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欧美国家司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国未对此制度进行法律规定。本文试图首先对"污点证人"有较为准确的认定,然后认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基础,从而为该制度的建立夯实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污点证人制度进行合理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钱俊 《法制与社会》2011,(10):260-26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前保护证人意识淡薄,证人普遍不愿不敢出庭作证,污点证人尤甚。如果想要更好的保护污点证人,那就必须明确污点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本文从污点证人参加刑事诉讼整个过程的角度探讨了污点证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并就这些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得到完善的维护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给予污点证人一定的豁免权,进而获得污点证人的证言或着是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来发现案件事实,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目的,这有利于有效的打击重大犯罪,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虽然在我国并未明文规定,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出了该原则的内在精神.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除了考虑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外,还要设置相应的制度保障,这还需要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4.
随着犯罪多样化形势的加剧,污点证人对司法机关能否查明真相顺利结案往往能够提供极大的帮助.因此,我国有必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考虑到当前的司法改革的大势推进,建议我国选择有罪豁免的方式对污点证人进行豁免.应将决定污点证人的豁免与否的权利交给检察机关,由其根据案件的重大与否和污点证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并通过法院的进一步审查,同时应对污点证人实施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5.
污点证人是指为了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而选择与检察机关合作,以“证人”的身份指证其他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通过这种身份上的转变使自己能被豁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我国还没有正式规定污点证人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类似于污点证人制度的“私下交易”现象,这里面法官自由裁量的成分以及侦查人员的肆意性承诺都使污点证人处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因此,实践效果并不理想.污点证人提供的证据对于侦查那些隐蔽性高、组织性强等类型的犯罪有重大意义,对推进整个侦查过程都十分重要.因此,污点证人制度的建立不管是对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很现实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6.
污点证人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证人。在德国,污点证人被称为“王冠证人”,在台湾地区被称为“窝里反证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国家利益作证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证人作证豁免主要有证据使用豁免和罪行豁免两种形态。犤1犦在罪行豁免中,证人因作证而被彻底免除了刑事责任,其犯罪污点被彻底清除。而在证据使用豁免中并不彻底免除证人的刑事责任,其犯罪污点被有限清除。如果控方根据“合法的、独立的来源”(即不是来源于该证人的证言或其派生证据)掌握了该证人犯…  相似文献   

7.
所谓污点证人(stained witness),简而言之,就是具有犯罪污点且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多存在于贿赂犯罪、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等案件之中。贿赂犯罪污点证人(以下简称“污点证人”),是有贿赂犯罪污点(参与受贿或者行贿行为),在司法机关追诉贿赂犯罪中配合和帮助司法机关就有关案情如实提供证言,由司法机关对其作出不予起诉或者减轻刑罚处罚的人员。根据我国的反腐败司法实践,污点证人多数是受贿罪案中罪责较轻的共同受贿人、行贿人和介绍贿赂之人。贿赂案件的污点证人虽然也被称作“证人”,但与普通证人相比,其特殊之处主要有:(1)污点证人的稀有性…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运用污点证人制度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中,通过污点证人获得追诉和定罪的关键证据,得以及时惩处犯罪;另一方面,通过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本文通过对我国适用环境的分析,论证我国应构建污点证人制度,同时建立公正合理的运作制度,保障污点证人制度的效果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9.
裴苍龄 《法商研究》2012,(5):103-109
所谓"污点证人"指的是同案被告人。将这样的人看作证人,在我国是混淆了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界限,在英美法系国家则是混淆了旁证人与亲证人之间的界限。因此,学者们所说的"污点证人"根本就不存在。通过作证豁免这种诱供式的"作证"方式,实体中的一案变为程序上的两案或多案,实体中的犯罪侵害人变为程序上的证人,这实质上是程序上的造假,而一切造假行为都是违法的。据此,我们应该确立程序不能改变实体的原则,坚决摈弃所谓"污点证人"作证豁免的制度尝试。  相似文献   

10.
污点证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具有双重身份,即兼具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身份。从经济学、诉讼基本价值以及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等角度分析了污点证人作证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我国刑事法的规定为污点证人不起诉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本文认为加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保障制度,应确立污点证人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污点证人一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不多见,然而我们却对它并不陌生。因为在荚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已经是一项趋于完善的司法制度,被广泛运用到治理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司法解决机制之中。由于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污点证人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加,相关案例也在不断涌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理论研究在逐步深入,完善,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相信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立法前景将会变得乐观。  相似文献   

12.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申小红 《法学杂志》2006,27(3):43-45
污点证人与清白证人最根本的区别是污点证人本身涉嫌犯罪。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与一般的刑事措施有质的区别。针对我国对抗式庭审的推行、司法资源的不足以及证人制度不健全等多种现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一种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3.
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是基于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而建立的,我国立法中尚无此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本文认为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应建立自己的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明确案件范围、适用条件、豁免模式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性质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体现,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司法交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污点证人刑事责任的案例,该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查明案件,维护社会的正义,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在我国应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步伐。  相似文献   

15.
污点证人是指有犯罪污点,但因了解案情而被司法机关通知作证的诉讼参与人。污点证人因其作证享有刑事豁免权,得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在西方,污点证人刑事豁免权是国家侦查权和公民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妥协的产物,就如日本法学家田口守  相似文献   

16.
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制度勾建要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新林 《法治研究》2014,(11):24-32
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国家为了追诉某些严重腐败犯罪而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的妥协和限制,并非污点证人的权利.确立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贯彻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刑事政策、缓解腐败犯罪取证难困境和提高腐败犯罪诉讼效率的需要,且其不违反刑法基本原则,具有道德相容性,与司法腐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具有现实可行性.构建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可从作证豁免的类型、对象、条件、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公正与效率统一、利益权衡原则、教育刑和目的刑以及分化原则分别构成了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价值基础、思想理念基础和刑事政策基础。本文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污点证人豁免的相关规定,应从污点证人资格规则、豁免种类及建立适当的程序机制等方面来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8.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普遍、最复杂的证据种类之一,它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在西方国家,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已经发展为一项比较完善的刑事司法制度,但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从案例出发,引出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对西方国家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借鉴与应用,并由此讨论了在我国确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从广义上讲,一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都可以作为证人,污点证人也被包含在内。然而由于各种考量,导致了此类证人作证的不彻底性。法律规定国家有强制取证的权力,但是法律也同时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诉法的追求所在,为了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一些国家建立了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当然,我国并在其中。本文拟从对污点证人概念的界定入手,探析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借鉴域外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结合我国查处贿赂案件的实证考察,对在我国引入和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建立我国污点证人作证制度的构想,为完善我国打击严重的贿赂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