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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全国各地方人大常委会纷纷纪念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二十周年的时候 ,审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回顾过去 ,展望未来 ,具有现实意义。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发展二十年来 ,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 ,一方面是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认真行使监督职权 ,另一方面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精神 ,探讨新的监督形式。我们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底到1989年初 ,主要是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监督工作 ,时间大致相当于六届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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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在年初的乡镇人大工作会上,要求各乡镇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陕西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开好“一个会议”,即一年一度的乡镇人代会;搞好“两个评议”,即评议乡镇政府专项工作及“七站八所”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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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建设与地方人大保障工作的新发展●张玮自1982年宪法颁行以来,地方人大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制原则和法律意识已被普遍接受,保障工作的法律程序不断健全,逐步进入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一府两院”在人大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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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让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创新是地方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没有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会完善和发展,人大的职能作用也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张德江委员长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视察云南基层人大工作时,强调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总原则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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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孙嘉炼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职权,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以法制为保障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呼唤着人大监督工作的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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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针对某些同志认为地方人大权力不够大等说法,提出发展地方人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只能循序渐进。并主张: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避免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超越自己的职权;坚持人大的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人大代表的会外活动是为开会作准备,不宜个人发指令、作决定;理顺人大同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防止不适当地干预“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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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主测评,多数人并不陌生,这是在一定范围内了解干部群众对某特定对象评价意见的一种方法。近年来,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已成为加强党内监督和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07年1月1日《监督法》施行以来,在同级党委的重视支持和“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下,不断探索实践人大开展测评工作的方式方法,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应,使人大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升,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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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去年,广东省人大会议首次将全部省级预算单位2003年的开支印发给代表审议。厚达3厘米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表》,将102个部门的开支列得明明白白,涉及的金额高达220亿元,占省级预算支出的95%左右。广东的做法是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创新之举。毋须讳言,我国预算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在人大监督的操作层面上更是缺乏具体的规定, 广东的做法值得借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预算监督工作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大胆创新,逐步实现对地方本级预算的实质性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代表人民管好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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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优势,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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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于法定职权的局限和闭会期间常设机构的缺失,导致乡镇人大目前在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和工作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需要改进、改善的地方不少,问题很多。如,《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项职权中没有听取审查人大工作报告这一规定;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乏常设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职能仅仅体现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划分上,没有了工作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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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立法法》并没有明确划分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原因,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乎独揽了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则形同虚设。基于宪法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定位、代议民主的原则和地方立法更好地吸纳、表达民意,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正当性、权威性,克服地方立法的部门化倾向等的要求,地方人大应积极依法主导地方立法。《立法法》修订时,应明确划分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分工,以利推进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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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最早是由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但是,该法以及1982年宪法中均未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67条、第68条对此做了界定.但是,由于《立法法》(2000年)第67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在内涵上的模糊性以及其相较于《立法法》(2000年)第68条所规定事项的主体地位,《立法法》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努力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学界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内涵、性质以及界定其范围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理解不甚相同,各地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界定“特别重大事项”的方式也迥然相异.对“特别重大事项”的来源、性质以及界分“特别重大事项”范围的主体需要明确,对界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及路径也需要作出厘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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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群众路线的总要求,结合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任务,从七个方面,用七个必须做坚持群众路线的排头兵、做改进作风的先行者,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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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这是一个值得不断思考与探索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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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在监督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具体工作和具体案件。对具体案件是介入还是不介入,是全部介入或个案介入,还是有条件地介入这个问题争论颇多。概括起来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宏观监督,即人大不应介入具体案件。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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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组织法》是地方各级人大的基本法.规定各级人大活动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由于各种原因。该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少操作性。各级人大要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首先要做好自身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