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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选择是个社会问题,不能仅仅通过规制技术的使用来解决,还需要相应的立法规范来应对;目前,国内性别选择问题研究不多,法律的规范效力仍难以发挥。对性别选择进行规制应针对现象背后的原因,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完善来实现男女在社会中的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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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立法的完善 ,我国历史上曾建立立法审核程序 ,这个程序在唐初已达完备的程度 ;几千年来 ,在我国文化中就存在着以民为本 ,民贵君轻的传统观念 ,对君主政治的实际运作以及法律运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我国古代还特别重视执法的效率与社会效果 ;司法上突出稳定价值观下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法律文化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观点 ,经过改造 ,可以为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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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两种途径,即立法途径和司法途径.立法视野下的法律体系观符合现有的法学理论和理性主义立法观,但它是从静态的角度看来法律体系,忽视了社会生活复杂性和人的理性的有限性.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缘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考量.地方法院的竞争是解释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范畴.“疑难案件请示”、“民间法”、“案例指导制度”是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的有力证明.要积极发挥地方法院的制度创新功能,使法律的普适性与地方性、全球化与地方化真正协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之中,实现立法与司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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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释是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立法权的主要内容是创设法规,法规创设以后,必须保持稳定,但社会关系并不会因为有了法规就停滞不前,这就会导致法律与社会进步之间发生冲突。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同时使法律与发展变化了的客观需要相适应,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告诉我们,立法解释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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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体系与现代法律体系不同,它是有关法律在社会控制过程中的客观表现,如果说法律体系仅仅为社会控制提供了一个参考系的话,那么,法治体系则是融于社会控制过程的法律典则及其在社会过程中的实现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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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律的困惑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民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1):57-63
应对网络安全对法律的挑战,不能仅从立法成本上考虑,而应当从网络安全对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来寻求法律对策。基于网络安全威胁的不可逆特点,法律对策应当直指预防、控制安全风险的客观需求,以程序保障为重点,从评估、责任和应急三方面展开过程控制的制度设计。政府网络安全监管权力的配置应当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确立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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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立法是法治社会的前提与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史上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从国家与社会的发展目标和更高层次要求考量,法律体系的形成,仅仅是法治现代化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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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其评判标准,从这一标准出发,法官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裁判都是公正的。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是社会大众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民意作为司法活动的评判标准,侧重于从民俗、常理、伦理道德等角度来评判司法。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广大民众以及社会舆论对法院裁判的态度是赞同还是反对。一个完美的裁判既应符合法律标准,同时也应与一定的社会标准相符合。司法审判实质上是一个利益衡平的过程,为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在遵循法律标准优先于道德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衡平相关主体利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的共生与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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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活动的立法规制是完善法制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重要路径。我国应以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的条件为前提,借鉴国外技术侦查的立法规制的实体性、程序性规定,从适用范围、批准程序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我国的技术侦查法律制度,从而提高其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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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宏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66-68
法律调研是我国立法执法、法律宣传教育等活动的根基,只有立足于广泛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使法律制度更合乎客观实际。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实际,从八个方面来谈目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而提出完善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八项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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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运行动力机制研究——西方走上法治之路的一种社会学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义务本位是人类身份法时代和机械团结社会的法律本位,形成了外部力量为主的法律运行动力机制。权利本位是人类契约法时代和有机团结社会的法律本位,形成了内部力量为主的法律运行动力机制。社会本位实现了个人本位为主、团体本位为辅的有机结合,既考虑社会和国家的需要,更注重对个人合理需要的肯定、保护和满足,形成了内部力量为主、外部力量为辅的法律运行动力机制。西方法律社会化的动力较足,保证了法律能够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遵从,最终使之走上了现代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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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从“民意”的角度出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因基本价值理念及具体运作机制等原因,在现实运行中经常会产生冲突。而以一种社会学的眼光来审视两者时,司法活动与媒体监督在法律输入和法律输出环节具有良性互动的可能。增强我国法律规范实际运行的社会基础,不仅利于减少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间的矛盾,在我国多为移植外国法律制度的立法现实之下,也有着其特殊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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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1):23-28
法律拟制是一种立法活动,但不同于一般的立法活动,具有创造性、法定性、非普适性和构成性。法律拟制是法益保护思想的直接产物,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刑法的首要目的正是法益保护,这是法律拟制正当性的根据。一切刑法问题都围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两个机能展开,法律拟制也不例外。只有两者平衡,才能保证法律拟制充满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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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太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3):5-7,20
诚信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价值之一,在各个领域诚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诚信不仅仅是道德术语,也有严格的法律内涵。佛教思想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哲学研究之上,应当运用于社会现实,来解决社会具体问题。佛教诚信思想具有单方性、对象性、现实性。这些特征决定了佛教诚信可以在一定范围之内弥补法律漏洞,树立法律权威,促进法律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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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嫦云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16-18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最终确立符合了现代文明社会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它不仅是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然而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和处理罪刑法定与司法裁量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对犯罪人应判处何种刑罚,均应严格遵循刑法的规定,严禁法外定罪和法外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司法的最基本要求。但是,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的因素。司法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一种,它对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是十分必要的,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正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补充以新的内容,使法律与社会同步渐进地发展,从而既可以避免突变性立法,又可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震荡和阻碍经济发展。可见,在司法活动中,法官的能动作用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因素。本文即从这个角度出发来阐述我国罪刑法定原则下的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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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方立法研究三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念、表现形式(名称)、生命力依托是民族地方立法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从规范意义上说,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可称之为民族法,而民族法的制定活动则为民族立法,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统称为民族地方立法为宜。为规范民族地方法文件的表现形式,一般不应当使用“变通”和“补充”字样来命名法文件。从长远看,以避免概念含义的模糊。民族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以妥当选择立法项目、注重立法民主、突出立法内容的特定性为依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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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6):129-136
刑满释放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该群体在社会中的处遇状况如何,对于预防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在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中,法律在调整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处遇过程中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但这种调整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其特定的规律,即既要符合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处遇自身运动的客观性,同时还要符合法的价值。因此,合理性和合目的性应该成为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处遇法律调整机制建立、完善与运行的主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