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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律师拒绝辩护的一般禁止律师辩护制度是保证刑事被告人合法权利,完善其辩护职能,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辩护律师作为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及其辩护职能的担当者,对于辩护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律师拒绝辩护或...  相似文献   

2.
试论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潘家永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律师体制来看,律师难以在控辩式审判方式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因此,亟待从以下方面完善律师辩护制度。一、实行公诉案件律师辩护制我国现行的辩护形式有三种,被告人自行辩护,律师辩护和其他辩护人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和...  相似文献   

3.
辩护制度是否完善,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我国律师辩护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之处,从而限制了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为此,应不断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消除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乃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中国司法》2008,(3):1-1
1月底,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上强调,刑事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重视和加强律师刑事辩护,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好律师刑事辩护工作。  相似文献   

5.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律师法》不是基本法,不能囊括诉讼制度的全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缺失,仍期待《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缺陷入手,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赋予律师于侦查阶段辩护人之地位、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并赋予律师单独会见权和讯问到场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  相似文献   

7.
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律师辩护已走向侦查,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端重要性.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刑辩率过低、辩护难、律师执业风险大、辩护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需要提升侦查阶段辩护质量,明确有效辩护的标准及其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营造宽松的辩护环境,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强化律师惩戒措施,有限引入无效辩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有效辩护问题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有效辩护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律师仍未能进行有效辩护,这是由于立法上对辩护权的保障不完善,导致律师辩护作用弱化,诉讼构造不平衡。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应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个人水平与律师队伍建设,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沟通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实现。着力构建有效辩护制度,充分展示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果,这将会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文章通过分析调研结果,总结律师有效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进路。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7,(1):42-50
有效辩护是保证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题中之义。从有效辩护的构成来看,判断律师辩护行为是否有效可从权利要素、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三方面进行考察。从有效辩护的范围来看,可通过对无效辩护行为的判断来界定有效辩护的边界。再审改判无罪的念斌案为刑事案件中确立无罪推定理念、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辩护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官心证形成在法庭等方面起到标杆作用,对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保障我国刑事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要从确保"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向确保"被告人有权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发展,具体来讲,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律师审前取证、庭上质证的律师辩护保障机制,建立律师分专业分级制度,不断提升律师的职业水准与专业水平。  相似文献   

10.
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必要性辩护权是刑事被告人基本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不仅自己可以进行辩护,而且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他辩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性的体现,也是防止冤错的重要保证,但是,在实践中律师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原因之一是律师辩护制度的规定还存在弊端。  相似文献   

11.
一、刑事辩护的意义和必要性律师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律师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是律师制度最  相似文献   

12.
辩护制度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八二《宪法》确认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权逐成为一条法制原则。1954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后,我国的辩护制度才得以迅速发展,但随着立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加之辩护制度的司法实践对刑事诉讼立法提出新的挑战与要求,使得完善律师辩护制度势成必然。笔者拟就此问题略陈管见,以飨同仁。一、现行律师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一)律师的业务素质较弱,亟待提高(1)律师录用条件过宽我国法律允许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报考律师资格,因而,我国律师并非均来源于科班出身的政…  相似文献   

13.
在律师的各项业务中,刑事辩护是基础。律师要出名,所赖以出名的基石之一也是刑事辩护。这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历史。当人类社会出现了辩论、辩护,以至于发展到后来的刑事辩护制度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个辩护制度会发展到后来的整个的律师制度。亦即:辩护和辩护制度是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律师制度的源泉。很难想象,我们可以忽略了辩护在律师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刑事辩护在整个律师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1957年的“反右”斗争,把律师从事刑事辩护说成是为坏人、阶级敌人说话,是阶级立场问题,从而导致我们的律师队伍…  相似文献   

14.
新刑诉法关于刑事诉讼辩护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也在日趋走向成熟与完善。但同时由于刑事司法理念和对刑事辩护制度定位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刑事辩护制度制定和实施仍然存在着缺陷,文章在分析我国现行律师辩护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李本森 《北方法学》2016,(6):140-149
美国不仅有世界上最严密的刑事诉讼规则,还有非常完备的辩护律师制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无效辩护规则是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最有力的救济措施。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无效辩护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基于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确保刑事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的真正实现,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律师刑事辩护规则和律师职业伦理规则等。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在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一方面刑事案件不断增长,一方面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对辩护律师的人身权进行保障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本文从在我国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价值所在和现实基础着手,探讨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体系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长期以来,由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司法价值观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占有主导地位,使得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律师辩护风险大、困难多、效果差。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立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又涉及司法实践中对现有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还涉及人们对刑事辩护制度认识的进一步升华。  相似文献   

18.
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应该对调查取证有一个正确认识,以使自己能充分、正确地调查取证,履行辩护职责,完成辩护任务。一、辩护律师要正确认识调查取证的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19.
尽管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日渐萎缩,极大地制约了辩护功能的发挥。值得庆幸的是,刑事辩护实践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普遍关注;一些地方为了解决"刑事辩护倒退"的问题,也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本人认为应当按照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律师充分参与刑事诉讼进程,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20.
对于律师独立辩护而言,其具有内在法理支撑及外在依据,在德国等法治进步国家的实际司法运作中也运行良好,在我国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绝对独立辩护则存在缺失。在律师制度设计的目的方面,在与我国诉讼模式契合度方面,在法律职业主义角度方面,以及在被告人利益保护方面,绝对独立辩护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这也是合理利用律师独立辩护制度的优秀成分,同时对其进行有限制适用的基本理据。因此,在特殊情形下采取律师独立辩护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是由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传统、律师职业素质、职业惯例、职业心理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这是基于我国律师执业环境而采取的现实主义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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