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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我国的刑诉证据制度,长期以来被称为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实事求是,是我国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指导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去。可是,如把我国的刑诉证据制度,称之为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这就值得商榷了。实事求是证据制度,并不能反映我国证据制度的特点,这里涉及到应当怎样认识我国刑诉证据制度的问题。刑诉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就取舍、判断和运用证据来查案定案等所作的一系列规定。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证据制度产生以前,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刑诉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查当事人以确定其是否有罪,它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长期以来被称作是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实事求是,是我国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指导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去。可是,把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称之为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许多同志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一称,并不能反映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证据失权被认为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争议的制度,由于该制度本身的双面性,以及我国司法公信力赢弱的现实,基于社会效果考虑,法官在面对迟来的证据时,慎用乃至弃用证据失权便成为符合情理的制度性“防卫措施”.通过比较法视野观察,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失权秉持务实而谨慎的态度.通过司法个案观察,为作出既慎重正确又迅速经济的裁判,法官在适用证据失权时必须三思而后行,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反复斟酌,只有当事人违反诉讼促进义务,逾期举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时,证据失权制裁才能成为法官迫不得已使用的“最后一招”.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而法官的自由裁量离不开司法经验,广义的司法经验是泛指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积累的关于法、法律和案件纠纷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司法职业共识。狭义的司法经验则仅指法官个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心得和体会,以及逐渐积累的知识和技能。在成文法背景下,司法经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官的事实审理过程,具体地讲,司法经验在司法认知、事实推定、法律和证据选择、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司法经验,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利用司法经验;同时为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司法经验的使用限制在合理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司法领域中,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多年的置疑声不断。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很显然,法官当然享有此种职权。这种承袭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传统并非偶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有着滋养这种制度的天然土壤。单就诉讼领域中的法官职权主义,尽管理论界存在众多争议,它依然盛行于司法实践当中,本文拟从民事诉讼中举证角色的定位来透析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诉案件证据移送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诉案件证据移送制度 ,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 ,将公诉案件证据移送法院审查的制度。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证据范围的大小 ,关系到法官是否“先入为主” ,关系到被告人辩护权能否真正落实 ,对程序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避免法官“先入为主” ,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缩小了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证据的范围 ,将原来的全案证据移送改为主要证据移送。但是 ,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 ,我国新刑诉法所确立的主要证据移送制度还存在程序不公的现象 ,有待进一步完善。一、国外公诉案件证…  相似文献   

7.
唐治祥 《政法学刊》2009,26(5):71-76
无论是英美“起诉状一本主义”还是意大利“法官卷宗”移送制度,都对辩护律师证据知悉权的实现不起决定性作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证据知悉权因完全依赖于控方卷证移送而受到“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的压制。辩护律师证据知悉权只有摆脱控方卷证移送方式的绝对控制,获得自身的独立性,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8.
梁旭  高宏 《河北法学》2001,19(6):69-75
从新刑诉法所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特点谈起,剖析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对证据制度运行层面问题进行剖析。明确要围绕控辩式庭审这个核心,来构造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并提出方案以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为切入点,来明确法官职责、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认证的实质.解决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规定相关的证据开示制度和法官认定事实的活动和规则。  相似文献   

9.
张榕  陈朝阳 《河北法学》2005,23(4):90-95
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安排往往通过证据制度来体现.因此,对作为民事诉讼制度核心内容的证据制度的研究,可以展示司法能动性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从多角度明确肯定了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司法能动性的特征与司法被动性的特征并存而且统一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司法能动性必将推动社会经济的变革和法律文明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法学界对我国实行的证据制度问题,在一些刊物上发表了不同看法:有的主张应沿用“自由心证”;有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有的认为是“综合证据制度”,即既有法定证据, 也有自由心证;有的把“实践”同“法定证据”、“自由心证”相提并论,认为“实践是判断证据的唯一标准”,可以理解为提出的是“实践证据制度”;我曾提出过“判断证据的原则,应该是实事求是”,即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此外,有的还提出“依法求实”、“循法求实”、“法定确信”、“以证求实”、“依法真实”等等。现在,我再提出一种新的提法,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11.
郭毅  刘勇 《法学论坛》2002,17(2):108-112
由于现行民事立法的滞后 ,设置科学的举证时限制度还只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理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坐视举证时限问题上暴露出来的尴尬与无奈。利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期间制度的规定为举证时限问题暂寻一个理性归宿———举证期间制度 ,应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失效主义”过渡期间的一种恰当的替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存在着不少缺陷,缺乏对该制度的保障措施。本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认为只有构建完善的证据交换制度,确立被告答辩失权制度,明确赋予法官的释明权,完善"新证据"的有关规定,才能整合相关制度的协调作用,共同保障证据失权制度的和谐运行。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中坚持实事求是的证据原则,同时排斥自由心证制度的使用。而现阶段出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衡量,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找契合点,通过提高法官素质、完善合议制度等措施使得自由心证制度作用能够得到最大发挥。  相似文献   

14.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证据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种裁量权可以分为开放型与封闭型两种基本类别。开放型裁量将价值判断引入司法证明的过程中,使诉讼证明区别于纯粹的科学证明。封闭型裁量则以维护立法在逻辑上的一致性为目标,追求司法证明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对两种自由裁量之间关系的不同处理,导致了司法证明在灵活性、判决结果的合法化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应当将“以开放的体系追求证据制度在逻辑上的统一”作为证据制度的发展目标,以此确保诉讼证明的和谐性与确定性之间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王星译 《法学》2023,(12):140-154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陪审流于形式”的弊象饱受诟病,而在制定法层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失衡”使“参审虚化”现象进一步加剧。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模糊地规定了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示义务,缺少可具操作性的程序指引。欧陆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和英美陪审团指示规则并非解决我国司法顽症的最佳路径。法官指示的理论基础(或曰义务来源)在于实质真实发现,而非贯彻司法民主。为防止法官滥用指示权,有必要对《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作限缩性解释,即指示内容仅限于与罪责实体事实、证据适用相关的特定法律问题;指示作出仅限于合议庭评议环节。同时,还应当确立判断指示是否适当的“形式+实质”的双重审查标准,并辅之以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6.
刘克毅  翁杰 《法律科学》2006,24(4):45-54
秉承大陆法系传统、遵循依“法”裁判原则构建的我国司法裁判制度,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规范作为司法裁判制度运转的枢纽——既作为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发动诉讼的根据,也作为法官裁判的标准、控制法官裁判权的基本工具,以及获得裁判结论正当性的基础;与此相应,程序制度没有独立的价值。这一制度体系与我国的法治现实极不适应。我们应该借鉴英美法系的做法,重构司法裁判制度通过程序制度使当事人、社会公众以恰当的方式参与法官的裁判过程,分享、制约法官的裁判权,正当化法官所“造”之法、所做裁判结论。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 经过二十余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的长足的发展。但历史和政治体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司法人员的低素质而导致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形象和权威,无法与繁荣发展的市场经济和诉讼的繁多复杂相适应。法律界于是开始把关注的视角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的变革转向司法主体—法院及法官制度的变革。手握司法权柄的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最终实现者,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成为新世纪司法改革“公正和效率”主题中的焦点,而法官选任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起点和守护神。科学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无疑将对整个司法改革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它必然离不开外部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和内部其他法官制度改革的支持。本文拟在探讨法官选任制度的意义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法官选任制度进行比较,进而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中一些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自由心证制度和证据裁判主义一起构成了现代西方证据法中的两大基本原则,对整个证据制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世界许多国家都立法明确规定了自由心证制度。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法官的证据评价原则和方式,但是司法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自由评价甚至擅断的现象。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自由心证制度并探讨相关问题,如何正确界定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评价活动并纳入法律规范体系,对于深化证据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黄士元 《法学论坛》2006,21(5):21-23
我国的刑事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其特点是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导致这一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盛行的因素包括不甚理想的法官素质、卷宗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科层型的司法权力机构、不独立的法官等等。这一证明模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惩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前程序具有明确争点、固定证据及促进和解的功能。为了达到民事案件审理集中化的目标,许多国家依据新的司法理念对审前程序进行了审理结构上的调整或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为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应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借鉴美、德等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证据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法官释明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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