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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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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冲突及其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研究了公司构成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两大成员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原因、表现以及对冲突的限制,目的是维护处于相对劣势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促进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统一,从而实现公司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2.
股东(包括发起人,下同)瑕疵出资是我国公司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关涉到瑕疵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与其他股东之间、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以及瑕疵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认定等法律问题。其中关于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长期以来存在争议。一、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在大陆法系公司法上,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源于资本充实原则的要求,即要求公司资本与公司资  相似文献   

3.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富青 《法律科学》2004,22(3):65-74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作出有利于自身,但对其他股东不利的决定;也可以利用直接或间接任免高级经营者的人事权,支配经营者在面对收购时是否采取行动上,优先考虑其利益,漠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将目标公司置于被掠夺、蚕食的境地,少数股东则沦为被压榨、排挤的对象。为了公平地维护和实现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就必须使前者对后者承担诚信义务。虽然控股股东与董事的诚信义务在内容上均由忠实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构成,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在不同的收购类型和各种具体的反收购行动中,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内容也各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4.
一、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的弱者地位公司要约收购指以取得上市公司 (目标公司 )的控制权为目的 ,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 ,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行为 ;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 ,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发生的收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 ,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相对于收购者、目标公司经营者和控制股东 ,处于明显的弱者地位 ,其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理应对少数股东的利益给予侧重保护。要约收购中 ,收购者虽然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了高价…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购请求权适用条件不一致;适用情形不适合中小股东在其利益受公司股权及其他重大变动影响时以公允的股权价格退出公司;回购业务主体单一,也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构建法定化保证小股东以公允的股权价值退出公司的现金选择权制度来取代现行公司法上的股东回购请求权,有利于中小股东公允价值现金退出和监管利益冲突行为双重功能实现,从"一补一阻"两个方面实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保护。现金选择权制度的权利主体是对公司普通股或者优先股享有法律上或者实质上商业利益的人,义务主体为公司。合并、股权互换、公司所有的资产的实质销售、对任何股东的权利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是现金选择权产生的条件。如果不存在经营者或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交易,则不产生现金选择权。应明确规定以"第三方价格"定价方法来指导定价。  相似文献   

6.
孟祥刚 《山东审判》2003,19(5):32-37
《公司法》规定两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一点基本无异议,但是由于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一般股东与特殊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在公司财产权益受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大公众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公司法》规定了一股一票制下的“资本多数决”制度,即股东大会依照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并且多数股东的意思对少数股东产生拘束力。然而,在规定“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同时,《公司法》并没有相应地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或赋予其对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也没有赋予持少数股份股东的特殊权利以保持股权力量格局的均衡,结果往往导致控股股东对资…  相似文献   

8.
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实质上是以收购者为一方 ,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者为另一方 ,围绕着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所展开的一场激烈争夺战。它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目标公司内部权力结构的重新配置和各方利益的冲突和再分配。由于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始终处于弱者地位 ,其一方面缺乏与收购者讨价还价的能力 ,另一方面也会因经营者旨在维护自身地位而采取的反收购措施 ,剥夺了其高溢价出售股份的权利。因此 ,法律必须公平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合理地平衡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中各方的利益冲突 ,才能使之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上市公司债务结构综述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债权人不能参与公司的治理与监督,必须要建立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对债权人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公司侵害债权人利益。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专门针对债权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地带。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以上市公司为联结点的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一方面,关联担保是上市公司融通资金的客观需求,是公司筹措经营资本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制度设计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先天上的不平衡和关联公司之间的特定利益关系,关联担保有可能成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手段。可以说,它对传统的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制度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规制上市公司关联担保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论美国公司法中的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规则构建应侧重保护以下三类主体之利益:(1)保护少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多数股东表决权滥用之危害;(2)保护多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公司内部人(如公司董事)权力滥用之危害;(3)保护与公司交易第三方(特别是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使其免受公司董事或多数股东对公司资本滥用之危害。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即为保护少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多数股东表决权滥用之危害而做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①本文拟从制度的起源、发展、理论基础、适用方法和程序以及相关制度保障等诸方面对美国公司法中的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制度进行全面而细致的…  相似文献   

12.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1,(13):115-115
公司的控股股东常利用其资本优势控制公司的治理机关,与公司及中小股东争利,分析其存在的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论述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滥用控制权的表现,结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归纳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13.
论控制股东的义务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当前股市上大量存在着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控制股东由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可以通过公司获得超额利润 ,损害投资者———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进而危及市场秩序 ,影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比普通股东更多的义务 ,包括对公司出资的义务 ,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和尊重公司独立人格的义务。为了保障控制股东履行义务 ,还应确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4.
农民股东用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公司对债权人担保的"责任财产",但其目前又承载着事实上的生存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财产性"与"保障性"形成明显的冲突与紧张关系,由此产生农民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分别探讨公司成立阶段、运营阶段、清算阶段的农民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解决方案,尤其对于清算阶段的利益冲突,在评析当前各家学说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优先购买权+入股保险+入股风险基金"的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解决思路,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最为积极有效的手段,是公司利益平衡的有力工具。但如果缺乏司法的保障,股东表决权的这一作用就很难得到有效发挥,抑或会沦为管理者或控股股东滥用权力的工具。股东表决权诉讼则是保障股东表决权实现,维护公司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16.
股权转让作为公司募集资本、重组改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和股权转让方的债权人等多方利益。本文在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理依据的基础上,对侵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现象及其救济方式进行初步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7.
苗艳 《人民司法》2022,(26):71-72
<正>【裁判要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常情况下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应平等受偿,但在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无法支撑公司运营,股东不是充实资本却通过借贷方式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即将股权投资转化为债权投资,显然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依据公平诚信原则,应将股东债权列在普通债权之后受偿,这样既未剥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保障了股东的受偿权,又保护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清算义务人制度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而产生的法律制度,对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公司法》及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将有限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使股东责任从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致使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失衡,已经摧毁了我国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基于股东、董事、监事、直接责任人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职权等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不是股东,只有董事才是妥当的清算义务人。现行制度根源于对公司解散效力等一系列制度的误解,已造成债权人从破产清算向非破产清算逃逸,损害了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正道在于,继续保留清算义务人制度,增设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  相似文献   

19.
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制度因只要求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受到投资者的极力推崇,因此公司迅速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主要的商业主体,这给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这项制度为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其弊端也悄然出现,一味强调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会有可能在有些具体的实践中导致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利益失衡,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所以本文试图探讨在确立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前提下,将股东的无限责任制度作为其有益的补充。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企业法人共同的特征,也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股东责任范围进行规制的法律手段。它的确立,有助于鼓励投资,聚集资本,促进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降低交易成本,但也存在削弱债权人利益、忽视侵权受害者诉求等局限。为克服与弥补股东有限责任之缺陷,我国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判例和学说,采概括式和列举式并用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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