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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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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政报》2015,(3):30-36
<正>吉政发[2015]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解决我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现就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  相似文献   

2.
豫政办〔2005〕6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开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相似文献   

3.
白决 《创造》2015,(8):30-31
<正>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最近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到今年9月底前,全省全面建立起临时救助制度,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全面"兜底"。根据最新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救助  相似文献   

4.
<正>陕政发[2015]4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一、临时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正>青政办[2010]21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的意见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二○一○年九月)  相似文献   

6.
<正>(2015年1月13日)沪府办发〔201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时救助制度作为本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  相似文献   

7.
豫政办〔2006〕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2005年8月,我省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8.
云政办发〔2005〕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九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帮助城市贫困居民解决医疗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  相似文献   

9.
正黔府办函[2015]20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5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0.
《山西政报》2015,(Z1):23-27
晋政发〔201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相似文献   

11.
青政办〔2005〕9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五年六月)为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医难的问题,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  相似文献   

12.
<正>青政[2014]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晋政办发[2015]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  相似文献   

14.
《贵州政报》2022,(8):8-11
<正>黔府办发〔2022〕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一)救助对象分类。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相似文献   

15.
青政办〔2007〕19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22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省经委省财政厅(二○○七年十二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认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  相似文献   

16.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拟定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正>温政办〔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及时救助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  相似文献   

18.
正青政办[2016]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3月15日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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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220210007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青政办〔2007〕5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九日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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