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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 ,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 ,即待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 ,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 2 0世纪 5 0年代以来 ,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 ,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 ,究其本质 ,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 ,是形式标准 ,还是实质标准 ,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以何为主 )。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相似文献   

2.
证明责任在学界一直都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更是其重中之重。本文在总结学界相关学说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研究成果,以期能够为构建证明责任这一诉讼制度的核心大厦贡献片瓦。  相似文献   

3.
论环境民事侵权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以祥 《现代法学》2002,24(5):123-126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的一种主导学说。探讨环境民事侵权的证明责任问题 ,须先讨论环境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由于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的采用 ,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4.
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问题是当代证明责任理论的中心议题,但学界至今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当代证明责任理论的各种学说所提出的盖然性原则、证明危机原则和消极事实原则等,均不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不能为证明责任分配提供正当性理由。既然证明责任是民法概念,那么就应当从民法价值理念的角度探寻其实质性原则。由于证明责任概念的功能仅在于实现相关民法概念的功能,所以它的实质性原则就是相关民法概念背后的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的厘清,有助于我们从实质性原则出发,对具体制度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进行目的论解释。  相似文献   

5.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 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中外法学》2008,(4):552-565
<正>一、问题的提出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一种有力学说。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主要依据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中对证据的实体部分作了规定,其中第35条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就是按照法律要件分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证明责任的分配则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密切相关,其分配规则不仅需要一般规则,还需要特殊的补充规则,甚至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本文主要论述了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学说以及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最后阐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程捷 《法学评论》2012,(4):147-153
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的传统观念与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并无必然连接,实务中对之绝对化的理解造成了刑事证明活动的困境。对这种传统观念予以修正的现有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学说中,英美法系的双层证明责任区分说与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模式格格不入,仿效民事证明责任分配方法的法律要件分类说徒有形式却牺牲了疑罪从无的基本精神。应将刑事案件的所有证明对象区分为直接事实与间接事实,并结合不同证明事实在刑事审判中的特殊意义,确立二元化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标准。  相似文献   

8.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明责任的核心内容。目前,规范说已成为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通说,但是因其存在一些缺陷,多名学者提出质疑并创立了各种新说。但作为经典学说,规范说仍应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指导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应当在坚持其主导地位前提下,借鉴其他证明责任分配新说,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相似文献   

9.
在民事诉讼中,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应有其特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内容.本文从执行异议之诉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法理基础,价值目标和分配规则这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1.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主流学说,关于该说对刑事证明责任分配适用的可能性,学界一致持基本否定的态度。这种否定态度是因为对证明责任基本概念存在诸多误解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方案,均应建立在对各法律要件进行分类基础之上,只不过各自对法律要件进行分类的具体方法存在重大差别。民事诉讼中以罗森贝克规范说的分类方法为典型代表,而刑事诉讼中法律要件分类的结果则体现为犯罪构成体系。应当从法律要件分类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重构问题,从而使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2.
因果关系要件在确定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中有着很关键的意义,本文在探讨西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关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如何正确分配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评价三种证据法上的制度之间存在着互动与制约的关系,对其中一种制度的操纵,可以影响到另外两种制度的效果.就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关系来看,法官对证明标准把握的不同,将会影响到当事人对主观的证明责任和客观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并且客观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功能逐渐趋同,都在为法官提供裁判的方法.就证明标准和证明评价的关系来看,证明标准设置的高与低,决定着法官证明评价的难与易,反过来,法官又可以通过证明评价来提高或者降低证明标准.就证明责任和证明评价的关系来看,法官通过证明评价活动对证明标准进行操纵,其最终结果将影响到当事人承担的主观的证明责任的轻重,同时将影响到客观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从制度上协调和优化三者关系的基本思路是从两个方面相向展开,一是使制度的设计更加贴近我国的实践,二是使实践的操作更加符合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胡忠惠 《法学论坛》2008,23(1):65-70
我国现行法对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定了三项标准,未明文允许当事人可订立证明责任分配契约.承认证明责任分配契约的合法性,反映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合,凸显了当事人在举证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处分主义在证明活动上的体现.在我国允许当事人订立证明责任分配契约,可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不足,并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契约订立后,一旦发生诉讼后适用该契约,对当事人、法院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当事人若对订立的证明责任分配契约效力发生争议,不能就该契约提起诉讼,应要求法院在本诉中直接审查契约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5.
证明责任问题是刑诉证据理论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至今仍在理论和实践上引发诸多混淆的问题,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刑诉结构架设的基准,也是公诉实务必不可少的指南参照,本文主要从界定证明责任入手,分析论证证明责任在哪些主体之间分配,分配的内容是什么,得出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公诉机关的结论,而后论述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况,最后指明就证明责任对公务实务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7.
房保国  王帅 《证据科学》2009,17(6):662-667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8.
本文简要的介绍了证明责任的实质内涵,对其实质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并在结合我国诉讼证明标准模式的基础上就证明责任的分配作了深入的论述。  相似文献   

19.
在任何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问题都是最基本的问题,而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通过对举证责任主要学说的介绍,试图给予创建和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一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司法实务及理论界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是对法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补充,是事实认定陷入困境的疑难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文试图剖析这一误解的形成原因,并指出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在大陆法系证明责任一般分配理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应采取并实际上是采取了规范说,因此不宜赋予法官实质上分配证明责任的权力.实践中所谓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做法都是对这一概念的误用并可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应继续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定规则,并通过强化当事人的证明权及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与积累诉讼证明与事实认定的具体规则解决事实疑难案件的证明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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