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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 毫秒
1.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适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但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执法观念上的偏差,适用率偏低,未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在适用条件上的特殊性,保证方式单一化,取保候审制度不具有全面性和平等性以及缺乏相应的救济程序等。我们应当从观念上转变对取保候审制度的认识,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2.
扩大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问题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法中规定的一项非羁押强制措施。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客观上形成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冲突中,优先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是当前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但实践中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权利属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立法上不完善,观念上未更新,操作上不具体,致使贯彻执行中适用率不高,没有完全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思想。重构未成年人审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以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世界各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特殊的诉讼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专门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但相应司法机关均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刑罚对他们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羁押、监禁制裁后,  相似文献   

4.
提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适用率是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司法机关可以不必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够继续学业和在家庭生活,避免其在羁押场所受到交叉感染;同时,也有利于减轻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是推进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人道化的必要措施。但由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存在一定的风险,故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并不是很高。如何把握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尺度,对取保候审的风险该如何评估,成为实施这项改革措施的障碍。文章认为,只要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是可以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或阻挠审判的进行,且在被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对提高取保候审适用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少年司法是在改革开放和我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开创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从建立少年法庭、试行少年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逐步扩展到实体法应用、新的处置方法探索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公认的进步和发展。但是近年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仍旧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理论界与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不断提出新问题,开展研究或试点,  相似文献   

6.
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适用率是当前深入贯彻挽救、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人的重要举措。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扩数量少、所占刑事强制措施比例不高、立法规定滞后、波动采取等问题。提高未成年入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适用率需要提高认识、完善立法、建立并加强专门办理未成年入刑事案件队伍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7.
温金慧  钟菊 《法制博览》2021,(3):141-142
取保候审,对于保障刑事案件被追诉人的一系列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以及降低羁押率等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措施.然而,由于我国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等原因,取保候审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适用率较低,取保候审期间被追诉人逃保率较高以及保证方式单一,保证金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因此,解决的...  相似文献   

8.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应当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更大的贡献。为此应当健全庭前社会调查机构,成立少年犯罪心理咨询部门,增加对犯罪少年的非刑罚处置方法。  相似文献   

9.
中国少年司法近20年来从建立少年法庭、试行少年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逐步扩展到实体法应用、新的处置方法探索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公认的进步和发展。但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仍旧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理论界与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不断有开拓创新,可是总体上进展不大,有时甚至出现徘徊、彷徨和困惑。在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推动下,尤其是这几年中英、中欧有关少年司法的多角度学术探讨的启示下,本文认为在少年司法中扩大取保侯审的适用率,学习国外保释制度的科学经验,可能是我国少年司法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起点和突破口,具有很重要的研究和推广价值,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关键和契机。  相似文献   

10.
侦查阶段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重新取保候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构建起程序化重新取保候审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运用简易程序中应当注意庭审中公诉人缺席、庭前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经历的主体、简易程序启动上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选择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保释并不是个人绝对的权利。虽然保释的运用是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但在刑事诉讼运作过程中,审前羁押的适当运用仍是必要的。正确认识公民个人的保释权,处理好保释权与国家刑事侦查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求得两者的平衡点,也许更有利于在我国引进或移植保释制度。保释作为一种权利而言,首先,应理解为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即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申请保释权或要求释放、恢复自由的权利。这种申请权必须获得法律程序上的相应的保障。其次,保释也不是纯粹的权利,而附有许多相应的义务。笔者在借鉴保释制度的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提出以下强化保证人的责任、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性以及强化对保释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保释的社会保障机制等三项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上海现已初步形成“政府推动、购买服务,部门指导、以块为主,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长效管理,网络支撑、资源共享”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工作思路和运作方式。社区矫正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它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亲和性等特征。违法犯罪青少年取保候审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包括按照“六必”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取保候审帮教管理工作网络,制定个性化的具体帮教方案等。重视并开展对狱内取保候审后重新犯罪人员的改造,是社区矫正组织工作范围的延伸,也是巩固改造成果、减少和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加快社区矫正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消除培育发展社区矫正组织的法律障碍,积极为社区矫正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活动空间。  相似文献   

14.
由于少年疑犯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因而法律应给予他们以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别关怀。就我国而言,虽然法律对少年疑犯的诉讼权利作了规定,但与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相比,我国立法还有不足之处。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侦查阶段为视点,在对我国少年疑犯的权利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指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不尽完善的地方,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日本少年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的少年犯罪现状以及预防对策是众多中国学者关心的领域;本文就2003年度的日本少年犯罪、近几年少年犯罪的变化特征以及代表性形式作了详细的论述;对其原因以及前兆作了独特的探讨;另外说明了少年犯罪前在家庭、学校、社区的“暗示”性表现,最后提出地区性的少年犯罪预防对策和21世纪日本整个国家应然的预防少年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构筑城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手段成人化,其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与社会腐败现象、道德滑坡、文化娱乐场所的负面影响、毒品蔓延、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等有着密切联系。当前城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没有专门机构,责任难以落实;没有专门的帮教队伍,帮教工作流于形式;帮教形式简单,经费无来源等方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格局应当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在学校和街道设置专门组织机构和建立以志愿者为主体的预防、帮教队伍,形成司法机关积极指导、社会各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相似文献   

17.
青少年违法分析及心理矫治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青少年违法主观方面的心理原因主要表现在反社会人格、从众心理、冲动型人格、自我认识模糊、自我情绪失控和责任感、道德感、公德心弱化。本文针对青少年违法的心理原因主要探索和实践了文化认知疗法、个体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活动、合理情绪治疗、情感回归疗法以及以奖惩考核为基础的行为疗法等心理矫治策略。  相似文献   

18.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道德原因与预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道德因素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影响被人们所忽视。本文分析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表现及道德伦理方面的原因,强调指出,加强青少年道德伦理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9.
香港青少年罪犯矫正工作拥有完备的立法和组织体系,强调“社区为本”理念,重视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善后辅导卓有成效,管教活动灵活多样。这些特点和经验均值得内地借鉴。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出庭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本文在阐明未成年人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地位与作用的基本上,对未成年人简易程序出庭模式和法庭教育阶段的设置提出了操作性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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