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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事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为绝对不公开事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相对不公开事项,即在权利人同意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个人隐私因欠缺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个案予以界定。正确地界定这三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开的例外条款就像阳光下的阴影,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因素。中国和美国在信息公开的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也都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讨论性信息等内容排除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都是高度不确定法律概念,法院在司法中承担着解释法律的重要职能。美国法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始终坚持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宗旨,力求实现公共利益、申请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多种利益的平衡,既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也避免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执法的侵犯和不当干扰。  相似文献   

3.
邓志 《时代法学》2010,8(2):37-42
政府信息公开的本质就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然而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信息的价值属性,知情权与保密义务的矛盾等原因,使得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在所难免。因此我们要适用人权保护、利益衡量、权利可克减、程序正当等原则;准确界定豁免公开的范围,建立信息安全、准确保障制度,完善信息豁免公开程序以及构建反公开诉讼机制,以合理有效地消解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我国当前关于政府信息豁免公开范围的立法缺乏统一协调性,一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也有待提高,在政府信息豁免公开范围的界定上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对国家秘密过度保护和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加以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应该追求最大限度公开,依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在运行中不能限制申请人的范围和审查申请人的理由.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但为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法律所保护的重要利益不受影响或者损害,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予公开之外,可能干扰执法和司法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行政过程中的未完成和不确定的信息等三类信息也应纳入不予公开范围.对于政府历史信息,除了档案公开,也应通过主动公开或者依照申请公开方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商业秘密概念的定位及其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秘密在中国以及在国外的演变表明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这种变化要受到传统社会文化心理、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其进行定位。在此基础上,从法律保护的本质及现状来论述应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一、商业秘密概念的发展及其范围的扩大(-)在中国的历史进程。商业秘密这个概念在中国法律中第一次出现,是在1991年修改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该法第66条将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三者并列,指出由于其“秘密性”不得在法庭公开开庭时出示。第12O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相似文献   

7.
一、对商业秘密的认定 我国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第2款首次提出了"商业秘密"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首次解释为"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工商业秘密"。但是,对商业秘密的解释未能揭示其全部内涵。我国在  相似文献   

8.
韩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28):142-143
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中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予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因为先天不足,我国的执行公开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拟从对执行公开机制的现状研究入手,以象山法院在执行公开中的实践和探索为样本,从执行公开的内涵、实践与探索、现实意义、存在缺陷及完善建议五方面对该机制加以论述完善。  相似文献   

9.
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下厘定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特殊信息的性质和公开程度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环节。本文通过运用相关理论对政府信息进行准确界定,将公安机关的刑侦信息纳入公开信息的范畴,为说明公安机关刑侦信息应当适度公开提供依据。进而对该案件中涉及的各种信息是否应当公开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其中包括这些信息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关系,诸如裁量基准的内部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和公开的程度等问题。最后,总结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现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0.
张坤 《法制与社会》2012,(24):34-35
我国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条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由于法条规定的不明确,导致《条例》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产生了政府公开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全和以保护公民隐私全的名义不公开政府信息等问题.因此,必须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民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1.
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中美经贸协议》规制的主要问题,《中美经贸协议》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从文本格式和文本内容两个角度分析《中美经贸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指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模式及现行法律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我国应当从宏观上转变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模式建立商业秘密专门法保护制度,现阶段应当加强我国涉外经贸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范、修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规定、增大政府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袁荷刚 《法学杂志》2012,33(1):152-155
商业信息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何认定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容易产生争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应当删除"实用性"要件,以采取合理措施的程度作为评价"合理性"的标准,同时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应仅仅限定为"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  相似文献   

13.
在探究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形成及发展进程方面,国外及国内的许多学者与法官曾先后提出了调整商业秘密关系的诸多理论,它们对当代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然而,在这些众多的理论中,最能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特征,对西方国家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则当属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理论"和"保密关系理论"。深入考察保密关系学说和财产权论的形成及发展轨迹,将有助于了解目前英美及其他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其关乎国家秘密而彰显出权威性和神秘性,其具体内容和立法理念都体现着国家秘密等信息的不可公开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着定密的标准、程序过于泛化,解密不规范等为人诟病之处,也被质疑有悖于"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立法宗旨.为此,自2009年6月到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三次审议<华...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价值冲突与权利冲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付慧姝 《河北法学》2005,23(12):102-105
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价值冲突与权利冲突。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应是有限度的,否则将容易造成权利人对权利的滥用。因此,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应有一定的限制。在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价值冲突、权利冲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助法经济学和法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冲突的解决问题。在坚持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尊重社会主导价值观和社会总体利益,贯彻共同抑制标准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来寻找权利保护的临界点和平衡点,从而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16.
美中商业秘密内涵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美国商业秘密法的发展来看,商业秘密的内涵呈现出从秘密性、实用性至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再至秘密性和价值性的一个变化过程,而我国有关法律及规定明确认为商业秘密在内涵上需要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和管理性四个构成要件。从两国的规定看,两国对商业秘密内涵的理解在新颖性、实用性、管理性三个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17.
非法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规则需基于“使用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类型分别确定。非法使用人直接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之发明创造系由他人技术秘密直接转化而来,技术秘密权利人可通过变更专利权权属的方式要求非法使用人返还其无形财产。非法使用人根据他人技术秘密调整、优化、改进自身技术方案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皆由非法使用人创造性地贡献之,故其专利权应归属于非法使用人。非法使用人对技术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尽管由非法使用人与技术秘密权利人共同贡献,但由于双方缺乏能够形成专利权共有关系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故其不能由双方共有。此时,专利权权属可由非法使用人主张,技术秘密权利人可主张先用权抗辩。  相似文献   

18.
We argue that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should base their decisions on Cost Benefit Analysis (CBA) for two reasons: first the well known ex ante effect that CBA make public decisions more rational and second the little discussed ex post effect that the agency’s CBA provides valuable information to judicial or political bodies controlling the agency. The ex post purpose of CBA implies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or requires (political review) the public availability of the CBA. A conflict between this public availabilit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arises, if the costs or benefits of a decision depend on information which are trade secrets. As a solution to this conflict, we propose a nonpublic in camera court procedure which leaves little discretion to the agency.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理论与立法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江帆 《现代法学》2004,26(3):148-155
随着商业秘密财产价值之凸显,我国现行法律所提供的保护规范已明显不足。本文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性质、特征以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归责原则和方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归纳和分析,并在引述和比较国内外相关立法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之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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