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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甬政办发[2014]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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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7)
<正>晋政办发[2014]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有新提高的目标任务,在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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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中"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强化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贫困毕业生(具体指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做好我市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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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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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8)
<正>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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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
<正>丽政办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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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SDPR-2014-0140011鲁人社发[2014]4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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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37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见本刊2014年22期),"升级"我市多项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活力。一、一次性就业补助不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本次推出的政策中,扩大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对象范围,不再有生源、学历等限制,只要是毕业2年内、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就可以得到专科学历36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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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18
甬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要求,大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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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1)
<正>甬政办发[2014]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力促进就业创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加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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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31-32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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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晋政办发[2014]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