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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2014年1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8日起施行。详见第4页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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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各区每平方米46元,崇明县每平方米33元.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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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9,(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九年一月六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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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2):7-9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业经2011年1月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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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2):12-15
<正>第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王莉霞2022年12月28日经202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