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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黄燕 《法制与社会》2011,(12):59-60
伴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也在此起彼伏地发生着,合理规范和执行著作权法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对维护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通过评析美国上诉法院做出的两起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判决来探讨美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责任认定,以期对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起到立法和实践上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也随之蔓延开来。现有法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无明确规定,不利于商标维权。本文认为商标法可借鉴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予以规范,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在网络时代对商标权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实践中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侵犯个人隐私、盗用个人资料的问题非常突出,但进入诉讼程序的只占一小部分并不是很多。那么对于如何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义务,发生侵权时其又应承担何种责任,从而使网民、网络服务商、当事人各方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以达到对网络侵权行为规制的最佳效果,这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4.
2010年iiNet案是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最新案例.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授权"侵权.认定是否"授权"有三个要件:阻止版权侵权能力的大小;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来防止或避免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合法传播设备",不构成"授权"侵权,无须对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间接责任.而且,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符合"安全港"条款要求而免责.  相似文献   

5.
吕凯  杨丹芳 《法制与社会》2011,(33):104-105
网络环境下直接侵权的用户往往具有隐蔽性,网络服务提供商经常成为此类诉讼的被告。我国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其网站上的信息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本文基于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其《侵权责任法》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规定的分析,指出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并且针对以上不足,借鉴美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建议,以更好的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6.
黄武双 《知识产权》2007,17(5):16-23
互联网搜索引擎在为第三方网站提供推广服务和为网络用户提供检索服务时,如果搜索结果列表中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站涉嫌侵犯版权,搜索引擎服务商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何在?给网络用户和第三方内容服务提供商提供侵权的便利,是否属于帮助侵权?在对搜索引擎工作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后,本文提出了一些不同于当前主流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上,应承担过错责任,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主观状态.对此,在将来<著作权法>修订时应增加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合理注意义务和间接侵权中的主观判断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完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版权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服务提供商分为因特网连接服务、内容服务和特殊服务提供商三类 ,三者版权责任各异。连接服务提供商因只提供数据传输通道 ,对网上客户实施的版权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内容服务提供商主要是通过自己的网站向用户提供信息 ,类似传统环境下出版者地位 ,应对其发布的所有信息承担版权责任 ,但是在使用超文本链接技术中提出“虚拟”材料时 ,版权人不构成侵权 ;特殊服务提供商是在网上提供布告板的经营者 ,应当对权利人承担版权责任 ,但是只有在推定过错原则下承担责任才是合理的 ,才有利于平衡服务提供商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9.
为了公平、公正地处理在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建立营造一个有利于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外部司法环境,我们亟须反思和梳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定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规则.  相似文献   

10.
为了公平、公正地处理在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建立营造一个有利于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外部司法环境,我们亟须反思和梳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定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规则。  相似文献   

11.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的责任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1996年,各国在日内瓦通过了《版权条约》和《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赋予版权人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的权利。作为回应,美国于1998年10月出台了  相似文献   

12.
网络著作传播权侵权是近年来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所出现的著作权侵权的新的表现形式.司法实务界对于该种侵权行为类型的认定和处罚还处于摸索阶段,但可以预见的是,今后该类侵权案件将大量的出现.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自我保护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国内现有的案例,对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怎样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提出了建议,以期达到使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行为的构成、原因及对策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13.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因特网上一种举足轻重的主体,对于因特网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着极端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于因特网上信息发送、传输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在因特网上屡屡发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很容易被卷进著作权纠纷的旋涡之中。而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较之于传统的著作权侵权更为复杂,如何准确予以界定并非易事。在这方面,美国有关著作权司法判例提供了相当有益的参考素材,这对完善我国著作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即拟对近几年发生在美国的有关司法判例作出介绍与评析。   一、承担著作权侵权的直接侵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之信息披露义务规定得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其原因是我国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理论存在不完善之处。对诸如该义务之性质等基本问题在理论上都没有涉及,故而需要予以澄清。从著作权法之公共政策出发,构建利益平衡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要确立它的民事义务属性,义务之履行须通过民事诉讼之方式,以符合程序正义之要求,而具体之条件应该关注网络用户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需求,同时建立违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商品的案件日渐增多,网络交易平台面临着诸多商标侵权诉讼。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本文在分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指出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结合目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认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法律责任是各国法院面临的共同难题,应根据间接侵权制度或共同侵权制度的理论,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否有监控网络侵权行为的义务、是否采取了预防侵权的措施、是否从他人的直接侵权中获利、是否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是否向直接侵权人提供帮助或进行引诱等方面来判断和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应注意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产品销售商、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持相对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P2P 方式的文件下载和共享方式的出现已经突破了传统网络版权的界限,针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避风港”条款在这方面也鞭长莫及.因此,法国政府积极推动“三振法案”,虽然目前法案仍存在较大争议,但对阻止P2P下载方式的侵权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我国引入“三振法案”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8.
19.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迅速发展,促进了网络交易的迅猛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以专利为例,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网络交易中专利权保护的规定不够完善,网络交易专利纠纷不断增多。梳理和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法律责任,提出相应的法律修改建议,对于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纠纷呈现四方面特点:一是专利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处理压力极大;二是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认定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具有认定主体资格;三是针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恶意投诉问题突出;四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不明。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将“通知”规则作为判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将“知道”规则作为判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责任的特殊原则,并对二者的适用条件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20.
“WAP搜索”及相关服务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迁 《知识产权》2012,(1):18-26
搜索引擎在向手机用户提供“WAP搜索”时,会对原网页进行格式转换,以便用户在较小的手机屏幕上浏览网页.这一过程涉及的“临时复制”不产生有独立经济价值的复制件,即使在承认“临时复制”构成复制行为的欧盟,此行为也不构成对复制权的侵权.但刻意将转换后的网页存储在服务器中,并直接向后续手机用户提供的行为,则无法根据“系统缓存避风港”或合理使用的一般规则免责,因此构成直接侵权.由于搜索引擎难以直接证明自己仅提供搜索和即时格式转换,以及没有在服务器中保留转换后的网页,所以法院应在个案中结合“WAP搜索”的技术特征,根据优势证据规则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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