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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立法选择及政策背景 计算机软件由程序和文档组成。文档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受版权保护没有争议,所以在论及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问题上,主要指的是计算机程序的保护。虽然存在争议,但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8年公布的《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示范条款》把计算机程序定义为“以文字、代码、图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达的一组指令,当它装入机器可读媒体时,能使计算机——具有信息处  相似文献   

2.
也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模式及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 ,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要。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 ,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此 ,本文讨论了保护软件的两种主要法律模式———版权法和专利法的利弊 ,提出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制定专门立法保护软件 ,并通过介绍国际上有关软件专门立法的先例 ,阐述了作者对于软件保护专门立法模式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3.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使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的保护模式有: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保护等,版权法保护成为了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模式。木文主要结合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利弊及合理性来探讨我国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提出一些完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理论视角和具体运用视角阐述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运用。理论上,思想表达二分法来源于"阿尔泰"案,确定了用"三步检验法"将"思想"与"表达"区分。本文认为运用该方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版权意义上的保护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是经过合并原则,场景原则和公有领域要素之后,该表达是不受版权保护(版权性是否还存在?)还是复制者的复制行为不认为是侵权?第二是计算机程序的版权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具体运用上,本文选取了我国的一个案件,对其进行分析。最后,认为虽然"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模糊,但是对其二分以及"三步法"要作为一种不可抛弃的理念牢记于心。  相似文献   

5.
对计算机软件应予以法律保护是毋容置疑的,并在世界范围内早已达成共识。早在1972年,菲律宾政府就在其《知识产权保护法》中明确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艺术作品”的一类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版权法中明文规定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到了Zo世纪80年代,美国、日本、英国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采用这种方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由于版权法具有对软件的保护范围宽,可以“自动生效”(除进行注册登记外,无须申请、审批)等特点,使得它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主要方法。但由于目前不断涌现出来的是包括计算机程序在内…  相似文献   

6.
计算机软件不适合用版权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0年美国率先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当时称为计算机程序)以来,大约有4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采取行动准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似乎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已成为潮流,而且版权法好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最合适的法律,但事实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7.
析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和专利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计算机软件,到底是用版权法保护还是用专利法加以保护始终是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美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史入手,深入分析了近年来美国法院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所做出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例,指出:尽管美国及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对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达成了共识,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完结。面对计算机技术,尤其是多媒体软件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所固有的“作品性”和“工具性”两重属性所引发的用版权法还是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矛盾日益突现出来。在对“正义”和“效率”这一永恒的问题做出艰难决择之后,美国法院对软件的“工具性”有了崭新的认识,出现了一种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范围日益扩大而用版权法日益缩小的趋势,而对这种趋势的分析和评价,无疑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复制"在数字时代遭遇了法律尴尬。临时复制、私人复制、搜索性数字图书馆复制等三类复制行为对版权法提出了挑战。通过一些特定条款的修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复制问题。传统的理论多是从合理使用的角度试图为这些复制行为进行辩解,以寻求正当性。本文却换一个视角,直接从根本上讨论版权保护基本理念的改革,认为在信息网络时代版权保护的中心应该从复制权转变为传播权,从而构建以传播权为中心的版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创意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的命题不能成立.创意/表达两分法原则即版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作为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各国法律的现实规定,勿庸置疑.用版权保护创意产业中的某些要素并不等于创意本身应受版权保护.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意产业中的不同要素进行保护.对创意可以采用合同和商业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0.
<正> 计算机程序,又称为软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软件保护示范条款》所提供的定义,“计算机程序是指一套指令。当输入机器可谈媒体后它可使一台有信息处理功能的机器显示某种特定功能,执行某项特定任务,或得到某一特定结果。”传统的版权法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大都规定版权保护的客体对象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一切原创作品,即。1.必须是作者本人的创作;2.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固定下来,而不论其表现形式和方式如何。也就是说版权保护一定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  相似文献   

11.
"死海卷宗案"涉及的是一个含有推测因素的事实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事实并非由作者所创作,不应受版权保护,而应该属于公有领域。虽然作者对事实的推测花费了劳动和技巧,但法院一般认为有关客观事实的理论不具有可版权性。从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利益衡量、版权法的基本原理等角度出发,该案中以利沙.齐蒙所重建的历史文本不应当受版权保护。由该案进一步合理延伸,我们认为,不论是客观事实还是有关客观事实的理论都不应当受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12.
自从美国把计算机程序与文字作品划等号,并置于版权保护之下,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中,就时常有离开传统版权法原则,甚至离开版权法已有条文本身,去确认侵犯计算机程序版权的判决。这经常引起美国,乃至国际版权界的争论。几年前,曾有这样一个判例在国际版权界引起过轩然大波。1985年,美国宾夕  相似文献   

13.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中,增加了伯尔尼公约所没有的一项内容,这就是TRIPs第9条2款所规定的“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该项规定是从日本最初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建议演化而来的,即“本协议对计算机程序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得扩展到用于制造该作品的任何程序语言、规则或者算法。”在1990年7月,该条款修改为:“(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此种保护不得扩展到思想、程序、方式(算法或者系统),”这种方案显然是受美国版权法下列规则的启发,即“对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得扩展到任何…  相似文献   

14.
软件交叉保护探析徐敏韬软件保护的法律以版权法与专利法最为常见,两者在实务中不无疑义,尤其是在对软件的交叉保护上。本文从软件保护时间的经济学角度出发,对软件的交叉保护作一探讨。一、软件中的法律保护点软件的法律保护有多种方式,既可以用版权法,又可以用专利...  相似文献   

15.
欧共体对计算机软件程序法律保护指令(以下简称指令),于1990年11月在征求欧共体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91年4月为欧洲议会所认可,同年5月14日,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并公布。软件指令的目的不局限于达到欧洲,乃至世界范围的统一,同时也考虑到共同体范围的价格竞争,欧共体想借此推动软件创新,特别是为中小型公司提供充分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能过分。指令另一目的是为信息和通讯技术的竞争维持最佳环境,无限制的版权保护会削弱的目的。软件指令(以下简称指令)的颁布对欧共体计算机工业界是好事,这样就澄清了软件所有者与客户当时尚不明确的法律地位以及计算机程序的转让,从而会有利于软件贸易。指令的出台,使共同体成员国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的趋势合法化并进一步推动。德国自1993年起实施的软件保护法也就是根据1991年5月欧共体理事会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制订的。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计算机软件在大多数国家是受版权法保护的, 但由于计算机软件种类繁多, 各种软件相互之间差异很大, 因此, 对软件的立法保护应按不同的种类区别对待, 包括算法在内的许多智力成果, 单独依赖于版权法或专利法予以保护都是不合适的, 对软件的保护应是版权法、专利法及专门法律综合保护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17.
<正> 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加上解释文本和图表(包括说明书、操作与使用手册、流程图)。程序是软件的核心。所谓程序就是指被编成某种可由机器阅读的媒介的一系列指令,这些指令能使具有信息处理的机器指示、实行和完成某种功能、任务和结果。各国通常采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计算机程序,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合同法和版权法都可用来保护计算机程序。下面就各种保护方法的利弊作一比较。  相似文献   

18.
版权是否保护作品的内容,这在我国版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版权理论中尚有许多争议。笔者认为版权不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也保护作品的内容。版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创作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即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刺激文化科学事业的进步,满足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分析版权保护程度问题时应持一种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因为版权法诞生在近三百年以前,如果说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什么变化的话那也是必然的。版权产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即活字印刷业出现,作品主要以书面的形式来满足社会  相似文献   

19.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道同  吴林 《知识产权》2006,16(5):69-72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的飞速发展,引起了人们对其保护的思考,各种法律保护的理论、方法应运而生。其中以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综合模式保护较为有影响力。笔者通过对这些方法的利弊分析,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修改、补充原有法律和针对软件特点专门立法两种解决途径的对比下,指出专门立法的优势。当然一切的推论只是单纯从保护计算机软件出发,立法还应结合中国当前在软件领域的国情。  相似文献   

20.
1989年12月巴西国会通过了关于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及贸易的立法。该法适应世界潮流,采用版权保护的方式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严格地讲,采用版权方式保护软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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