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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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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关于构成犯罪在情节上的要求至今未能在我国刑法学体系中获得一个恰当的理论定位。近年来 ,关于“定罪情节”的理论探讨 ,将重心定位在作为事实范畴的“情节”上 ,并将“情节”同作为法律标准范畴的“情节要求”混为一谈 ,加之“定罪情节”含义宽泛、功能模糊 ,导致了对相关理论问题在认识上的混乱。因此 ,需要调整方向 ,重新厘定概念 ,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纳入刑法学理论范畴。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法定标准之一 ,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 ,应当将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 ,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不同于犯罪构成要件 ,不能把它作为一个构成要件与其他要件相提并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 ,构成要件与情节要求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是犯罪构成这一犯罪符合性评价体系中两个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承担着犯罪符合性评价功能。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 ,具有普遍适用性 ,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包含情节要求。  相似文献   

2.
酌定情节论     
酌定情节是理论界认识得不尽全面和透彻、立法上不很完备而对司法实践意义重大的刑法范畴。本文拟就酌定情节的概念、功能及认定等几个方面,作一探论。 一、关于酌定情节概念中两种传统观点的商榷 纵观众多的刑法学论著关于酌定情节概念的表述,大多在以下两个方面形成了共识: 1、酌定情节只是量刑情节之一种。如有人指出:“酌定情节是从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法律没有明文的具体规定,而由审判机关灵活掌握和运用的量刑情节。”更具代表性的是,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及《中国刑法学》,都只在“量刑的情节’里论及酌定情节。 2、酌定情节是法定情节的对称。即:酌定情节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节,而法定情节仅仅是指刑法具体规定的可以或者应当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相似文献   

3.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中的情节不仅仅限于刑法条文标明“情节”字样的情节,而且是指影响犯罪和刑罚存在、发展和变化诸方面的情状和环节,是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其中本文还针对不同观点,着重论证了刑法规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正是它们决定情节犯的成立,并对现行刑法规定的情节犯的类型和模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情节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0条明文规定了关于犯罪这个概念的定义。关于犯罪情节的定义,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未做具体规定,但关于犯罪情节和从犯罪角度上理解的属于犯罪情节组成部分的量刑情节等概念的种概念却可以散见于我国《刑法》总则、分则及其组成部分,即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严惩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走私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贪污、贿赂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一案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现象并不鲜见,而且具体形态十分复杂。概言之,一案中的多种量刑情节既可能都是从宽处罚情节,也可能都是从严处罚情节,还可能是数个逆向量刑情节并存;而这些同向或逆向量刑情节又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从重和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和酌定情节,“应当”和“可以”情节,以及罪前、罪中和罪后情节的区别。面临这些种类不同,性质、作用有别而交错并存的量刑情节,如何做到裁判有序、量刑适当,这既是审判实践中的棘手问题,也是量刑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一、目前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多种量刑…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有关惩治经济犯罪的条文,都规定了犯罪情节。通常的表述有: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等。犯罪情节涉及犯罪的构成和刑罚的运用。因此,怎样理解、掌握这些情节,对于正确认定和处罚经济的犯罪,关系甚大。本文试就经济犯罪情节的特点、类型、内容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有关论述犯罪情节方面的文章,虽所见无几,但从仅有的几篇文章看,也不乏有真知灼见的独到主张。然而,就当前来说,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犯罪情节仍存在着某些模糊认识。许多人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往往混淆了犯罪情节与刑法中的情节的界限,把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等同起来。如有人认为,“刑法中的情节就是犯罪过程中和犯罪环境里的某些因素或某些环节。”(见《法学季刊》一九八四年第一期)我们姑且不谈这个定义的其它方面是否科学,单就它把刑法中的情节局限在犯罪过程和犯罪环境这一点来说,就无法区分出它与犯罪情节的不同。你刊一九八四年第五期刊登的王希仁同志的《论犯罪情节》一文,(下称《王文》)对犯罪  相似文献   

8.
论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转化为量刑情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量刑理论中,有一类十分重要的量刑情节被忽略了,它就是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转化而来的量刑情节。忽略这类量刑情节的原因,主要是“估堆”量刑方法;在“估堆”量刑的情况下,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眉毛胡子一把抓”,当然也就没有必要来严格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了。事实证明,“估堆”量刑是处罚畸轻畸重的直接原因,目前自下而上的量刑改革就是针对它的弊端而兴起的,为了实现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特撰此文,以飨读者。一、作为定罪使用过的犯罪事实不可再次评价为量刑情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最讲究的是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所谓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9.
通过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死刑司法控制的一条重要而又现实的路径.充分发挥酌定量刑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功效,首先,应强化“少杀、慎杀”观念、培育“宽容”观念、淡化“报应”观念和确立“重视酌定量刑情节”的观念.其次,要完善刑法关于量刑根据的规定和实现部分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再次,要尽快出台典型死罪的死刑适用指导意见和积极推行死刑案例指导制度.最后,要健全死刑案件缠诉、闹访的防控机制以及完善死刑案件的舆论引导机制.  相似文献   

10.
“情节”一词的汉语含义无非是指事物存在、发展和变化的情状与环节,这表明情节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而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故刑法中的情节就是影响犯罪和刑罚存在、发展和变化诸方面的情状和环节。在刑法中规定情节不是中国的独创,如德国刑法典中就有多处“情节轻微”、“情节较为轻微”、“情形特别严重”之类的规定。日本刑法使用“情状”(情节)这一概括性概念泛指左右量刑判断的各种因素。例如日本刑法第25条有“根樵情节”及“尤其在情节上有应予同情、原谅的”之规定;第66茶有“犯罪情节值得同情、原谅的”之规定…  相似文献   

11.
情节犯及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情节犯中“情节严重”是否为犯罪构成要件,学界有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笔者认为可将其理解为一种“开放性构成要件”。我国犯罪构成中的“情节严重”,发挥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可罚的违法性”的作用,但不同于“客观处罚条件”。情节犯的立法模式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原则并无不可调和的冲突,它实际上是现代法治条件下立法权与司法权妥协的产物。  相似文献   

12.
情节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办理刑事案件无一不是对情节的具体运用。但从对情节的研究看,多偏重于其量刑作用。其实,情节在定罪中的作用,并不亚于其量刑作用。从定罪是量刑的前提这个意义上说,定罪情节比量刑情节显得更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强对定罪情节的研究,正确认识和处理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明确情节对于定罪的意义,拜清情节在定罪中的重要作用,正确运用情节,准确定罪,保证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3.
王莹 《法学研究》2012,(3):126-145
在我国刑法定性加定量犯罪定义模式下,如何对刑法分则中的情节和数额要求即所谓定量因素进行教义学解释,明确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地位,继而确定其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关系,是当代中国刑法学上难解的"理论之结"。通过剖析构成要件的不法类型本质与诠释学特征以及我国学界关于构成要件质与量关系的见解,可以看到被司法解释补充与修改的我国犯罪构成所具有的特性它不仅是德日刑法理论意义上的为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划定预设空间的不法类型,也是一个包含了基本构成要件、加重结果、客观处罚条件以及其他刑事政策因素的"类构成要件复合体"。由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组成的"构成要件基本不法量域",为界定我国刑法中情节和数额要求的犯罪论体系性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工具。  相似文献   

14.
<正> 法定量刑情节,在新刑法中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四种。新刑法关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六类28种;关于从轻处罚单列出来有二类6种;关于减轻处罚分二类13种;关于免除处罚,即定罪免刑,分二类13种。在我国刑法中,除以上四类法定量刑情节规定外,还有情节加重犯和情节减轻犯二类法定量型情节。情节加重犯相应的加重刑是基本刑以上的法定“刑档”。情节减轻犯则反之,为基本刑以下的法定“刑档”。情节加重犯与情节减轻犯在刑法分则条款中规定相当广泛,由于该二类量刑情节的规定,一罪才有不同的法定“刑档”和刑  相似文献   

15.
情节犯简论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犯罪形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各种分类,这些分类之细和研究之深,无疑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有的学者就对犯罪形态进行了较细的分类:刑事犯与行政犯、暴力犯与智能犯、实质犯与形式犯、亲告犯与身份犯、即成犯与状态犯、危险犯与实害犯、隔时犯与隔他犯等。而“情节犯”却被广大学者所忽略.论述情节犯的撰文极少.仅有的几篇虽谈及了情节犯.但不深刻。如《情节犯浅析》一文,:通篇未见情节犯的定义.使读者不知所云。与其说它是论述情节犯,倒不如说是论述情节白勺。我国刑法典里有诸多条大规定了情节…  相似文献   

16.
刑法情节新论赵廷光一、情节的定义与分类(一)情节的定义刑法中的情节与刑事被告人及其行为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不是刑事案件,就涉及不到刑法中情节概念。情节作为一个刑法术语,是指刑法规定或认可的表明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以及社会危...  相似文献   

17.
酌定,斟酌决定的意思,亦即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决定依据。顾名思义,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没有作明确而具体规定的量刑情节、正因为法律对这种情节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不少问题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使难免产生意见分歧。从理论上说明、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充分发挥酌定量刑情节在实际裁量刑罚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的正当性与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其中的报应是指责任报应,报应刑就是责任刑;根据点的理论,只能在责任刑(点)之下考虑预防犯罪的需要,所以,必须严格区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不法程度减少时,即使行为人对减少不法的事实缺乏认识,也能成为减少责任刑的情节;不法程度增加时,只有当行为人对增加不法的事实具有认识或者认识可能性时,才能成为增加责任刑的情节;增加或者减少责任本身的情节,属于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余罪的事实使被起诉之罪的有责的不法或者责任本身增加时,可以成为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余罪的事实表明行为人特殊预防必要性大时,只能作为影响预防刑的情节。疑罪、社会影响与民愤、精神损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严厉处罚要求,都不能成为增加责任刑的情节;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不是减少责任刑的情节,而是使一般预防必要性减少的情节。  相似文献   

19.
鲁迅独特的叙述语言构筑了特殊的情节模式 :受事者 被吃 ,从而使得情节弱化成为可能。同时 ,他或突出叙述人的作用 ,强化叙述动作 ,或直接运用场景转换 ,有力地支撑了小说的结构。他的描写语言透视人物的内心 ,着力于“显示灵魂的深”,展示了深刻的精神悲剧  相似文献   

20.
情节犯新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刘艳红 《现代法学》2002,24(5):77-82
情节犯是以一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情节犯之情节只关系到行为的有罪性 ;其在立法上的规定形式并不限于条文中明确规定有“情节”字样的要件 ,也包括没有“情节”二字的其他概括性定罪情节 ,如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规定 ;情节犯的情节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与量刑无关 ,即它不包括情节加重犯与情节减轻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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