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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眼损伤的条款较为原则和笼统。随着“标准”的广泛应用,加之法医学和临床眼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眼损伤后遗症的检验技术和认识水平已有较大的提高。建议采用视力表投影仪代替国际视力表进行行为视力检查,存在屈光不正的应了解屈光度后再检查其矫正视力;疑有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时,可行伪盲试验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视觉电生理技术是测试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有效方法。运用电脑视野计可进行视野检查,动态视野检查结果可通过视野有效值换算为残存视野半径(或直径);视野检查存在一定的干扰因素,分析时应密切结合原发损伤及其他检查结果。对于遗留复视等双眼视障碍的,可采用同视机等检查方法,检验结果应考察功能障碍与眼肌等原发性损伤的符合性。泪器损伤后遗留溢泪症状的,应采用相应的检查方法证实泪道狭窄或梗阻。眼睑下垂及眼睑畸形分为轻度及重度;眼睑畸形包括闭合不全、眼睑缺损及眼睑外翻等情形。影响视力的外伤性白内障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根据现行“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眼损伤进行伤残评定,应进行视觉功能检测、眼球结构检查、伪盲试验及视觉电生理检测,最后综合病史材料及既往情况综合分析,得出评定结果。统一对现行“标准”的理解,规范检测手段和结果评价原则,有助于道路交通事故眼损伤伤残评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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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柯某,女,72岁,某年1月18日骑人力三轮车时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致伤,伤后即送往医院急诊行清创缝合术并住院治疗。入院时查体:额部、顶部头皮肿胀,左侧额顶部见一长约5cm头皮缝合创,左眼下睑见一长约2cm横形缝合创,右眼上睑见一长约4cm横形缝合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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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 例 张某,男,30岁,某年2月23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临床诊断为颅脑损伤、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等,行手术治疗。病程中患者诉左肩关节活动不能。同年4月3日肌电图检查提示左侧腋神经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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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1.1简要案情及病史摘要汪某,男,56岁,2010年9月5日驾驶电瓶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入院。查体:左足跗跖关节以远毁损,创面挫伤,创缘不齐,创面有较多异物且污染严重;左前足畸形、翻转,骨折端外露,肌肉及皮下软组织毁损,肢体远端皮肤苍白,血运无,左足背动脉搏动尚可触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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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所致人身伤害的伤残等级重新评定结论改变的原因。方法回顾性分析杭州求正司法鉴定所2007年3月—2009年3月受理的伤残等级重新评定案件45例。结果重新鉴定结论较之原鉴定结论有改变的共计12例(26.7%),结论改变原因分别为错误引用条款、鉴定时机掌握不当、漏鉴或误鉴伤情、人工假体鉴定掌握不当、未能准确分析伤病关系及未能准确适用工伤伤残晋级原则等。结论伤残鉴定应准确把握鉴定时机,正确理解标准条款的内涵,采用合适的医学和法医学技术,并充分了解各种相关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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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郭某,男,41岁,农民,于2007年5月1日19:20在行走时被机动车撞伤。急送至当地医院,诊断为:左腘窝皮瓣撕脱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当日摄X线片示:骨盆及双下肢未见明显骨折。5月12日左小腿B超示:少量积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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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诌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伤残评定案件中,由于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评定标准,加上司法解释不完备,造成适用标准混乱。本文通过法理知识的复习,并根据司法实践,提出了对实践中经常碰到问题的解决思路,并希望尽早出台一部统一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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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机应以治疗终结为前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事故相关方出于各种目的,要求在治疗终结前即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情形屡见不鲜,由此产生了一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对于此类情况,应当按照损伤对解剖结构及功能状况的影响程度区别对待。单纯影响解剖结构的,可适时提前评残;解剖结构影响,生理功能受累程度明确的,也可适时提前评残;解剖结构异常,生理功能受累程度暂时难以明确的,可先按解剖结构异常评残,并在鉴定意见书中予以说明。若相关方利益因提前鉴定而受损的,可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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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交通事故致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axonalinjury,DAI)的患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探讨DAI对鉴定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方法收集556例本鉴定中心2011年1月-2012年12月受理的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其中单纯性脑挫(裂)伤467例,临床诊断为DAI89例。再重新审阅被鉴定人颅脑CT及MRI检查结果,分为单纯DAI组、DAI合并脑挫(裂)伤组、无DAI脑挫(裂)伤组3组颅脑损伤,并对鉴定结果进行比较和统计学分析。结果单纯DAI组(20例)的伤残等级为7.72±1.09,DAI合并脑挫(裂)伤组(69例)的伤残等级为7.78±1.11,无DAI的脑挫(裂)伤组(467例)的伤残等级为8.86±0.66,前两组的伤残等级均高于无DAI的脑挫(裂)伤组(P〈0.05)。结论患有DAI的被鉴定人可能存在更为严重的脑功能损害.鉴定时应注意临床的漏诊和误诊,避免过于依赖CT、MRI等影像学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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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交通事故脑外伤致癫痫大发作者伤残等级评定的影响因素,探讨癫痫大发作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注意事项。对象与方法应用SPSS软件.统计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本中心受理的交通事故致癫痫大发作鉴定案例共43例,对受伤时年龄、初次癫痫发作时间、损伤部位与伤残等级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并对外伤性癫痫的认定方法进行探讨。结果左、右两侧大脑半球脑损伤致癫痫大发作后伤残等级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1),20岁以下者与60岁以上者脑损伤后癫痫的伤残等级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1),20岁以下者与20岁以上(未达60岁)脑损伤后癫痫的伤残等级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癫痫初次发作时间不同的各组间伤残等级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影像学(CT片、MRI片)资料是确定外伤性癫痫的必备条件,而脑电图检查则是参考条件。结论根据损伤部位、影像学表现等认定外伤性癫痫。并对癫痫大发作做出准确的伤残等级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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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1.1案例1吴某,男,27岁,某年3月12日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临床诊断为“右额颞顶部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右额叶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疝形成”等,临床先后予行“开颅探查+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及“颅骨修补术”等治疗。出院时遗留右侧肢体偏瘫、肌力4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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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资料樊某某,女,55岁。2016年5月7日因交通事故致左肱骨内上髁骨折。伤后持续出现左上肢麻木,并逐渐出现肌肉萎缩,2017年4月13日、2018年4月9日肌电图均提示左肘段尺神经损害,并逐步加重的电生理表现,于2018年4月28日行手术治疗,出院诊断为左侧肘管综合征。现委托本所对樊某某损伤后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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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办案中,有些眼损伤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中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就两例眼外伤后眶脂体萎缩致眼球后退的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