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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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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程序作为一种共同强制执行制度,确保众多债权人的财产性权益能够获得最大程度满足,破产人的隐匿、毁弃财产或脱产行为攻击众多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和破产程序,造成的侵害极为广大,属于严重的经济财产类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明确规定了与破产法相衔接的欺诈破产罪,应当准确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2.
日本作为进入21世纪后对破产法作出重大修订的国家,关于破产犯罪的罪责刑模式的设置体现出了许多时代特点。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破产犯罪立法作了良好的法律铺垫,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的规定明显滞后,司法实践中的众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本文试从对中日破产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探求对中国破产犯罪体系构建有益之处。  相似文献   

3.
由于《刑法》中对破产欺诈犯罪未作具体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追究破产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对《刑法》进行补充修订 ,以完善对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体系 ,对涉及破产的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惩罚 ,也是我国《破产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为治理破产逃债问题 ,建议应尽快出台破产欺诈犯罪的相关规定。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 ,构建对其有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中有关“处理债务人恶意处分资产”的条款。  相似文献   

5.
针对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本文试图用破产管理人制度来重新架构我国的破产清算组制度。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清算事务的相对独立和中立的负有法定职权和职责的特殊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应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入手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6.
王磊 《工会论坛》2008,14(5):125-126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伪造民事证据,编造虚假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学界对其行为性质的界定不尽一致。其中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其认定为诈骗罪,但将三角诈骗罪进行具体形式的区分之后,诉讼欺诈行为同三角诈骗之间只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为诈骗罪所完全包容。诉讼欺诈行为本身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独立定罪归人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法定刑的配置应当与妨害司法罪的整体相协调,行为人通过诉讼欺诈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时,则根据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提供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的方法,使裁判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联的人从对方得到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欺诈罪,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清算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诫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完全调整。我国刑法应增立诉讼欺诈罪,以保护裁判机关的正常裁判活动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8.
2006年8月27日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新破产法获得了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的出台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申请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依据。本文结合新破产法中破产原因的规定,着重从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及理论界中争议较大的债务超过能否作为独立的破产原因,还是同停止支付一同列为推定原因加以分析。希望能使读者对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有全面地认识。  相似文献   

9.
从我国企业破产现状入手 ,分析了破产欺诈行为的表现、特征及危害 ,从立法和实践的角度探究其成因 ,并从完善相关立法、减少行政干预、促进司法独立、改善外部环境、创造平等竞争机制等方面 ,对破产欺诈现象提出防范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效率和确定性。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采用的是普通诉讼方式,但在诉讼的管辖、诉讼效率等方面规定不尽充分,且缺乏对有争议债权未决阶段债权临时确认规则的设计。建议在《企业破产法》完善过程中,增设有争议债权临时确认规则、协调《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对于有争议债权诉讼管辖的规定,设计加速有争议债权诉讼的程序。  相似文献   

11.
浅谈我国破产法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法在我国产生的背景导致其存在着明显的时代特征 ,在实践中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如何完善破产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成为当前重要问题之一。从立法的角度看 ,破产原因一元化、清算组成员职业化和市场化以及加强对破产的检察与监督等是完善破产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职工问题在中国破产法的进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1986年《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职工问题甚至一度左右着的该法起草进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原有破产法已完全无法应对实践需求尤其是破产国企的职工保护。因此,"政策性破产"应运而生。"政策性破产"违背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但却能相对处理好职工问题,从而极大地减少国有企业改革阻力,降低失业对职工权益带来的损害。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起草过程中,职工问题虽依然是核心问题之一,但其对起草进程的作用已大大降低。整体来看,职工问题在中国破产法进化的过程中的位置,是一个从核心到边缘的过程。新一轮僵尸企业处置,究竟会对破产法的运行和职工权益带来怎样的冲击,还需拭目以待。  相似文献   

13.
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担当十分重要的角色,破产管理人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对于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破产管理人地位的独立性为相关监督主体的监管提供了可能;破产管理人职权的广泛性又突显对其监督的必要性。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管理人自我的监督,来自外部的监督,法律责任监督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新破产法打破了原破产法的许多禁忌,树立了许多的新的观点。明确了新的立法思想,建立了更为完善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创立了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并且打破了旧法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破产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世界上其它一些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惩治破产犯罪已是通例,在其刑法或破产法都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破产犯罪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对破产犯罪尚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这给制止和预防破产犯罪造成了不利,本文就我国破产犯罪的立法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从刑法视角论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法院,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从而实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诉讼欺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17.
新的企业破产法对旧法中"和解与整顿"进行了彻底革新,在现代破产预防理论基础上.科学界定了和解程序与清算程序以及重整程序的关系,消除了原来制度上的行政色彩,建立了包括和解申请,和解申请许可,和解协议表决、裁定和执行等一系列规定在内完整的和解制度体系.新的和解制度在结构要素上仍属于传统和解制度,存在一定弊端与缺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目前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担保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担保权人丧失受偿能力,被担保人和担保义务人应向清算组履行债务。当被担保人破产时,担保权人可申报债权;担保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担保义务人(保证人、非主债务人担任的抵押人及出质人)即使尚未履行担保义务,也可先以其担保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以避免被担保人破产注销后,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无法行使追偿权。对此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已作合理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也比较简单,问题不多。现在立法及司…  相似文献   

19.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20.
制定《个人破产法》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利于缓解执行难问题,有利于对企业和个人实行同等的法律保护,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但同时也面临着观念障碍、诚信障碍、司法障碍等不利因素有待克服.我国特殊的执行终结制度、参与分配制度、合伙企业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惩戒机制、救灾免债政策等已经成为《个人破产法》的制度萌芽,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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