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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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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2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大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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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7,(12)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指出,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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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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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2006〕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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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6)
二○○八年六月五日宁政发[2008]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全市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