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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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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怡南 《政法学刊》2001,18(1):33-34
定金的设立是为债的履行而确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它是违约金的预付.定金的法律关系的成立依靠定金的实际交付而确立.其标的只能界定为货币,并以最后实际交付时的定金数额来应用定金罚则,它和预付款有着根本的不同.  相似文献   

2.
定金的适用、效力及其纠纷的处理□莫高经关于定金担保的适用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保证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  相似文献   

3.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合同债务担保制度中的一种形式。定金担保制度,古今中外的立法中都有。但由于交付的目的不同,定金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也各有所异。若把给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则属成约性定金;若把给付定金作为双方合同关系存在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在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20%时,不能当然否定超过20%部分的约束力,应注意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仍应当履行,但由于定金属实践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强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辩权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在适用定金罚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中,人们常约定定金或订金的交付,以方便交易,顺利实现合同的目的。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在法律上的含义却大相径庭。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而订金则被认为是预付款。  相似文献   

6.
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是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定金,是指台同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似文献   

7.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重要方式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首次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预约合同,具有重要意义。预约合同在是否具有订立本约合同的意图、包含订立本约合同及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内容、受意思表示拘束、交付定金等方面有别于订立合同的意向。只有具备预约合同条件的订约意向书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在是否具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及合同内容上有所不同。违反预约合同构成独立的违约责任,不能涵括到缔约过失责任中,一般有定金责任、实际履行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合同解除责任。  相似文献   

8.
在很多保险公司的新的车辆保险条款中都有如下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保险人制定此条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合同自由的原则,二是合同的后履行抗辩权。前者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自由以及自由约定合同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平原则。后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没有充分履行义务时,可以拒绝履行自…  相似文献   

9.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在债的关系中,债务的履行主要是依靠债务人的行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专门设立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保证等担保制度及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等合同制度。但债务的履行通常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受领不能时,债务人的清偿义务并不因此而消灭。这无疑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提存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利益所创设。  相似文献   

10.
概论定金罚则的适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定金,是指订立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证明经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经济合同的履行,规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交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合同担保的方式。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体现出来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4条第2...  相似文献   

11.
在招投标合同中,投(竞)标人交付的竞标押金、履约保证金,一方面是对竞标人竞投资格的确认,另一方面是作为竞投人履约能力的一种担保,其担保的作用往往是单向的,不同于定金。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从合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约定而成立,同时对主合同还有很强的依附性。定金罚则不能随意扩大使用,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使用定金字眼,其违约责任的约定也不符合定金罚则特性的,不能认定为定金。  相似文献   

12.
传统民法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并列举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借贷合同、赠与合同,作为实践合同的典型.这样一来,合同是否成立以及生效的时间就因这种划分而发生变化.事实上,这种分类法是不科学的,是一种人为的同实际情况相割裂的强行分类法.不但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而且在现实中也经常陷入困境.我认为,诺成性是合同的基本特性.任何合同都有签订和履行两个步骤,签订即双方对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是诺成性  相似文献   

13.
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它依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来最后确定归属。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定金就收回或抵作价款;如果合同未能如约履行,就将根据责任处置定金,或是给付定金一方无权收回定金,或是接受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分协议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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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15.
法律事实的成立,导致法律关系的成立。法律关系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合同前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必经环节。两个"成立"都是法律事实效力的表现。适格的要约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发生"合同前法律关系";适格的承诺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与要约结合发生合同法律关系。适格要约与适格承诺的结合,是两个单方法律行为合成的双方法律行为。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是新的法律事实,它引起新的法律关系成立。实践合同的交付,是新的法律事实,致本约(新的法律关系)成立。  相似文献   

16.
赠与是一方自愿地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交给另一方所有.而另一方予以接受的法律行为。它是合同的一种,但与一般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它是无偿的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赠与物必须作了实际交付才生效。例如甲要送一辆自行车给乙,乙必须实际取得该自行车后,合同始告成立。如果双方只停留在赠与和受赠的意思表示一致上.而自行车并没有实际交付,合同不能视为成立,以后乙不能作为债务向甲请偿;如果自行车已实际交付了,甲也无权向乙讨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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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莉 《律师世界》2000,(5):28-29
合同解除制度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互相给付返还,以清理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制度。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补救措施,且事关合同经济纽带的发挥以及人们对合同的信赖程度。一、关于合同解除的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意思表示作为合同的法律要件失去其价值使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的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该观点只是讲到合同关系的消灭,而本讲已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没有把合同解除之时…  相似文献   

18.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获得居间报酬的主要条件在于促成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只要要约与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协商一致即可,其纯属一种事实状态,不涉及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因此,实践当中,不少居间人为了促成合同成立,往往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在重要事项未核实的情况下即催促双方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若合同订立后未生效或不能实际履行,当事人往往归咎于中介,拒付报酬。而居间人是否就其所知(知道及应当知道的情况)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对于合同是否生效,能否实际履行起到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从具体个案出发,分析居间人在未履行重要事项如实报告义务的情况下促成合同签订是否应该依居间合同的约定获得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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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RALPROBLEMSONECONOMICCONTRACTSADOPTINGGUARANTEEOFBARGAINMONEYANDPLEDGE一、经济合同采用定会担保的几个问题定金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担保措施,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为了证明经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经济合同的履行,在订立经济合同时,规定在经济合同签订后,履行前,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4条和《担保法》第六章的规定,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的,应…  相似文献   

20.
目前,许多单位和个人在订立经济合同中给付定金已很普遍。它一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二来也起到了保证合同履行的作用。但由于给付定金面广、量大,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处理,因此有必要对定金罚则的适用作一些探究。 一、当前给付定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给付定金范围和数额的随意性很大。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单位和个人订立经济合同时给付定金的范围很广,数额亦很少受限制,少则几万元、几十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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