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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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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晗 《法制博览》2021,(3):77-78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技术不断融入民众的生活,但国家对网络活动的管理需要一个过程,借用网络渠道参与、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也亟待加强管理.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规制网络犯罪的条文中,关于明知相关内容概括性、主观性均处于较高水平.虽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进行明确,但在实务操作层面仍存在适用和理解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作为新型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案件数量、地域分布、被告人情况和刑罚情况等方面均具有较为独特的特征。具体考察该类犯罪的司法适用情况可知,在主观"明知"、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过程中,司法实践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应当通过合理使用推定"明知"的判断标准、加强对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所构成犯罪的查证、完善对"帮助"行为含义的解释、严格规范"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等途径予以解决,从而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3.
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日益高发,亟待积极治理。本文引入2015-2022年的327起案件,运用内容分析法,镜鉴犯罪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犯罪性与犯罪机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对此应着力优化大学生的社会化历程,通过改善家庭教育、强化法治思维、提升缓刑适用率、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以降低大学生的犯罪性;借助情境预防理论,通过削减犯罪收益、升级犯罪风险、降低犯罪刺激、增加犯罪难度以实现犯罪机会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中立的概念变得越来越重要。网络中立原则旨在确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对特定的信息或数据进行区分对待,保障用户的网络访问权利。然而,一些人认为,网络中立可能会为网络犯罪提供遮护,使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成为可能。本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探讨网络中立在刑事法律框架下的边界和限制。首先介绍网络中立的概念和原则;其次分析网络中立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关系,并讨论网络中立原则是否应适用于涉及刑事处罚的行为;最后提出有效建议,以平衡网络中立与网络犯罪打击之间的关系,维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5.
运用整罪分析模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时,无法合理解释“情节严重”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推定下明知的过失化”现象,造成本罪故意认定困境。与整罪分析模式截然不同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素分析模式下,故意的成立仅需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行为不法性有“明知”即可,其他犯罪事实要素的主观心态在所不问。以此为准,当行为人对自己所提供帮助行为违法性以及他人网络犯罪行为有所“明知”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中的“明知”即使因刑事推定方法而过失化,也不影响本罪故意认定。“情节严重”的各项情节中,除与帮助行为非法性提升存在密切关联的情节需故意心态外,其他的只需过失心态即可。  相似文献   

6.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与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地梳理与澄清。此外,在体认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犯罪化的语境下,犯罪化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罪增设三项行为方式虽系刑法修正,但并非立法上的犯罪化。在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上,刑法解释的终点,即为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但是,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不一定是刑法解释的终点。在刑法解释所能辐射的范围内,除非基于价值上的重大考量,否则刑事立法无需加以修正,给予刑法解释足够的空间。本罪中兜底条款的规定为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供给,同时也是本罪适用的难点所在。主流观点关于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存在概念混同、标准混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难以兼顾等诸多缺陷。应重构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提倡兜底条款相对从属性说。  相似文献   

7.
自9/11事件后,美国政府和公众充分认识到了反对恐怖主义的重要性,这在美国的法律和警察执法以及秩序维护上都有所反映。本文主要介绍了9/11以后美国法律上的改变,犯罪控制模式的发展、强化,存在的问题,以及为改进稳定秩序的工作,警察在维护治安、执法机构和工作上的变化情况。  相似文献   

8.
我国互联网平台用工数量迅速增长,而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却面临法律适用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学界展开讨论,虽有理论和实践应用上的突破,但整体分歧较大。他们或是基于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或是基于双边市场理论,或是基于劳动“三分法”,或是基于“无组织体”的有组织用工法律制度,或是基于伦理治理逻辑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形成了各种既相补充又相矛盾的应对方案。因此,为化解分歧寻求有效对策,需要从我国平台用工和法律制度的实际出发,去繁就简、分层分类、循序渐进地开展立法、司法等各项法律救济工作,其中重点需要做好平台算法规则约束、工人身份识别与保护项目甄别等三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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