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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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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江 《政治与法律》2007,4(5):117-122
外贸代理制度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法律后果最终由本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通常所讲的外贸代理制度是借用传统"代理"之名,实为传统行纪制度之"创新"的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在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应当从消解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立法层次以及与国际体制相协调等方面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省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作了简要回顾。在此基础上,着重就我国外贸代理制 度的现状作了深入省思,指出其中存在的立法缺陷、实践困境等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3.
代理制作为对外贸易实践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工贸结合、优势互补、生产资源高效运转不可缺少的手段,因而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纳。自80年代起,我国开始改变以收购制为主的进出口贸易状况,将“推行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先在进口方面推行外贸代理制,其意图是“使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变为委托代理关系,把工贸双方的利益捆在一起,提高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1988年,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为“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外贸代理制,联合对外。”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2条规定,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并有权参与同外商的谈判。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上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将推行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总书记提出“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完善代理制,扩大企业外贸经营权,形成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然而,尽管推行外贸代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实践中外贸代理的发展极其缓慢,收效甚微。外经贸部1991年颁发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暂行规定》)就外贸代理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但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失衡,救济渠道不畅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章第13条虽然确立了这一制度,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对代理制的范畴、责任、义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1999年10月1日付诸实施的《合同法》针对现行外贸代理制在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突破以往的代理内涵,对外贸代理进行了突破性的规范。本文正是从国际贸易代理的立法模试着手,针对《合同法》的新规定进行利弊分析,从中外贸易代理制的差异中探析中国“入世”与完善外贸代理制的出路。  相似文献   

4.
戈泊 《知识产权》1997,(2):8-12
八十年代末,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商标注册方面以代理制取代行之多年的核转制,这是我国商标工作中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我国商标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六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改革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本文试图就  相似文献   

5.
简析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主要弊端是性质不明和代理人地位不确定,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和划分。作者认为宜借鉴大陆法的间接代理,引入普通法中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代理中的被代理人介入权,以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并应逐步取消对外贸经营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税务代理是协调征纳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已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在我国则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应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税务代理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刘嫣姝 《法学论坛》2003,18(4):72-75
在我国《合同法》引入了类似英美的隐名代理和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的合同委托制度后 ,作为大陆法系特有的行纪制度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困境。本文综合相关问题出现的原因 ,提出我国行纪制度要保持独立性并获得发展 ,必须解决不同法系理念的整合问题、确定行纪与非显名代理的区分标准并且弥补现有立法的不足。随后提出了一系列对策 ,主张目前应理顺代理与行纪的关系 ,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并加强商事单行法的制定工作。  相似文献   

8.
"入世"影响我国外贸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加入WTO需要经过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的过程以确定"入世"的条件.根据已达成的协议,我国加入WTO后需要对现行的外贸制度进行调整,需要建立起一套既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又能满足WTO要求的外贸体制,本文就此阐明六个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9.
保护外贸领域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应当是外贸法的规定,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我国应当修改《对外贸易法》,将劳动就业权保护作为对外贸易立法宗旨的核心内容,并增设政府作为义务,将保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纳入该作为义务中,在外贸法律相关条款中都要注意贯彻保护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这一宗旨。我们不仅应在外贸法体系中完善不当贸易壁垒调查和评估机制、对外贸易谈判机制,加快构建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将劳动者视为贸易救济的重要对象,还应高度重视我国外贸法对外国政府滥用贸易法律政策不当侵害我国外贸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的预防。  相似文献   

10.
《法治与社会》2010,(10):78-79
《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安徽省滁州市建立了村级信访代理机制,设立村级信访代理员;信访人向代理员提供信访材料,与代理员签订委托书。代理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诉求事项,信访人承诺代理期间内不再重复信访,变“等群众”为“替群众跑腿”。  相似文献   

11.
我国规范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和1991年8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尽管这种经营方式有法可依,但为适应对外贸易增长及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仍亟需对其完善。一、相关法律规范的统一性问题《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暂行规定》对外贸代理制起着规范作用,但其中的相关规定却存在着矛盾。1、《暂行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尽一致。《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共有8条对代理作了规定。这种代理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相似文献   

12.
程滔  杨璐 《中国司法》2012,(8):62-65
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项世界通行的制度,为了应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企业界和律师界所面临的挑战,完善中国企业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2002年10月12日,司法部公布《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公司律师试点推广工作的热潮。但好景不长,推广之初的热闹景象很快放缓。经过十年的推广,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建设困境重重,发展基本停滞。为何在西方国家运行良好的制度未能在我国取得预期的繁荣?究竟是制度本身存在问题还是推广过程存在缺陷?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3.
信访作为中国特色的了解民意的渠道,其存在已有60年的历史,具有沟通、协调、监督、救济等功能,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逐渐增多,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导致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信访工作面临诸多困境。本文主要在探析我国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境中,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其出路建议。  相似文献   

14.
刑事赔偿制度要发挥调整、缓解司法权与公民权的矛盾和冲突的功能,就必须将平衡司法权与公民权所要求的内容表达出来。我国现行刑事赔偿法律制度在制度规范层面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调整司法权与公民权的矛盾和冲突的实际需要,应当在刑事赔偿范围、归责原则、赔偿义务主体、赔偿程序以及赔偿经费管理体制的设定上进行修改完善,使其与其他相关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5.
80年代中期,我国外贸以收购制为主的经营方式无法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外贸代理制度因此应运而生。数年来,国家致力于推行该项制度,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过10%,甚至普遍...  相似文献   

16.
代理制度是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在我国,自从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报告》后,开始推行外贸代理制。实践证明,外贸代理制的实施在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其局限性也很大,主要表现在权责不清。有鉴于此,我国对外贸易部颁布了(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外贸代理制各方的权利、义务,使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从实践中看,该《暂行规定)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笔者认为,推行外贸代理制是必要的,它的积极作用是不…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的仲裁实践中,外商和中国进出口公司作为买卖双方的仲裁案件非常普遍。但在《合同法》生效后,国内实际用户或供货商根据进出口买卖合同参加仲裁活  相似文献   

18.
20 0 3年底是我国入世两周年。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于 2 0 0 3年 1 1月在华东政法学院共同举办 ,并有全国各地多所大学经济法学专家学者参加的“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立法的影响”学术研讨会 ,与会者就中国入世后在社会经济、法律制度方面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刊编辑部约请华东政法学院徐士英教授将本次研讨会上的重要发言及提交的文章进行编辑 ,并经发言者和论文作者的同意 ,以笔谈的形式刊载于此。  相似文献   

19.
外贸代理制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受托人应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办理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事宜,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因交易所产生的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制度。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除对上述业务作强制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外,还对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或企业委托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  相似文献   

20.
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长期以来,对这项重要的外贸制度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1991年8月29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系统地对我国外贸代理制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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