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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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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透析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困境——兼论经济法的介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思锋 《河北法学》2011,29(5):115-123
驰名商标以其特有的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驰名商标受到特殊保护的同时,却出现了认定异化、范围扩展、权利滥用、监管及责任追究缺失等法律保护困境。必须引入经济法的调整,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并注意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重新定位和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应当建立驰名商标市场退出机制。行政机关应当逐步退出驰名商标的认定,司法认定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建立驰名商标权利限制机制,法律监管及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2.
郑辉  刘丹冰 《知识产权》2009,19(3):79-83
在充分肯定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基础上,从其他商标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的视角阐述对驰名商标进行限制的必要性,针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滥用,重点提出了在权利认定和特殊保护中的限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做到平衡两种利益主体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商标法的立法意图,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3.
戴蓉 《法制与社会》2010,(29):105-106
驰名商标以其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的声誉著称,它源于经济活动中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不断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驰名商标正在成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利器。然而,因我国《商标法》固守传统的混淆保护理论,使驰名商标在现实应用中未得到充分保护,商标抢注、商标淡化等行为频频发生。为此,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一方面应当突破混淆保护理论的束缚,建立以反淡化理论为核心的驰名商标法制体系;另一方面应当运用企业商标战略,主动应对来自全球市场对驰名商标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本文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能无限度扩大,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文中在分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标准、程序和认定方式等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商标功能的丰富和发展,商标淡化行为对驰名商标所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对驰名商标给予反淡化保护不仅已经成为国内外多数学者的主张,而且在国外的立法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目前,我国应当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中,适应现代商标制度的发展,摆脱传统商标混淆理论的束缚,增加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10):140-144
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7.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它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四个方面特殊保护: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得出现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即使是其他类别的商品商标,也不能与之相同或近似,如"同仁堂"商标已被我国商标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不能在药品上使用这个商标,就是  相似文献   

8.
驰名商标 ,是指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较高信誉 ,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为了树立和维护商标信誉 ,商标所有人付出了较多的心血 ,使其产品成为消费者喜欢的商品。因此对驰名商标应当予以较普通商标不同的保护 ,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 ,构成驰名商标的条件包括 :该商标的设计具有独创性 ;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时间较长 ;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优良且稳定 ,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排名置前 ;广告的投入与销售或服务收入呈正比增加 ;已在国际上相应国家申请注…  相似文献   

9.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争议的热点问题很多.驰名商标的保护,特别是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是否采纳反淡化理论,引起了学界的热议.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当坚持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因为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应当紧随国际主流趋势,采用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对商标混淆理论和商标反淡化理论做了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得出结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不宜适用商标反淡化理论.  相似文献   

10.
驰名认定是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确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和条件对于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以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从驰名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这一基本思路出发,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和特别保护原则。着眼于商标驰名的法律特征,要求驰名商标必须具有三个方面的条件:(1)较强的显著性,即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达到相对显著的程度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得以保持或加强;(2)较高的知名度,即商标在国内中心城市以及侵权行为地的省市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一定声誉;(3)相对独立的价值,即商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商标所有人不断维护商标本身不受侵害。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以商标注册与否作为驰名认定的条件,并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驰名认定的证明标准,合理运用类比法进行认定,最终达到规范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切实消除"驰名商标异化"现象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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