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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及其现实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及其现实意义陈小君陈小君女,1956年生,安徽淮南人。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现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副教授、民法硕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市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职。199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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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江苏人。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5年曾参与《民法》起草。1979年、1997年两次参与《婚姻法》修改。著有《我与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新论》、《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婚姻与继承法学》等著作。庚以泰,河北人。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5年曾参与《刑事诉讼法》起草。曾是胡风案的辩护律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创始人之一和第一任系主任。著有《刑事诉讼法教程》、《民族区域自治法学》、《民族法学概论》等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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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大学法律系、政法院校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也是自学法学者的一门必修课。在当前我国尚没民法典或者说尚没法典式的民法的情况下,如何学好这门课程,可能是初学法学者所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就怎样自学民法,谈点个人看法,供自学民法的同志们参考。一、认识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调整着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民法是我国基本法之一。所谓基本法是它的内容反映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一定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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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的民法、经济法问题”是民法学经济法学1990年会的中心议题。10月30日我国一百多位民法经济法理论与实际部门的代表聚会在云南大学法律系,就此议题交流学术、探讨问题。现将讨论中的主要观点摘述如下:一、制定民法典的迫切性和现实性对此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1)肯定论,大多数代表认为:民法是我国商品经济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密切相关,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有完善的民法与之相配合。十年的改革实践,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充足的经验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改变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存在的相互矛盾、残缺不全的状况,制定一部完整的适合我国商品经济状况的民法典迫在眉睫。为了尽快制定民法典,应起草一份制定民法典的建议书,提交立法机关和有关领导,同时向各界大力宣传民法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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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法思维方式研究法理学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郝铁川副教授拓展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编者按:值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绝好时期,法学基础理论面临着亟须不断开拓、深化和更新的挑战;法学基础理论既要善于及时切入生动活泼的法制建设实践,又要精于汲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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