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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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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国务院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3.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利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公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七月七日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政报》2006,(10):4-8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江西政报》2006,(16):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4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  相似文献   

10.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认真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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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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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妥善处理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  相似文献   

13.
青政〔2007〕2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十八日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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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青政办〔2007〕17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职责分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职责分工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一、省级移民安置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  相似文献   

16.
《时事资料手册》2006,(5):116-117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条例明确,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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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11月13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珠三角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民生保障工程。工程沿线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范围涉及广州、深圳、佛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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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贯彻中央提出的“城乡统筹”这一方略取得了一定成绩,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开始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据调查,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县约有5%左右的农民失去土地进入城镇,少数区、县,特别是大城市主城区周边经济发达的乡镇,城镇化、农民市民化速度较快,如重庆市北碚区原北温泉镇有农民2万多,现只剩5千多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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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水规范字[2020]1号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粤海控股集团公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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