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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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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华  刘荣志 《中国司法》2013,(11):58-62
科学技术尽管其本身是科学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作为运用技术的鉴定人易受纯科学领域专家思维的路径依赖、传统惯性和当下各种不相干因素的干扰,鉴定结果不再是或者不可能是完全科学可靠的。而诉讼活动尤其事实认定受"科学至上"以及科技应用司法实践产生的效应的影响,致使作为证据的"鉴定错了,裁判就会发生错误"①,这种事实成为司法实践难以避免、无法控制冤假错案发生的绝对风险。这一肯定无疑的实践性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2.
文件检验中主观思维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件检验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对鉴定人的主观思维有着极强的依赖性。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如何运用主观思维,是否掌握运用主观思维的方法和技巧,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鉴定结论的准确性。鉴定人要想在鉴定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具有灵活运用主观思维的基本素质。  相似文献   

3.
法庭科学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庭科学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 ,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线索 ,为法庭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经法庭调查或庭审质证确认属实的法庭科学鉴定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公正、科学、准确和实事求是。 1997年 1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和 1991年 4月 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均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因此 ,出庭接受质证已经成为法庭科学鉴定人必须面对的现实。为了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真实、科学、有效 ,避免和减少由…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知情权”是法律赋予鉴定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赋予鉴定人“知情权”有助于其更加科学、高效地进行司法鉴定,若完全剥夺鉴定人的“知情权”,将严重阻碍司法鉴定活动的正常进行.但赋予鉴定人过多的“知情权”,又会影响鉴定人的中立性与客观性.可以说,这一尖锐的矛盾在笔迹鉴定实践中有着深刻的反映.解决这一矛盾,法律需要将鉴定人的“知情权”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并通过当事人、法院以及技术顾问等采取配套措施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5.
法庭科学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线索,为法庭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经法庭调查或庭审质证确认属实的法庭科学鉴定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以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公正、科学、准确和实事求是.1997年1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和1991年4月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均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因此,出庭接受质证已经成为法庭科学鉴定人必须面对的现实.为了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真实、科学、有效,避免和减少由此引发的冤假错案,真正体现司法公正宗旨,同时正确运用语言逻辑学和巧妙的答辩技术,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不良的答辩后果.根据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体会撰写此文,供从事法庭科学鉴定的科技工作者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6.
我国改革后的审判方式对鉴定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鉴定人应委托要求的事项做出科学的鉴定;另一方面,鉴定人必要时必须出庭作证。目前,因为各种原因,鉴定人实际出庭的情况在案件审理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为切实保证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民主诉讼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鉴定人作为专职鉴定人,应对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有一个正确认识和理解。1鉴定人出庭是鉴定人应尽的义务鉴定人出庭是鉴定人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参加案件审理的一项诉讼活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人出庭作为…  相似文献   

7.
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鉴定人制度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对推进整个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重构的思路一是明确将鉴定人界定为启然人;二是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加强对鉴定人执业资格、职称评定、再教育及鉴定活动的管理,同时强调提高鉴定人的待遇;四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组织体系,设立鉴定事务所,组织鉴定人的各项工作;五是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回避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六是提出对鉴定人制度立法的方向.  相似文献   

8.
论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立法依据与实施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既是一项管理制度又是一项证据制度,本文从科学技术与法律角度界定了鉴定人负责制的含义与表现,分析论证了鉴定活动的科学属性、鉴定结论(意见)的证据要求、外国立法惯例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基础作为这一制度立法依据的具体原因,根据我国当前情况设计了实施该制度的六项措施。最后,强调了鉴定人负责制与鉴定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勾画了鉴定人应予接受监督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随着诉讼逐步走向科学证据时代,鉴定人出具的科学性鉴定结论,在案件诉讼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证据作用。如何甄别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经过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发现,鉴定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出庭质证是审查鉴定结论最重要,也是最具有公正性的方法。所以,在庭审中,如何提高对鉴定结论的质证能力,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 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 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 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  相似文献   

11.
郭华 《证据科学》2020,(2):159-171
"新《民事证据规定》"涉及鉴定条款占所有条款数量的四分之一,其中,新增条款又约占整个鉴定条款的60%。这种大幅度对鉴定问题的修订,彰显出鉴定在民事证据中的重要地位与实践中的突出作用。这些有关鉴定条款的修改、新增和删除,除理顺民事证据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的关系和回应民众对鉴定的需求外,侧重于人民法院对鉴定委托的管理和对鉴定人活动的规范。具体体现为加强鉴定委托管理、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限制鉴定人撤销鉴定意见、严格鉴定人承诺和作虚假鉴定等方面的责任,尤其是鉴定费用退回的制裁方式。但也存在规范鉴定人和法官行为的失衡,以及条款间及其与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协调问题等。对此需要在尊重诉讼规律、科学规律和证据规则本质的基础上,以司法改革、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以及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衔接和协调的综合视角对有关鉴定的规定作出理论诠释与适用说明,不宜孤立地解释条款的字面含义,以免导致实践适用上的失控。  相似文献   

12.
以英美法系和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人角色差异为视野,深入探讨DNA证据应用领域中的三个经典命题的推导主体,明确鉴定人在DNA证据应用中的职责权限,避免DNA证据被错误解读和应用,并尝试以证据的相关性、可采性和证明力为基础,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DNA证据正确应用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医疗侵权过错司法鉴定之缺陷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要件事实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官通常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侵权“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然而,司法权之公权性决定了在诉讼中法官垄断案件的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法官只能将部分医学专业事实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事实判断,司法鉴定人绝无权认定属于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的“过错”,唯有法官有权进行“过错”认定。因此,在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中,法官的法律适用权与司法鉴定人之医学专业事实判断权应当协同进行“过错”认定。  相似文献   

14.
精神鉴定的评价范围涉及鉴定人与司法官的职权划分问题。在我国,精神鉴定的评价范围不仅包括医学要件与心理学要件,也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精神鉴定人通常都直接对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评定,此做法既与理论上的观点不一致,也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相吻合。较为合理的做法是由精神鉴定人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学要件进行评定,心理学要件的判断则采用以司法人员为主、鉴定人为辅的合作方式。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的审查确认十分重要.往往因鉴定资质审查的不及时或不仔细.而引起不小的麻烦。考虑知识产权类鉴定的代表性和特殊性。本文以知识产权鉴定委托为例。逐一阐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确认中的依据及程序.以期对鉴定委托、审判实践和制度再设计等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司法鉴定实践中,不当鉴定的情形不可避免地存在。损及司法鉴定当事人权益的不当鉴定行为必然使鉴定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民事责任是不当司法鉴定人责任体系的核心内容。为解决司法鉴定人民事责任,切实保护司法鉴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突破众多阻滞因素,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司法鉴定人执业保险体制。  相似文献   

17.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与修改,这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法官证据采信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通过限制法院依职权直接选任鉴定人、明确鉴定人出庭质证和对异地鉴定人出庭质证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刑事诉讼中诸多冤假错案暴露出有瑕疵的鉴定意见造成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使鉴定人不出庭现象备受指摘,各方要求鉴定人出庭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鉴定人出庭作证必须以案件具备其出庭必要性为前提,在鉴定意见质证机制尚未完善之前,如若忽视质证效果而一味强调鉴定人出庭,无异于叶公好龙。深刻洞察制约鉴定人出庭之因素,理性评估出庭作证之效果,客观认识质证功能虚化之成因,才能有助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科学构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机制。  相似文献   

19.
占善刚  施瑶 《证据科学》2016,(6):734-74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作证庭费用之规范存在补偿范围不具体和补偿标准不明晰等诸多问题,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之规定更是付之阙如。民事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认定混乱且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补贴为标准”计算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更是有违平等原则。我国民诉立法应在厘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列举规范的方式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统一并明晰证人、鉴定人的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逐渐深入,社会公众对于鉴定意见的认知亦趋于理性,申请鉴定人出庭的频次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由于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证据价值,往往能左右司法裁判,因此,其在出庭过程中也将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诉讼各方的质疑与挑战,对鉴定人的出庭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原本客观的鉴定意见能够最终被法官所采信,应尽快开展鉴定人出庭能力专项培训,以模拟法庭、"以老带新"的形式培养鉴定人的法庭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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