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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引起了社会广泛的热议。文章分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核心要素,指定监视居住监管的现状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规范建议,使司法机关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措施,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相统一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越来越多地采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实践中,正确适时地采用这一措施,能有效地防止被监视对象串供、毁证、销赃、自杀和逃跑,保证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顺利开展。但在具体适用中,各地做法不一,具体表现为:1.在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时机和时间上大都选择在立案之初和案件突破之初,但在具体实施中又有所不同。有的采取适用监视居住与立案同步进行,即一经立案,便对被告人(或嫌  相似文献   

3.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刑事犯罪分子斗争的有力法律武器。然而,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刑诉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实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此可看出:(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即这三机关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2)适用的对象是犯罪尴疑人、…  相似文献   

4.
由于相关人员对立法原意的误读或者曲解,现实执行中的监视居住存在异化现象,与其应然状态具有较大差别。追捕成本、责任回避、口供依赖、办案期限等因素是监视居住异化的现实原因。制度建设的法律漏洞、降低对抗性的心理动机、侦查措施论的错误定性是监视居住异化的学理原因。  相似文献   

5.
公安机关运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在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扣押等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在于司法审查机制尚未形成,权利救济制度的弱化失衡,比例原则在设计上的缺失。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国情,从确立司法审查原则、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体系和逮捕制度等方面,从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角度,完善刑事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试议监视居住的废除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变迁,监视居住基本丧失其制度本身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从理论上看,相关法律法规混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不同的强制程度,也违反了比例原则。在实践层面,执行监视居住的立法规定欠缺可操作性,警力不足导致监视居在实施中异化,执行的高成本与高风险使监视居住几乎弃用,监视居住实施也往往侵害案外人的权利。鉴于此,监视居住理当废除。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监视居住作了补充与完善,对指定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场所和法律后果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形成羁押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之间的缓冲机制。从司法活动的规律来看,公检法机关在具体适用该项措施时,鉴于法律规定比较概括和原则,执法过程又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情况。考虑到过往司法实践因适用不当所发生的偏颇,需要依据新法进一步细化其适用范围、适用地点,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科学的刑事强制体系,为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定位是体现司法人性化的羁押替代措施,不是"双规"入法。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或与犯罪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家属、领导、同事串供、串证的,应重点考虑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应达到逮捕的证据标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不能二十四小时看押,执行场所应当满足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精神需求。检察机关可以建造或租用固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办理传唤的法律手续。  相似文献   

9.
监视居住的异化是指由于相关人员对立法原意的误读或者曲解,使得现实执行中的监视居住与其应然状态具有较大差别.追捕成本、责任回避、口供依赖、办案期限等因素是监视居住异化的现实原因.制度建设的法律漏洞,降低对抗性的心理动机,侦查措施论的错误定性是监视居住异化的学理原因.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定位于羁押替代措施,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设立之初就被质疑存在制度缺陷,面临法律适用的困境。在具体适用该项措施时应坚持限制适用与适度原则,细化适用范围,完善有碍侦查和指定居所的有关规定,明确"看管人员不参与审讯,讯问不得在居所进行,讯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从审批、监督、救济、追责等方面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法律监督机制。只有坚持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的理念,才能发挥该项措施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11.
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原因在于监视居住缺乏权力的目的正当性;不同的拥有决定实施权的权利主体造成监视居住期限无法律意义地延长;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者的个体化信息的掌控缺乏适应性。异化不可成为废除该制度的理由,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完善及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平等。摒除异化的规范化措施在于明确适用对象、缩小适用范围、扩张固定住处和指定居所的概念。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三类特殊案件中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但内容比较原则.在适用范围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从案件范围和“有碍侦查”的认定两个方面严格把握;在通知家属上,既要明确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也要明确通知家属的具体内容;在指定居住上,既不能与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相混淆,也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折抵刑期上,既要考虑折抵刑期的公平性和折抵刑期比率的合理性,也要增加双倍折抵刑期的救济手段.此外,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程序和指定居所内的侦查讯问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创制,统一认识是保证其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对一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不仅兼顾了目的与手段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不同于逮捕措施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14.
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第76条,对监视居住的监督管理措施方式所作出的规定缺乏操作性.本文拟通过法解释学方法,以第76条为中心,对监视居住监督管理措施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监督管理措施的电子监控与通信监控不属于技术侦查措施;(2)监督管理措施的适用目的是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非变相侦查;(3)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主体为公安机关,适用对象仅为被监视居住人;(4)监督管理措施的启动方式为执行机关主动启动,且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5)通信监控仅适用于侦查阶段;(6)干预隐私权以达到监督管理措施的适用目的为限;(7)需通过审查,对采取监视居住监督管理措施所获的事实材料进行证据意义的定性.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指定居所范围和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范,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性质界定、适用条件、三类犯罪的界定、执行主体单一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应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经2012年修正后,监视居住从过去与取保候审混同的状态中分离出来,具有了自己的适用条件和对象,真正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经过几年的实践,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呈现出了监视方法较为懈软、执行主体过于单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略微狭窄和因缺乏专门监视方法规定致使监视方式较为混乱等问题,对监视居住措施的实际运用和效果造成了实质影响。立足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任务要求和强制措施的设计意图,正视问题与不足,发展和完善监视居住制度是其内在要求和必然方向。  相似文献   

17.
关于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视居住在当今的诉讼实践中很少适用;即使适用,也经常被操作成变相的拘禁或比取保候审还宽松。为改善监视居住的这种适用现状,应该正确理解监视居住地点、对象、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更新关于监视居住的观念,采用适当的方式执行并及时依法变更、撤销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指定居所范围和法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范,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性质界定、适用条件、三类犯罪的界定、执行主体单一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对完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其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分野,进一步确定了监视居住制度的基本内容,使其减少了修正前的某些弊端.当然,在肯定监视居住制度合理性的同时,仍有必要秉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理念,对监视居住制度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以使该制度得以优化完善,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新刑诉法第七十三条对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条件、场所、方式等方面作了全面的修正,首次明确规定了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特别规定,丰富检察机关办案中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从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概念入手,对指定监视居住适用范围和条件提出一些浅显的意见,希望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能尽快完善,从而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办案,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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