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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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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现贵 《人大建设》2011,(12):56-56
编辑同志:我公司曾与甲公司签订协议.承包该公司的建筑工程.并约定工程款付清之日竣工。施工完毕.甲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付清。该公司称其名下的土地、房屋已抵押给银行.且银行已主张行使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请问,我公司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2004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加快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工作,要求全省想方设法,抓紧抓好。为搞好清欠工作,省政府建立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清欠工作的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合同法》中,首次规定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旨在解  相似文献   

3.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建筑商的严重问题之一,为此,《合同法》第286条赋予了承包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项效力强大的权利,对这一权利的享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本文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承包人,建设工程必须已经竣工或者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承包人的债权为依照建设工程合同所应支付的价款,标的物不包括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相似文献   

4.
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依法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合同法》第286条为依据,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属于法定抵押权,其成立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既不需我国要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也不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成立的时间依据作为法定抵押权客体的抵押物是否具有不动产的特性予以认定。在建设工程上,法定抵押权和意定抵押权竞合时,应按照其相互间登记的先后确定顺位,因为以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来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得以满足不符合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5.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立对于平衡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该权利在运用与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环节没有明确且存在争议,影响着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完善该制度应首先从明确权利属性入手,确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通过构建权利登记制度,使该权利具有公示性,从而避免给第三人和承包人带来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实行执行程序法定化来有效解决建筑领域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相似文献   

6.
《民主与法制》2014,(25):66-66
林晓读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7.
2010年7月30日上午,年过古稀的史双林佝偻着腰,又一次步态蹒跚爬上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四层小楼。  相似文献   

8.
物权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根本性标志,在我国物权担保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而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例外规定的梳理与分析,提示债权人注意和避免担保物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与障碍,以期更好地维护其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9.
《时事资料手册》2006,(5):115-11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当日签署第五十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的最大“亮点”。  相似文献   

10.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至关重要。但目前的现实是,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权的使用基本处于搁置状态,尤其是县级人大,对于这  相似文献   

11.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同违法犯罪斗争的有力武器。正确行使正当防卫应避免以下几种错误。一、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臆想为存在而进行了所谓的“正当防卫”,结果造成他人无辜受伤害的行为。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来看,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如不法侵害不存在,正当防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行为人所进行的“防卫”,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二、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是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当事人为了保护一…  相似文献   

12.
1.关于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对象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对象是同级“一府两院”及其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其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不具有监督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只是为行使监督权提供信息 ,而主席团、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工作是为行使监督权进行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13.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直接体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践和探索  相似文献   

14.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优先购买权制度实质性的内容,但在立法上,相关的规定却十分简单、粗疏、缺乏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结合实践,作者就优先购买权行使中产生的相关问题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优先购买的行使期限,拆讼行使方式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决定权行使得好坏,是衡量人大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方面。这些年来,各地人大虽然在行使决定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和探索,但从总的情况看,目前决定权的行使仍然很不到位,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推进人大决定权的行使,针对目前行使决定权的状况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决定权是人大诸权中法定的独立职权1.人大行使决定权是国家决策的最高形式。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地方重大事项的权力,一些地方人大还就决定权的行使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决定。从决定权行使的实际来看,人大决定权有它自己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有它自己的形  相似文献   

16.
人事任免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在行使这一职权时普遍存在着任免范围不够明确,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还不能适应行使人事任免权的需要,对任命人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等问题,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对策。 一、任免范围不够明确,造成各地在确定任免对象时各行其是 对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宪法和法律都有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中都感到任免的范围还不十分明确,究竟本级政府的哪些局长、主任、科长属人大常委会任免缺乏统一的规范。一些行业垂直部门象税务、烟草、电力、邮电、银行算不算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局长(行长)算不算政府的组成人员?如果这些部门不属于同级政府,其局长不算政府组成人员,它们还要不要人大监督等问题也值得很好的研究。本文因限于篇幅,不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7.
[案例]:原告刘某于2003年8月应聘至被告某市印刷厂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了为期7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4月8日,刘某为增加工资一事与车间主任郭某发生争吵,并且在互相推拉中厮打起来,被他人拉开。厂领导在听说此事后,认为刘某违反劳动纪律且目无领导,给予他如下处分:①责令刘某在车间做深刻检讨;名工作时间动手打人,记旷工两天;  相似文献   

18.
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也遇到了某些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警察行使盘查权直接牵涉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住宅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依循法治原则,我国当前盘查权的行使存在着制度缺失和行为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盘查权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必须克服两个难点:一是行政强制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界分,二是行使盘查权核心法律要件"合理怀疑"的相对确定化。改进和完善警察行使盘查权的路径在于:立法的精细化;告知理由、听取意见、搜查令、检察监督等程序规制的具体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多元化法律救济途径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经济犯罪受害人受偿权利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经济犯罪给公私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但由于诉讼中欠缺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欠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激励机制等原因,经济犯罪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充分补偿。应建立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赋予经济犯罪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允许采用刑事契约制度以提高加害方赔偿的积极性。这些措施符合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符合用刑之道,体现了对多元利益诉求的包容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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