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刑法中的类推,就是对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文予以定罪判刑的一种制度。这是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也是刑法中颇有争议的一个原则性问题。有人认为类推曾经是封建制国家和法西斯国家采用的旨在镇压人民的一种刑法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学中的类推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类推解释在刑法学中有几种不同的含义。类推解释的概念现在仍有存在的余地。目前有关禁止类推解释与允许类推解释之争,源于对类推解释的理解不一,论说的角度不同,存在各说各话的现象。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有必要采取词语可能含义说,但还要综合运用其他相关学说提出的方法来做区分。  相似文献   

3.
朱良好 《北方法学》2009,3(2):34-38
传统上类推仅仅是法律适用的补充性技术,而考夫曼①在诠释学的关照下主张所有的法律适用都是类推的过程。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法律适用就是规范与事实不断逼近的过程,只有在规范与事实的对应中才有真实的法。类推的过程可以通过考察规范与事实的共有意义、回归立法目的和判断相似性等方式来操作,从而实现类推从本体论到方法论的转换。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类推制度之外,还存在着类推解释。类推解释与类推制度、扩张解释、当然解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不应把它们混淆起来。类推解释与嬗变了的罪刑法定原则或者与英美法系国家所理解的罪刑法定主义并非难以相容。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实践看,依照类推解释审定的案件并没有使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成为问题”。  相似文献   

5.
类推制度的存废,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史上争论已久的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刑法理论研究中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在起草制定刑法的过程中,在应否设立类推制度问题上也存在不同意见,但并未进行深入讨论。刑法颁布实施以后,针对类推制度存在的根据和类推制度在实践中的优劣利弊,不少人提出了废除类推制度的主张。随着最高立法机关近年来酝酿修改刑法活动的展开,关于类推制度的存废之争更趋激烈。主张保留类推制度的学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了实行类推制度的必要性:(1)实行类推制度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共存的大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上得否类推适用的范围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拘束。类推适用应具备法律漏洞的存在、事物本质的类似性,以及符合法律秩序整体性要求三项条件。行政法的类推适用,须受公平正义和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制,并须贯彻程序参与和说明理由之正当程序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作为公法的行政法领域之内,类推制度同样有其得以存在的正当性。行政法领域存在类推制度的原因是:其一,法律漏洞的现实存在;其二,为了避免行政机关侵损法律保留原则;其三,类推制度不违反立法的民主性原则及法的安定性原则。就行政法领域类推制度的适用范围来看,类推制度仅存在于给付行政领域,秩序行政领域不具有该制度得以生成的基础。给付行政领域的类推适用,应秉持整体主义的视角,摒弃不利类推禁止原则,而行政法领域类推制度的适用,应秉持公法优先、兼顾并适当限制私法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类推的行为只有同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最相类似,才能予以类推定罪判刑。这是类推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正确理解和掌握。但是,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得上最相类似,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正确理解最相类似的含义,从而保证类推适用的合法性。目前,我国刑法界流行的关于最相类似的观点,来自于苏联著名刑法学家特拉依宁。他认为:“不能用类推去补充或改变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的构成因素。相反,类推只能用来补充有关表明犯罪客观方面的因素的不足。”这种观点被全盘反映到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一书当中。它表明:“能够适用类推的仅仅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某种不一致”,否则,就谈不上最相类似。这种观点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它主张最相类似只允许被类推的行为和刑法分则规定  相似文献   

9.
成文法有其自身局限,其外延与内涵均无法避免缺陷。司法实践证明,行政法上的漏洞是客观存在的,以类推适用填补漏洞有其正当性。法律保留原则并未全面排斥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更是要求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不应绝对地否定。行政法上类推适用的范围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拘束,在允许类推适用范围内,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应具备其特定条件,并应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  相似文献   

10.
浅谈类推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彭真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也强调指出:对没有明文规定的犯  相似文献   

11.
屈茂辉  张彪 《河北法学》2007,25(11):31-37
由于在类推适用的定位、适用前提、援引对象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差异,学者们对类推适用的概念界定不一.其原因在于未能认识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类推适用的地位、适用范围、援引对象上的差异.对类推适用的认识及其概念的准确界定必须建立在对两大法系类推适用的比较分析之上,并区分对两大法系共同适用之类推适用的一般概念与仅适用于具体法律背景之特殊概念.  相似文献   

12.
关于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的界定侯国云,刘道义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刑事类推制度。刊法理论上把这种刑事类推分为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丙种。但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究竟应当如何界定,目前在理论界尚无定论。刑事类推,简单说就是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旧罪追究刑事...  相似文献   

13.
类比与类推     
从思维领域来讲,形式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与刑法学中的刑事类推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因此,把两者结合起来研究和考察,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适用刑事类推这一法律制度.按照一般逻辑著作的阐述,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而且已知其中一个(类)对象还有其他属性,从而推知另一个(类)对象也具有这种属性的逻辑推理.其推理过程是依照下述方式进行的: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进行了大量的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工作。在涉及刑事责任时,大多数法规只原则规定,凡违反该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有些严重违反经济法、行政法,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刑法分则中却没有相应条款,如对这些犯罪行为仅原则规定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势必给司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近两年开始采用了类推立法。陈丕显同志在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在经济法、行政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常委会在审议时,……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刑罚的,尽量规定比照刑法中最相近的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肯定了类推立法是我国经济立法、行  相似文献   

15.
司法中的类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中的类推[美]本杰明·N·卡多佐苏力译在这整个国度的数百个法院里,每天都在进行决定案件的工作。人们也许会想,任何法官都会认为可以很容易地描述他沿袭了成千上万次的司法决定的过程。然而,没有比这离事实真相更为遥远的了。如果一些聪明的普通人要求法官解...  相似文献   

16.
逻辑和法律虽然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无论是法律的研究,或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适用,均要大量地依靠逻辑。可以这么说,有无逻辑性是我们所制定的法律中有无科学性的前提。关于这个问题,从我国原有刑法中类推制度的确立、到修改后的刑法中类推制度的取消可以得到最充分的说明。我国刑法中原有的类推制度,也就是对于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比照刑法上类似条文定罪判刑的刑法制度,并非仅仅是适应国家法制建设初期的客观需要,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的产物;它所以能够提出、并在实践当中得…  相似文献   

17.
<正> 《法学评论》1990年第4期刊登鲍遂献的文章《类推制度应当废止》,摘要如下: 一、类推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简练而明确的表述,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禁止类推原则,也已为世界各国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是就故意犯罪而言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故意犯罪的场合下,发生了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而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类推系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予以定罪判刑,不属“法律有规定”之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于过失犯罪。这是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历来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又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之别。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区分标准的综合性。因此,宜采综合标准说,并应将其构建成一种层次分明、内容科学,各种标准或角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在讨论刑法修改问题时,不少同志对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类推制度提出了责难,建议予以废除。笔者认为,废除类推制度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下面分析之。主张废除类推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曰:类推是封建罪刑擅断主义的表现形式,容易导致滥罚无辜,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说类推在封建社会是罪刑擅断的表现形式,是完全正确的,但如果说类推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罪刑擅断的表现形式,则是不正确的。这些同志忽视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类推与封建社会刑法中的类推的一个重大区别,这就是,是否规定了限制适用的条件。在封建社会的刑法中,都是只规定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