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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除了检察机关主观上应提高认识,强化检察建议权外,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修改相关法律的方式,明确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权的内容、范围、效力,规范其操作程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必须立足"三性",即合法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新民诉法首次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权入法,确立了检察建议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本文试从分析民事检察建议的类型和适用范围入手,探讨民事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升民事检察建议监督效能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李林 《法制与社会》2011,(24):207+209-207,209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检察建议应当理解为是检察机关用以参与社会管理的不具强制性的公权利,而非权力和职责。正确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应该结合检察建议性质、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将检察建议的范围锁定在来源于办案并与法律实施相关的社会事务管理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学理界和司法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量刑建议权的意义和各国有关量刑建议权的立法的分析,对我国检察量刑建议权的法律性质、实践运用的定位作一探讨,以期对量刑建议权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定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理界和司法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量刑建议权的意义和各国有关量刑建议权的立法的分析,对我国检察量刑建议权的法律性质、实践运用的定位作一探讨,以期对量刑建议权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量刑程序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所在,作为与庭审程序改革的衔接程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应得到制度化推行。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关键点在于对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以证明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从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的本质是公诉权,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履行其本质职责.并非与审判机关“抢权”.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法律依据上看,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既有宪法依据,又有刑事诉讼法依据,因此,行使量刑建议权只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而非超越现有法律框架的“司法创新”。在此前提下.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的探索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将会对这种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实践支撑。  相似文献   

7.
陈莉 《法制与社会》2010,(23):106-106,108
量刑建议是近年来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量刑建议权应属于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范畴,是一种司法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公诉权,增加量刑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更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本文指出应通过对量刑建议权研究和探索,推进检察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8.
赵清 《法制与社会》2013,(3):208-209
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检察建议以其非法律监督属性显著区别于法律监督性质的检察建议,其有效性并非源自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而是来源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特殊性和国家权力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整体运行的需求。因此,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检察建议的适用在范围上不能脱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不能针对未发案单位和个案提出,不具有强制效力,也不宜要求被建议单位回复。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在这次修改中,应争取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明确规定在《刑诉法》当中,实现公诉权完整。 所谓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就被告人所应判处的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的一种权力。多年来,检察机关公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试行量刑建议,笔者就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作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权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很强的的干预性,应合理地设置特别监督程序以保障其科学运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监督行政执法权运行的职能优势;检察权作为由各种法定职权组成的权力约束,理应包含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权。本文指出当前应通过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主体的检察建议权、对行政相对人的支持起诉权、行政公诉权以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制度等几个方面构建我国行政执法权的检察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立论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而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等检察权的权能进行法律监督权的解析,这使我们看到每一项法定的检察权权能都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的全部权能在性质上都应当统一于法律监督权.从而证明我国宪法第129条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2.
刘艺 《中国法学》2020,(2):149-167
检察公益诉讼是富含治理内涵的司法体制创新。该制度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在执政党领导下、改革与建构并重、注重社会主义公益保护、兼具国家主导与半开放性等特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了关联深广、多层嵌套的复杂网状治理结构。文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角度,剖析了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立法权和公民权的关系演变,描述了网状结构中各主体不同的权能定位,以实现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明显,表现为治理领域广泛覆盖、治理力度全程深入、治理主体全面带动、治理规范充分法治化、治理方式刚柔并济。为了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目标,还需增强协同治理效应、完善治理机制与规范建设,并逐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13.
薛正俭 《政法学刊》2010,27(5):66-72
撤回公诉事关国家刑罚权的放弃或调整,事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职权配置与相互关系,影响到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与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益紧密关联。但是目前撤回公诉制度在立法和实践层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应在总结我国撤诉经验和目前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立法上重构撤回公诉制度,完善撤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4.
谢小剑 《法学论坛》2007,22(2):127-131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公诉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公诉一体化有利于高效地追诉犯罪;防范公诉权滥用;防止外部的非法干预;保障被告人权利.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上级检察院的指令权、下级抖检察院的报告义务、公诉政策一体化和公诉人一体化.但是,在公诉一体化的同时应当保障公诉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我国在推进公诉一体化机制改革时,一方面在改革内容上存在欠缺,另一方面忽视了保障公诉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应当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5.
法律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对权力进行多角度监督制约的有机统一体。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情况进行的有法定效力的监察、督促工作,其本质属性是权力制约。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决定了法律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应当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监督职能很不健全。应当努力通过立法完善,重新设计我国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程序,拓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参与权,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相似文献   

17.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环节,它对规范刑事立案权的正确行使,纠正立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实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取得的预期法律效果。主要从我国立法关于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规定入手,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具体实施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现实需要,从其价值实现角度提出立法必须明确刑事立案监督对象、完善刑事立案监督范围、建立专门刑事立案监督部门、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标准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检察权具有全面的法律监督属性,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所行使的实质上是一种检察司法法律监督,属于狭义的法律监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全面的检察法律监督,没有准确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的法律定位,现阶段更有必要在司法权优化配置的视域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的回归问题。鉴此,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全面复原、充分发挥、及时回归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树立"大检察"格局,这既有法理依据、宪政基础,也有司法实践的诉求。途径是:扩大检察机关的外部法律监督权能、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提高检察人员待遇,以实现司法公正效率,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19.
检察官相对独立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孝清 《法学研究》2015,(1):137-153
法学界一般认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中的"独立"是指检察院作为整体的独立,而非检察官独立.但实际上,检察官相对独立具有检察制度内在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它是检察院整体独立的基础,是"检察一体"的前提和防止"检察一体"弊端的重要措施,是检察官法律地位、活动原则、司法规律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检察官相对独立是依法独立,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检察一体"下的独立,是"独立"与"受制"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存在较大差距和背离,这种背离现象引起了理论界关于检察制度的质疑牙口争论。导致法律监督职能“表达”与“实践”之间背离的原因是法律监督立法本身不协调、法律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移植法治”的路径造成检察制度多元混合体的弊端、制度变革中“立法推动主义”路径的局限以及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内卷化”倾向等。“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背离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双重的,既可能引起理论争议从而削弱检察机关的权威,也可能促使检察机关采取推动法律监督立法、成立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等多种措施强化法律监督,以逐渐找回自身正当性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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