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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有一朋友,5个月前生完小孩,这两天刚拿到社保局开出的一张支票,支票中包括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但现在朋友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其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否则将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回),理由是产假期间(四个月)公司已经支付她工资,请问该种要求是否合理?我的朋友是否可以领取公司工资而不退还生育津贴,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北京读者郭女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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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于某,在还有3个月就到达退休年龄时,因工作渎职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在缓刑期间,于某被停发了工资,其奖金、津贴、补贴也被停发,只拿原基本工资额的60%。于某认为,其奖金、补贴、津贴不应停发。于某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要求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单位也未给办理。于某就此提出了申诉。那么,于某能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吗?犤评析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缓刑后,可以不办理开除手续,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应予停发,只发给生活费。公务员若在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暂不办理离退休手续,待缓刑期满后再办理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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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11,(9)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否支付工资昌吉市的李世琼咨询:我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某开发公司工作,当时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如今我在公司工作已经两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辞职,但不知道能否要回我的工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答复:依劳动合同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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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4,(6):4-4
小保:我系某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在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以扣工资等形式要求其赔偿。”今年2月圣刀的一个周末,我下班时,因忘记关闭办公室电源,电加热坐垫意外失火,导致室内电脑等电器被烧毁。经值班人员报警处置后,虽避免了更严重后果,但被烧毁的电脑等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事后,公司认为,我的过错是公司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随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做出处理:连续扣发我两个月的工资,若不接受,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对吗?因过失造成损失被扣工资合法吗?李颖李颖:该公司虽然可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但以解除劳动合同相要挟、扣发你两个月工资的做法是违法无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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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6):39
市民咨询:我是顺产,医疗费用定额3700元,生育津贴11740元,总共为15440元。但是实际到手时,公司扣掉了三个月产假的工资数,理由是那三个月的工资已经在产假中发了。请问这个合理吗?我理解中,应该是工资管工资,生育金管生育金啊!部门答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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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9月1曰至2008年8月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2008年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于2008年10月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双方引起了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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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刘某,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调入某林业局水暖管理处从事司炉工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每年连续工作6个月,月工资500.00元。水暖管理处根据某林业局实施岗位技能工资的通知精神,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发给放假职工月生活费200.00元。2005年底,因企业全员改制,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刘某领取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司炉工工作须延至2006年4月取暖期结束止。此期间,刘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及局领导反映要求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均被告之季节性工资500元已包括加班工资,夏季放假6个月发生活费应视为补休,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某林业局支付从2000年11月1起的加班工资12945.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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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黄某于2007年5月入职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一职。2007年10月,公司为扩大经营,在广东成立分公司,任命黄某为分公司总经理。为此,双方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黄某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差旅补助和话费补贴。另外,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黄某可以凭有效凭证按月报销并领取出差费用。几个月后,因工作中出现矛盾,公司经与黄某协商,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在领取经济补偿金时,黄某与公司对补偿金额产生异议。黄某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报销的出差费是笔不小的金额,应当算作“货币性收入”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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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某在某市某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聘任协议到期后,又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公司亦支付其相应工资,但之后公司停止其工作并停发工资,双方因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发生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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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从事文秘工作,已经工作了6个月,但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近日,公司通知我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表示同意,同时要求公司依照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给我补发6个月工资。而公司认为,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我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因而拒绝了我的要求,还说要么补签劳动合同,要么离开该公司。请问,补签了劳动合同后我就不得再主张双薪吗?读者洪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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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08年4月进入某礼品公司工作,2008年5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李某称双方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而该公司却称有书面合同,但遗失了,只同意补偿一个月工资。法院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