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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货币发行主体角度来看,数字货W币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顾名思义,就是指非国家货币当局发行的数字货币,其虽然具有不受地域限制的支付功能,但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法定数字货币包括三个核心要点:首先是货币,具有传统货币的各种功能;其次这种货币以数字化的方式呈现出来;三是数字人民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由国家主权信用背书,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  相似文献   

2.
正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还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  相似文献   

3.
论欧元的货币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元是欧洲货币联盟依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创设的区域单一货币。它具备目前各国所通行的主权货币的特征 ,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有性质。具体而言 ,欧元是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货币 ,是欧元区内流通的唯一的法偿货币 ,是欧元区各参与国货币和欧洲货币单位的替代者 ,而不是它们的继承者。  相似文献   

4.
别除权制度是破产制度(特别是破产清算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有关别除权制度的立法不仅未采用"别除权"的概念而且对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等许多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现行立法与立法理论结合的角度出发,在分析和比较德国、日本别除权它法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的别除权立法提出具体建议.同时还就别除权立法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规定别除权与破产程序的关系问题进行专门分析,并指出:破产立法应重点对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如何行使作出规定;别除权作为破产法规定的一种优先受偿权利,其行使必须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其优先受偿性只是表现为可不依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优先受偿,亦即别除权人可在债权人的集体清偿程序之外个别地和排他地接受清偿.而不是在破产程序之外自由受偿.别除权的基础权利虽然非破产法律制度所特设,但因其行使与破产程序密切相关,故其权能本身已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或商事优先权.  相似文献   

5.
数字人民币自2020年4月试验性发行以来受到了国内外的共同关注。数字人民币具有降低货币发行成本、简化金融市场架构、提升支付效率、加强人民币国际化等优势。同时,我国为数字人民币设置的二元发行模式及100%存款准备金制度也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金融机构“脱媒”及银行挤兑加速的负面效果。但数字人民币在与数字化实体人民币的竞争中无法完全避免狭义银行问题,在与其他电子支付工具的竞争中缺乏独有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堪忧。未来的货币规制应当考虑数字人民币的特性,为之确立有限的法偿性、不同的基准利率以及零支付手续费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6.
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在跨境使用的过程中发挥着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以及储藏货币的职能,而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与发行管理中心化的特点使其能够同时满足保护用户隐私、提高交易效率、保持币值稳定的交易与管理需求。  相似文献   

7.
在人类历史的文明进程中,浸满了货币给我们社会所带来的喜怒哀乐,而货币的权力之辙也印踏着古老王朝的兴衰和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货币彰显着国家权力,也必然要承载着权力"自利"的陋习天性。而对于货币权力的层层剥离也往往会触及到权力的扩张与异化。同时,对货币权力的法学研究应该秉烛马克思货币理论的理性光芒,才或是治理货币危机乃至保障民生的密钥所在。  相似文献   

8.
寄附型网络赌博是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寄附型网络赌博的存在使得必须对对局型网络游戏进行区分,对于参加游戏的人员,如果没有以虚拟货币现实货币化为目的,则属于娱乐性质,在此情形虚拟货币只具有娱乐功能,该行为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游戏参与人对局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赢得的虚拟货币向货币转化,具有经济获利目的,则虚拟货币转化成赌博筹码,其行为构成赌博行为。对于用虚拟货币赌博的犯罪数额,应按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诈骗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应为从营运商购买虚拟货币剩余净值加上流通过程中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从加大打击网络"银商"的角度出发,对"银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网络犯罪背景下要求共犯正犯化、单独化,对于提供犯罪工具的帮助人员可单独定罪处罚,在网络赌博中如果一方缺乏网络赌博的合意,可仅处罚非法变现为目的的游戏对局者。  相似文献   

9.
公共支出与公共债务的急遽扩增,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的日益恶化,最终导致了一场几乎令世界"窒息"的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这既是一场财政危机、货币危机,也是一场宪法危机。积极财政和扩张性货币政策是各国主要采取的反危机举措。货币发行权作为一种主权性权力,其失范与滥用成为这场危机的宪法根源。为货币发行"立宪",是应当予以认真思考和积极选择的规制货币发行权的宪法路径。  相似文献   

10.
赵莹 《法商研究》2021,38(5):130-143
当下,数字货币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正逐步认识到数字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我国出于保障金融安全的目的,对数字货币采取的是"一刀切"式的禁易规则立法,这将会导致数字货币在民间的灰色发展,抑制金融创新.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并进行类型化分析是法律有效监管的前提.采用激励性法律规制实现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法律规制须由禁易规则的"父爱主义"转向管制规则的"国家主义",同时识别数字货币不同类型的法律性质,"刺破数字货币面纱"进行穿透式监管,确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科技公司与行业协会"协调共治"的监管主体,辅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准入、信息披露和税收监管等法律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在法律上也没有确认其货币的属性和地位,认定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货币无法可依。但数字货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其相对稀缺性已得到广泛认可,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其财产属性无论在社会生活领域还是金融等领域已无法回避。为了数字货币的有效司法处置,应当建立对人的定罪量刑与对数字货币追赃挽损并举的诉讼目标,追赃挽损机制上可针对数字货币的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并完善审计、评估、价格认定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2.
杨松 《政法论丛》2023,(1):51-64
数字货币作为数字时代的重要标志,经历了比特币、数字稳定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阶段。CBDC的研发遵循传统货币基础和功能结构,但是采纳了批发型和零售型不同做法,反映了金融发达体与新兴金融经济体不同的市场逻辑和制度逻辑。CBDC带来的国际货币多元化冲击货币主权制度,推动国际支付体系扁平化,形塑国际货币竞争新格局,助力国际货币“三足鼎立”。CBDC仍然面临着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法律保障、国际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法协同、CBDC跨境使用风险法律防范等问题。推进数字人民币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统筹建设,加强CBDC基础设施与货币互换网络布局,以技术创新带动监管模式升级。在国际法层面,也要构建以数字人民币为基础和核心的跨境支付体系,加强数字货币技术和规则构建的国际协同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全球数字货币篮,并纳入国际货币体系。  相似文献   

13.
货币以其价值尺度、流通手段等基本职能创造了现代社会的商品交换世界.作为现代社会秩序维系的核心要素,货币既是人类个体从主观世界走向客观世界的中介环节,又是国家规范秩序和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货币既是公私法规范体系产生发展的秘密,也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紧张关系的聚焦中心.在权利和权力的合作竞争中,去除金银本位的国家纸币体系应当遵循货币运动的内在伦理边界,寻求货币权力和货币财产权之间的和解,通过货币治理法治化,以货币民主、货币非国家化等规范框架限制货币走向极权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借鉴弗里德曼的经典观点,可将货币数量影响资产价格波动的现象称为货币现象。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Johansen协整和脉冲响应函数等方法,对M/GDP影响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和上证综指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超额货币是房地产价格的Granger原因,且二者存在协整关系,超额货币对于推动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表明我国房市存在货币现象。从股市来看,长期的货币现象并不存在,但自2006年第4季度以来超额货币存量与股指的相关性显著增强。  相似文献   

15.
法定数字货币在应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随其功能定位的变化而变化。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权利事后救济机制缺失及相应法律规范缺位的风险;作为监管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监管权力与隐私权利失衡的风险;作为货币政策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监管不到位而无法保证其积极助力于宏观调控的风险。因此,应在考察现行规定和有益制度的基础上优化数字货币顶层制度设计,完善法律监管机制,以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和推广。  相似文献   

16.
美元霸权对货币主权的冲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实质上是美元本位制.该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中之一就是美元霸权对货币主权的冲击,包括对货币垄断发行权的冲击,对取得国际铸币税权利的冲击及对金融调控权的冲击.对货币主权的冲击也是引发本次金融危机的根源.  相似文献   

17.
张庆麟 《法学家》2005,(6):104-110
国家有权规制其通货实为普遍接受之原则,货币发行国规范其通货的排他权利属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所规定的事项之一.这也就使得不论是作为阐释货币性质的一种理论还是作为私法原则的唯名主义和货币法则均逐渐发展成为各国国内法体系和国际实践中所一致接受的法律原则.也使得一国的货币法具有域外效力为国际社会能够普遍接受,几乎所有国家均认为伪造外国货币是一种犯罪.  相似文献   

18.
网络游戏及虚拟网络服务的发展使网络虚拟货币的使用日益增多,而随着网络虚拟货币的大量使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在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前,有必要先认识清楚其法律属性和当前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属性,从风险入手,可以为未来的制度规范架构和行为规制提供较大的帮助。  相似文献   

19.
赵炳昊 《政法论坛》2022,(2):176-191
进入21世纪后,区块链技术、加密数字货币在金融科技(Fintech)领域深受关注.加密数字货币包括传统的比特币、以太币、数字化法币以及稳定币(Stablecoin).以比特币为标志的加密数字货币是以"货币的非国家化"为目标,以颠覆传统公司融资路径、重构个体金融地位以及国家金融市场为表征,以新兴的区块链技术为手段的一场全...  相似文献   

20.
赵磊 《法学》2018,(4):150-161
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经济发展、相关科学技术创新对货币形式的变化起着决定性作用。货币形式不是谁的主观选择,而是在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下适应其所处时代交易方式的客观结果。货币形式的总体发展趋势是"脱实向虚",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大数据时代交易形式变革的必然结果。私人货币只在具有"货币认同"的群体内或者当事人之间,可以等同于法定货币,进而依照货币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私人货币不存在"货币认同",则可视其为一种无形资产,按照财产法规则处理。在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信息以及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比特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属于私法上的自我责任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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