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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Xiao-jun 《政法论坛》2005,(5)
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理论经历了概念性研究、制度性研究和实践性研究阶段,基本线索是逐步扩大行政诉讼案件。总结回顾这20余年的发展,对四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反思:行为诉讼与关系诉讼的检讨,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的检讨,限制范围与保障权益的检讨,权利之诉与利益之诉的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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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面临的困境与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房保国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5):16-20
本文认为 ,我国的行政诉讼面临“困境” :行政诉讼案件少 ,行政案件撤诉多 ,行政诉讼审判难 ,行政裁判执行差。这些困境根源于“观念上的严重滞后” ,“制度上的先天不足”与“环境上的不尽如人意”。完全实现“观念更新”、“制度重创”与“审判独立”三大要素 ,对于我国走出行政诉讼的困境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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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类型化不仅可以促进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还可以促进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以诉讼请求为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主要标准,诉讼所保护的利益为辅助性标准,将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基本类型分为“行政形成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和“行政确认诉讼”三种。从法教义学对行政诉讼类型化实践的重要意义,区分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的不同解释和适用规则,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规则这三个角度来分析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适用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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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目前改革仍然进展缓慢,存在着不容乐观的现状,制约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削弱了行政诉讼的价值。本文试从行政诉讼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出路分析,发表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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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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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是我国独有的判决类型。本文从制度的功能与效率的视角对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文章从制度演进的角度 ,剖析了我国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历史成因 ,并对催生了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之目的进行价值批判。在此基础上 ,分析并指出行政维持判决制度在运作中可能造成的低效率和种种矛盾。行政维持判决制度与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可调和 ;维持判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冲突 ;行政维持判决与其他类似判决功能上的可替代性造成制度运作的低效率 ;行政维持判决本身的正当化成本高、程度低。最后 ,笔者主张以“控权”价值观置换原先的“维护”目的 ,并在此基础上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全面取代维持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 ,重构行政诉讼否定性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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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一个新视角——如何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是构建一种确保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宪政框架下充分互动的行政法机制的新方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博弈论引进我国行政诉讼过程的宪政基础 ,也是最根本的博弈规则。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其他前提条件还包括 :原告、被告法律地位平等 ,当事人都具有自主地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 ,以规则公平为基础的对抗、合作和交易的平台以及审判独立与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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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之现状——以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立法上将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维护与监督关系”,现实运作上体现为:司法权对行政权维护有余而监督不足,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被行政权僭越甚至与其合而为一。如此关系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使得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困境中愈陷愈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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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诉讼单一的普通审判程序严重影响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已经成为妨碍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障碍。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既必要又可行 ,是促进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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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司法考察与立法检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较大,且主要是以事实证据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发回重审的。究其原因,既有一审法官办案质量问题,也有立法缺陷问题。建议在立法上对轻微违反法定重要程序问题发回重审作出规定,并限制发回重审次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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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是人民法官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国内学者对行政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研究较少,本文主要是从法官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困境入手,并分析这种困境往往与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适用存在特殊性相关联,为避免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合理适用,协调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在司法裁判中应对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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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文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1):3-16
行政诉讼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异化或隐形的调解使《行政诉讼法》第50条的禁止性规定几乎形同虚设。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也不能解决这种现实与法律相脱节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确立行政诉讼调解的合法地位。行政诉讼调解是在合作国家背景下,对行政活动方式多元化和行政法变革做出的回应,与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角色、功能的转变以及司法改革息息相关;也符合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目的,可以弥补合法性审查功能的不足,增强司法对当事人利益的救济功能。但是,调解也会带来交易成本外部化(即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利益被忽视或侵害)或规避民主法治原则的风险。为此,应对调解设定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限制,在界分和解与调解两种不同制度的基础上,从原则、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人的地位、调解的模式与程序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规范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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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之后陆续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上设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并且形成基本的体系和框架。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该制度的滞后性和不足日益体现出来,本文的写作目的旨在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就如何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无效婚姻制度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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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提出,使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专家学者从多角度对其进行了阐述,内容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本文拟从行政诉讼的角度,通过对权力与权利这对矛盾的分析,阐述行政诉讼对实现和谐社会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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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诉是当事人对诉权进行处分的重要体现,也是法院终结诉讼的重要方式,目前甚至成为主要方式。有些是当事人自愿撤诉,有些是由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也有的是当事人迫于压力撤诉。原因既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又有政治体制的因素,还有行政诉讼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所以,建构科学的行政诉讼撤诉制度对实现行政诉讼目的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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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在认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时采用的是行政主体、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合一的标准,其理论依据是“立法授权说”与“独立财产说”。然而,这两大学说都存在重大缺陷:前者混淆了程序与实体、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等的关系;后者反映的是民事法人制度的特点,没有反映行政诉讼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以行为主体为标准来认定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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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面对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