方案也不能完全有效解决其缺陷。为此,应当推广当事人主义教学法的运用。其运用的主要实现方略涵盖充分引导学生分析和自身最密切相关的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着力推动学生思考同自身密切相关的国际商事法律案例、时刻强调贯彻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文化学教育和明确教学效果的考核四方面。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关于民商主体界分的整体制度设计因自然人与法人的不同而分别遵循了不同的逻辑标准,但都直接体现或隐含了“营利性目的”的内涵。民法总则民商主体界分制度在概念使用和标准贯彻上存在逻辑缺陷,进而导致实践中可能面临诸多难题。可行的完善思路是对商自然人的主体制度建构采取由基本法确立营业权和由单行法规定具体规则的方式;用“组织”作为主体概念统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商组织的具体制度纳入民法典专编或者商事基本法加以规定,并且在民商主体界分时采取法律判定与事实判定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14.
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商法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不同国家对商人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我国《商事通则》应该在商人条件、范围开放的基础上表述商人概念。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创业投资呼唤有限合伙企业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选择恰当的企业组织方式 ,有利于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创业投资的特点决定了有限合伙制是创业投资公司的最佳选择 ,我国要发展创业投资 ,应该制定《有限合伙企业法》 ,以满足创业投资公司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析及对中国法的借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文章基于对美国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企业等几种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从责任形式、税务负担、企业管理权及相关程序性规定几个角度分析了投资者在不同条件下选择不同的合伙制商事法律主体的利弊与取舍。文章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酝酿出台之际,以比较法的研究视角,以期从美国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中有所学习借鉴,在中国承认更多种类的灵活的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为投资者与企业家提供更广阔的经济舞台。  相似文献   

17.
文章认为 ,合伙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法人是完全可以成为合伙成员的。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应确立不容否认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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