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极低是当前我国庭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相关立法不完善、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证据立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二是明确证人出庭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规定出庭证人证言与书面证言之间的证明效力的差异;四是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则.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通过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审判人员会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从而作出证人证言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主要法律规定存在有缺陷,导致我国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流于形式。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应当设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由审判长主持下的以当事人双方对证人询问为主的质证模式,才能提高对证人证言质证的质量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关系到司法公正、审判公信和人权公义纵观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可分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核心制度、保障制度和程序制度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和限定应当出庭证人范围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题中之义,完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和规定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逻辑结果,规范庭审询问证人程序和明确证人证言采信规则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认证程序.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不容乐观,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非常小,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法庭审理。为了解决证人出庭率偏低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人提出应当提高证人出庭率。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是一味地提高证人出庭率反而是一种理论上的误区。由于证人证言未必可靠,中国多年来司法传统,质证效果难以保证等原因,片面强调证人出庭率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对公正审理刑事案件未必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也存在误区,证人资格规定过宽,证人作证义务豁免,书面证言与口头证言之间存在矛盾等原因也导致了我国目前证人出庭作证情况的乱象。走出这些误区需要从完善证据立法等多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5.
完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对证人进行有效保护,既是消除证人作证顾虑、救济其合法权利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彰显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律程序社会价值的体现.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增补修改,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原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但仍然存在一些缺憾.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证人保护立法,明确刑事证人保护的具体机构,健全刑事证人社会救助体系,确立刑事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6.
证人证言是刑诉中的重要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被告人包括质证权在内的辩护权、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价值。尽管2012年新刑诉法已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顽疾依然没有根本扭转,仍然存在诸如关键案件和关键证人的范围界定不清、关键证人的出庭作证程序缺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我国当前司法资源有限、难以承载所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或许是保证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最佳结合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7.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证人证言的需要,是司法礼仪的需要,是被诉方行使质证权的需要。但在我国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规范有缺漏,司法人员能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不足,刑事证人不出庭成为常态,出庭率极低。因此,必须对法律作出一系列修改,使证人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为证人出庭创造良好的条件,最终让证人走向法庭。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证据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根据,证人证言是其重要证据。由于我国立法上尚有不足,证人到庭作证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某些做法,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法律对证人的作证义务规定得过于原则、简单 ,导致司法实践中证人不知如何履行该项义务、拒不履行该项义务的情况经常出现。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也由于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导致在调取证人证言时出现错误甚至违法。本文在剖析我国证人作证现状的基础上 ,也介绍了国外在这方面一些成熟的立法或规定 ,为完善我国相关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0.
质证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证据制度在刑事审判中的进一步落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可见.质证是审查证据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必备要件。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尚未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质证制度,并且在质证阶段,存在不少弊端,譬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常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质证制度。基于这一点.笔者试从质证制度的基本内涵、…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言可信度差,使得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成为各级、各地区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困难,本文从证人资格、证人出庭义务、证人权利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2.
由于文化、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一直实施得不好.然而作为新型庭审模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控辩式审判方式中的最重要的证据展示之一,证人出庭作证又是必不可少的.基于这种重要性,强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 ,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微乎其微。证人不出庭 ,控辩方的质证实现不了 ,必然导致我国庭审改革的“卡壳”和可能对被告人的不正确定罪量刑。笔者拟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这一普遍现象 ,从立法、司法及证人主观方面追根溯源 ,以找出解决这一顽症的对策所在  相似文献   

14.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证人证言质证的规定各有特色,也都有利弊。我国在证人证言的质证模式选择上,应结合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长处和优点,实行审判长指挥下的质询方式,使质证模式朝弱式职权主义和强式当事人主义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证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证人制度是古代证据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从证人资格、证言的证明力、伪证的责任等方面展示了我国古代证人制度的内容,并比较了上述内容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的差异性,同时结合当时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制度运作的情况进行论述,以使人们对我国古代证人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助于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实行和推动庭审方式的改革。我国现行立法中缺乏证人拒绝作证时的应对措施及严谨的证人保护制度。建议立法明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证人拒绝作证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建立完善的证人人身保护制度;明确规定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  相似文献   

17.
证人作证制度是各国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此亦有规定。但由于我国民诉法对此问题规定得过于简单,因而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证人资格问题,证人不肯出庭作证问题。笔者认为,证人应当是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知道案件情况,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证人不肯出庭作证的问题应采取三项措施予以解决:其一,首先以立法形式对证人制度加以完善;其二,提高审判人员素质,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案思想;其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作好证人出庭作证的思想疏导工作。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难一直是困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困扰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性因素。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理念应为我国所借鉴;构建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从立法与文化背景寻找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应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9.
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在认定事实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甚至拒绝作证等现象日益严重,已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公正和顺利进行。本文从分析现行刑事证人制度的立法缺陷入手,从证人的主体范围、证人保护、证人的权利义务、拒证和伪证的惩戒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提议,以期解决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杜绝拒证伪证现象的产生,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普遍、最复杂的证据种类之一,对其认证需要证据规则的指导。我国刑事立法中应建立刑事证人证言的认证规则:优先证言规则、补强证言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