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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9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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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2):5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1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2012年3月1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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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24)
<正>第274号《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3年12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爆破作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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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8)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鸿举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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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3)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1月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20日起施行。。省长陈(?)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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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3):36-4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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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可以由本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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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14)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邮遞物品的管理,以保证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遞物品,是指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第三条进出口的邮遞物品,必须经过海关查验放行,邮局才可以投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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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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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35)
一、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运进运出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以托运、邮寄方式运进运出的自用物品,运进的在到达口岸后,运出的在发运前,应当由使馆填具《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一式三份,送交北京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对《申报单》所列项目,应当填写清楚,并附送物品清单、发票等有关单据。《申报单》应当加盖使馆馆印,并由馆长或馆长授权的外交代表签字。使馆和外交代表邮寄进出小包邮件,可以免填《申报单》。海关分别凭使馆的公函和中国外交部颁发的外交身份证件办理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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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六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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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实行。一九七八年八月一日由原对外贸易部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同时予以废止。署长戴杰一九九一年三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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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2):40-4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主席肖钢2014年10月23日一、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二、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财务顾问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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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9):27-3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9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6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主席项俊波2013年7月4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