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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在紧锣密鼓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今天,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更有其现实意义。物权行为的特征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为目的,与登记交付相结合的法律行为。它最早是由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其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来的,其基本观点是:交付是一个独立的契约,是一种物权合意,故即使“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交付是一种转移标的物的法律行为,它独立于债权关系的原因行为;基于债的原因行为被撤销,交付的法律行为不能当然失效。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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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模式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方式以促进资源的效率利用。排他权的创设是资源有效利用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关于物权移转存有两种制度设计,即交付原则与合意原则。交付原则又分两种形式:要因交付和抽象交付。在我国,与要因交付相对应的抽象交付制度又称谓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由此可见,德国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只是物权移转的一种制度选择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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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纳物权而不是财产权的概念。物权法中不需要设立财产权总则 ;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并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建构物权的体系 ;所有权有必要类型化 ;担保物权也需要在物权法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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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并非起源于罗马法上的"倒泼与投掷责任之诉",而是德国法中首次确立的。其在归责基础、构成要件、责任性质、免责事由等方面均与其它类似之侵权行为不同。本文指出在理论上正确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性质,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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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关系中,共同危险行为时有发生。本文在分析和借鉴各种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以及免责事由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了应将法律推定的各自过错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同时应当坚持推定的因果关系,对其免责事由应当采取"排除可能的因果关系即可免责"这一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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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在创立物权行为理论时 ,并未明确物权行为的概念 ,故人们对物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存在着很大的争论。在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 ,就物权行为的标的、物权行为的当事人、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以及物权行为的形式要件做一些理论探讨 ,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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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现实存在性不能因其理论的抽象性而被抹掉。本文认为对"交付"涵义应界定为在以履行债权或处分行为的意思之下而为,这样"交付"便成为包含物权合意与债权履行含义的物权行为。只有这样,物权行为理论才能从抽象理论中走出,为现实生活所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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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从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可以看出我国否认物权的无因性理论。本文通过对无因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的探讨认为应该适用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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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文章从探讨法律行为概念入手 ,提出应在法律行为中突出意思表示的内容 ,并探讨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和区别 ,民法典中设立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在讨论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构架时 ,作者对该制度与债法总则、合同法总则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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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在中国数十年的讨论产生了用词及概念界定混乱,这严重扭曲了法律行为的本意,造成了不应有的困惑。处在制定《民法典》前夜的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产生足够的重视。《民法通则》未定义的民事行为应当通过立法体系性解释对其概念进行界定。现已形成共识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等词不应另赋新说而额外造成概念法律位阶的差异。对法律行为用词和概念界定的学术讨论必须以社会责任为本位,以期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民法典》总则部分设权性表意制度的用词应当实现回归,其概念的表述中应当突出意思表示和私法效果两个要件,而不规定合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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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在中国数十年的讨论产生了用词及概念界定混乱,这严重扭曲了法律行为的本意,造成了不应有的困惑。处在制定《民法典》前夜的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产生足够的重视。《民法通则》未定义的民事行为应当通过立法体系性解释对其概念进行界定。现已形成共识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等词不应另赋新说而额外造成概念法律位阶的差异。对法律行为用词和概念界定的学术讨论必须以社会责任为本位,以期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民法典》总则部分设权性表意制度的用词应当实现回归,其概念的表述中应当突出意思表示和私法效果两个要件,而不规定合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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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概念及其独立性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概念及其独立性的探讨,认为不应对物权行为理论构成不加区分而对其加以一概肯定或否定。应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客观、全面审视。物权行为概念及其独立性具有其本身的价值与意义,物权行为概念的界定为我们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再认识奠定了基础,而物权行为独立性不仅是民法规范逻辑的要求,也是对现实经济生活的某种反映,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对其合理之处加以借鉴、吸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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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动产上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通常情况下,同一动产上只存在一个担保物权,但“一物一权”主义并不禁止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以上性质不绝对排斥的担保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当今世界各国都允许在同一动产上设立数个担保物权,这就产生了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问题。所谓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是指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物权的情形。①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动产上;二是担保物权间存在时间上的交叉;三是数个担保物权非为同一债权提供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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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进行了阐释,并分析了行政事实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及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