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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正>甬政办发[2014]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相似文献   

2.
<正>晋政办发[2014]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有新提高的目标任务,在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办发[2014]1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近年来,我区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大力  相似文献   

4.
<正>青政办[2014]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  相似文献   

5.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中"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强化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贫困毕业生(具体指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做好我市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6.
<正>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  相似文献   

7.
<正>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  相似文献   

8.
<正>丽政办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  相似文献   

9.
<正>SDPR-2014-0140011鲁人社发[2014]4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国办发[20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  相似文献   

11.
<正>吉政办发[2014]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3年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就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  相似文献   

12.
《就业与保障》2014,(7):21-21
2014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24.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我省将继续强化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的主旋律,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着力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日前,  相似文献   

13.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见本刊2014年22期),"升级"我市多项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活力。一、一次性就业补助不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本次推出的政策中,扩大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对象范围,不再有生源、学历等限制,只要是毕业2年内、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就可以得到专科学历3600  相似文献   

14.
甬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要求,大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相似文献   

15.
信息速览     
正徐钢副省长赴厦门调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8月8日上午,徐钢副省长一行赴厦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调研,先后召开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考察了厦门人才市场,并莅临福建省2014年夏季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暨高校毕业生见习招聘会现场视察指导。调研座谈中,徐钢副省长听取了厦门市政府关于  相似文献   

16.
<正>甬政办发[2014]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力促进就业创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加大  相似文献   

17.
《就业与保障》2014,(7):1-1
正2014年6月9日,中国发布2014大学生就业蓝皮书,这是中国连续第六年发布就业蓝皮书。蓝皮书指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连续两届上升,他们创业不是因为就业困难,理想是他们创业的最重要动力。另外八成创业大学生的资金靠自筹。蓝皮书称,2013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3%,比2012届(2.0%)高0.3个百分点,比2011届(1.6%)高0.7个百分点。2013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3.3%)高于本科毕业生(1.2%)。从近三届的趋势可以看出,本科毕业生创业略有提  相似文献   

18.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19.
《台声》2016,(12)
正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键期。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相似文献   

20.
<正>晋政办发[2014]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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