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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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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葛宝东 《人民司法》2020,(10):98-101
在混合所有制下,公司内部监督制衡难度加大。作为第三方力量,职工董事制度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监督国有股东及其代表和非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有利于平衡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化解公司治理困境。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是统一职工董事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职工董事履职的价值标准;三是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比例;四是完善职工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五是健全职工董事的责任体系;六是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论公司治理中的职工参与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职工是公司所涉及的众多相关利益者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完善职工参与制度无疑是强化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重点所在。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职工参与制度仍存在很多欠缺和不足。我国职工参与制度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增加职代会职权、统一推行职工董事制度、规定职工董事比例、改进监事会制度、规定职工持股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3.
限制董事经营责任法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元庆 《现代法学》2003,25(2):142-145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的日本新商法中 ,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增加了限制公司董事经营责任的规定。这个被称为责任限制的制度 ,与上世纪 80年代中后期美国各州实施的限制董事责任之立法有着深厚的渊源。虽然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两个国家的制度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 ,但都明确了一个理念 ,就是在强化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 ,也必须充分认识经营风险给公司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值得我国在立法中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4.
论公司董事责任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事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成功的前提之一.在董事义务与责任不断强化的情形下,及时出台相应的董事责任限制机制,确保董事责任的有限与适度是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董事责任的限制途径主要有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险,这三者都是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欠缺的.  相似文献   

5.
武威 《法制与社会》2010,(35):38-39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本文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存缺陷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赵金龙 《北方法学》2010,4(1):136-143
英国《1980年公司法》正式使用“影子董事”一词,《1985年公司法》始有标准定义,并在《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剥夺法》、《1986年金融服务法》以及《1986年破产法》中进行相关规定。Re Tasbian Ltd(No.3)Official Receiver诉Nixon等典型判例反映了对影子董事定义的理解与使用。影子董事虽然不是董事,但依靠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却能够指挥公司行为之人,如果其实际上进行了指挥,即应承担董事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影子董事责任主要出现于公司破产或无力偿付阶段,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影子董事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上确有其独到之处,我国相关立法、司法操作可资参考。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职工董事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在立法和实践中的不完善是再所难免的。本文试通过对职工董事进行重新定位,从而使职工董事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的经济民主,解决一线职工面临的尴尬,更好地平衡职工、企业、出资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19,(2):42-53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对如何界定赔偿责任的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实际上,在公司法视阈下,违反信义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是重要且复杂的,通常也是诉讼中的焦点问题。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董事责任程度"的评价表明,我国董事责任程度在国际评价中处于较低位置,为了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应当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以回应公司利益理论。具体而言,当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授权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限制或免除董事损害赔偿责任;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在明确对公司积极利益的归入之外,还应明确消极利益的界定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总结国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公司董事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法第191条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因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对该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第232条规定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时,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立法结构与域外立法例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是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应该守法合规,其责任性质是一种特别侵权责任,该责任是因董事违反保护性法律法规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这一解释将合同法上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合同效力和侵权法上违反保护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效力统一起来。我国相关规则体系的构建与域外做法相比有较大创新。  相似文献   

10.
加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既是保护第三者的需要,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的需要,更是当今公司立法的大势所趋。本文从各国立法、法理、经济分析和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等方面论证了确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必要性,具体论证我国应如何完善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传统公司法理论没有解决董事责任的外部化问题,极易害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董事败德行为的预防。本文分析了董事对债权人直接责任的合理性,剖析其法理依据,探讨了该种责任的性质、构成及其限制,并建议我国立法引入董事对债权人的直接责任制度,以应现实之需。  相似文献   

12.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对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出强制性规定。本文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如对公司权力的制衡,保证科学决策等价值入手,分析了该制度的内在缺陷。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和我国的监事会制度之间在功能和地位上存在的冲突,主张应当对二者的职能进行细分,独立董事以业务监督和妥当性监督为主,同时允许一定程度职能的交叉。最后,对如何完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之间是否应当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现代公司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巨大 ,作为管理者的董事其权力也日益扩张。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董事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就是近年来各国公司立法十分关注的问题。其中 ,虚假陈述中的董事对股东责任具有典型意义。只有加强董事对股东责任的研究 ,才能使我国的公司法制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14.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董事会和董事们的权利也不断的扩张,逐渐形成了由经营管理层控制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的董事享有在公司章程细则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广泛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然而为了避免公司董事滥用权利行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可以加强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之外,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董事所负的义务和责任.这是近代各个国家公司立法发展的一种大趋势.勤勉义务就是董事对公司承担的一种重要义务.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增加了对董事承担勤勉义务的规定,但是对董事如何承担勤勉义务的标准并不明确.本文试对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进行研究,以求解决我国公司法实践中追究董事履行勤勉义务之责任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公司利益区别于股东利益和公共利益,与前者的区别构成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与后者的区别则说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有边界的.公司社会责任经董事的商业决策而获得实现,董事对公司的信义义务蕴含着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和协调,董事在商业决策中实现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实现公司利益最佳化.为促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立法、司法应建立起对董事践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同时,外部市场的约束机制也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20,(4):56-70
在董事能否由法人担任这一问题上,各国立法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从解释论上而言实际将董事局限于自然人范围之内。然而,"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这一规范解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值得商榷。事实上,法人担任董事所涉及的人格问题、代表人利益冲突以及董事独立性疑虑均能够在法人董事制度内部实现逻辑自洽。法人董事在提高董事会实效、回应法人股东需求,以及平衡控制股东责任等方面具有自然人董事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不论是于集团内部为母公司提供对子公司实质合理的驾驭之术,还是引入专业管理公司进入董事会改善公司治理之困境,均是法人董事于商业环境之有效运用。此外,法人担任公司董事的构建,可通过建立强制任命常任代表与完善连带责任规则等制度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为促进公司治理现代化与民主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应鼓励职工依法有序地参与公司治理,将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者权益载入立法宗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制度亟待转型升级。当公司不设监事会而无职工监事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将职工监事自动转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使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之间相互兼容。为夯实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立法宗旨,增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韧性,应促进职工劳动关系与股权关系的深度融合。既要在公司法总则倡导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也要在分则部分创新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全面设计职工持股友好型的规范体系。建议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允许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成为适格的上市公司股东,允许有限公司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而回购股权,同时明确股权代持的性质与效力。  相似文献   

18.
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主要方面,要完善董事制度,首先必须处理好董事行使权利的问题.本文围绕一般董事个人享有的权利、独立董事权利的界定、对董事长权利的制约、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的权利等四个方面对公司董事的权利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公司董事的权利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9.
日本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新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蔡元庆 《政治与法律》2003,59(3):139-144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改善公司内部环境的角度出发,日本的立法部门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定为新世纪商法修改的中心议题。在2002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商法修改案中,作为减轻董事责任的一种方法,日本修改了董事责任免除制度。本文结合其中的相关规定,探讨减轻董事责任的必要性和应采取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曹理 《行政与法》2005,(7):124-126
随着公司的发展,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当董事违反这些义务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应与公司一道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应当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主要对该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等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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