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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将各法系、各国家和地区、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法律、不同法制、不同法律思想和法学流派加以对比研究,并以将这种研究的成果用于现实的法律为目的,这就是法律的比较。对此,现在人们流行的提法是“比较法”,并由此引申出一系列相关的名词。  相似文献   

2.
历史法学派产生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为法学学科的形成以及法学的方法论发展做出了卓绝的贡献,为最终形成比较法做了基础性的铺垫。有些学者认为历史法学阻碍了德国民法典的产生,以及阻碍了比较法学的发展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正> 1992年4月7日至10日,北京大学法律系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主办了一次国际比较法学会议。这是我国在比较法领域召开的第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学术会议也同时举行。会议收到了美、加、英、法、德、意、瑞士、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香港地区的外国比较法学家的12篇论文和我国国内法学家的30多篇论文。会议主题是“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外国学者论文内容主要是有关比较法学的一些理论问题;国内法学家论文内容大部分是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4.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于10月19日~2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1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大会共提交论文90余篇,在参会人数和提交论文数量上均创下历史新高。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比较法与法律文化",分为"比较法的基本理论"、"法律文化与法律现代化"、"比较法、法律文化与部门法"、"法律文化与宪政"四个分议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现将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5.
比较法学就是以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科学.将比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从方法论上加以探讨,乃是自十九世纪后半期开始在西方各国兴起的.虽然比较法是近代的词汇,但它仍有其自身的渊源.如公元前四世纪亚里士多德为了设计一部典范的法律,曾对希腊城邦的宪法进行过比较.尽管过去在法学研究上偶然使用比较的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比较法学长期没有被承认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分科.直到十九世纪以后,它才逐步受西方法学家重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于1900年在巴黎举行了第一届比较法国际代表大会.此后,随着一些新兴国家的崛起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比较法学的研究日趋盛  相似文献   

6.
今年七月是中国法学会(其前身为中国政法学会)重建十周年。十年来我国法学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小平同志年初南巡重要谈话,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在这样的形势下,法学研究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紧密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更好地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是当前法学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本刊特约请部分法学专家学者,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活跃与繁荣法学”为主题,展开笔谈,以纪念中国法学会重建十周年,进一步推进法学的繁荣与发展。  相似文献   

7.
法学教育传播法律知识,生产未来的司法官员,在一国的教育与法制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学教育置身于一定的社会文化氛围之中,受着历史传统、政治背景、经济状况、民族心态等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度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相似文献   

8.
比较法学古已有之,但只是到了近代才受到人们重视。比较法学简称“比较法”或“比较法研究”,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律与外国法或不同的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它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种重要方法和途径。比较法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种研究方法,曾经是世界各国比较法学家争论最感兴趣的问题之一。各种看法主要可以归结为三大派别:第一派以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齐希克瓦节和英国剑桥大学教授戈特里奇为代表,认为比较法不是一门学科,而只是一种研究科学的方法。第二派则认为比较法是一门  相似文献   

9.
人有无生命自主处分的权利是现代民主国家歧义很深但又无法回避的沉甸法治话题。在生命神圣标语逐渐消退宗教神学色彩的历史进程中,民众日益关注、重视生命的品质,无论是基于人的尊严的核心价值发掘生命权的实质内涵,还是通过找寻自我决定权的权属位置肯认生命自主权的法律存在,在一个人自由、自愿、真挚的主观状态下,自主处分、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个人主义价值倍受尊崇的国家社会中理性而务实的时代回应。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兴的解构主义法学之间,在对权力和利益对法的影响上、在方法策略上,在同具批判性上,具有共通之处。当然,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差别,表现在理论的出路,普遍意义等问题上。解构主义法学对我们的法学研究有某些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现代化的社会需要现代化的理论,而现代化的理论产生于具有现代思维的理论家、科学家。许多新型交叉学科的出现,并非一个专业、一个学科所能承担和造就的,如在国外,方兴未艾的科学法学就属其一。科学法学是以科学立法与司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新学科,目的在于提高科学技术活动的法律调节效果。科学技术活动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出现,那时被视为一项私人活动。只有  相似文献   

12.
不知是谁、不知从何时起,给我国法学取了一个雅号,叫做“传统法学”,起初,我并不介意,一晃而过,后来说的人多了,就引起了思考,并请教了一些法学界同仁,还是不解其意。看来,对“传统法学”很有一番分析的必要。一些学者常把与他们观点相左的法学理论称为“传统法学”,无独有偶,“权利本位”法律观的倡导者也是这样:什么“引入权利论是克服传统法学三大缺陷的有效办法”啦,什么“传统法学的权利观是极端的国家本位  相似文献   

13.
我们注意到,在最近的一些法学文章中,屡屡看到把“注释法学”作为法律科学发展进程中的一种落伍现象,认为,法学的发展标志之一就是“注释法学”的衰落。这种观点令人惊讶,同时,也说明人们对“注释法学”的认识是错误的,起码是偏面的,他们似乎都没能注意这一点,即注释法学首先是法学。作为法学,它必须结合法制在其特定的系统来研究,只有在法律制度中,法律才是实在有效的。注释法学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注释的方式进行法学研究的,它不单单是对法律条文本身的研究,而是把法律条文置于法学系统、法律制度中去研究,它主要是理解,其次才是说明,它所依据的不应该是条文的内容,而是法理,因为条文并不能说明本身的意义。这种学理的研究并不考虑法规本身的效力,而是一种学术活动。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目前,我国很少有  相似文献   

14.
1991年4月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笔者以为,该条款中“二年”一词应改为“两年”为妥。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习惯,“二”和“两”在用法上是有区别的。“二”除了用来读数目字(如二百二十、零点二、三分之二)和用在某些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如二两饭)  相似文献   

15.
<正> 刑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刑罚的科学性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刑罚的种类之上。立足于本国实际创制出的我国刑种及其执行制度有着许多独特的创新之处。其中,于1951年镇压反革命高潮时产生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经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制度。1979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死缓制度再次予以确认,并运用于刑法分则的一些犯罪之中。应该说,死缓制度的确  相似文献   

16.
应用法学是应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科学,具有突出的操作性、鲜明的主体性、明显的综合性及特殊的方法论特征。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从不同法律职业主体角度探寻各自履行职责适用法律的共性要求,以研究法律适用的基础理论、类案的统一处理、个案的指导示范为基础,建立法律适用的主体论、方法论及对象论,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法学学科体系.  相似文献   

17.
"法学"是什么?——比较法视域中的"法学"含义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进学 《法学论坛》2006,21(4):32-37
法学是什么?法学不只是一种知识谱系,它本质上是基于对法的具体场景运用的实践活动的回应。法学是一种知识、一种逻辑、一种学问,却更是一种实践、一种经验、一种解释。从比较法之视域对“法学”之原初含义进行解读,可把它概括为三个判断:法学是公平之学、法学是智识之学、法学是判断与解释之学。  相似文献   

18.
一问题的提出比较法学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每一个有志于比较法学学习或研究的人都可能提出的问题。但比较法学究竟为一种方法还是一门学科,①对该问题的不同回答可能导致对比较法学的目的不同认识。若将其视为前者,目的问题可能就比较容易回答,甚至这一问题本身并不重要。如有学者指出,“关于比较法学概念、目的和方法的讨论只是一个学究性的探讨,而没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比较法更多的是体现为对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而其本身并不是一门法律学科;正因为如此,比较法学的准确意义是‘法律比较’而非‘比较法学’”。②然而将其视为后者,这一问题就…  相似文献   

19.
将“被执行人企业职工的安置”列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清偿顺序的客观内涵是,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的权益与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职工的生存权益进行协调,在优先满足债务人职工生存权益的基础上,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权益内容进行利益上的分配。从经济的角度看,它是一种利益分配的方式,属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它可将债权人和无力清偿到期  相似文献   

20.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是当前法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中国和西方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因此这样的比较研究变得十分困难。但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摄取中西之精华,剔除其糟粕,既弘扬了中国传统文明,又吸收了西方近代进步的法律思想,对我们建设新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无疑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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