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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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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语言除了表述意义外,还具有表现意义,表现人的主观态度、感情。语言的表现意义主要是由词语负载的。一个词语在指称某一客观事物的同时,往往还表现了人们对该事物的主观评价,主观态度和感情。例如同祥是指称为非作歹的人,可供选择的同义词语很多:坏人、歹徒、恶鬼、坏蛋、恶棍、罪人……所有这些词语基本意义(概念意义、理性意义)相同,指称对象同一,但所表现的人的态度和感情却是不同的,这便是词语的表情色彩。表情色彩包括态度色彩  相似文献   

2.
词语的意义,包括词语的基本意义,即概念意义、理性意义;还包括词语的附加意义,即表情色彩、语体色彩、联想色彩、形象色彩;此外,词语的语法意义也属于词语意义范畴。本文所要研讨的主要是词语的基本意义、概念意义。如果说词语是记录概念的符号,那么词语意义不仅是指词语所表示的概念的内涵。而且是指相应概念的外延。相应于概念的外延,词语具有适用对象。所谓词语的适用对象,是指某个具体词语可以用来指称的所有对象,如“监狱”一词,可以用来指称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一切监狱;任何一所监狱,不管其具体形式,具体内容如  相似文献   

3.
在“由某种情况而产生的结果”这个义项上,“以致”与“以至”这对同音同义词在现代汉语使用上的主要区别在于感情色彩的不同。“以致”多指不好的结果,“以至”多指好的中性的结果,这是词义本身发展演变的结果,也是语言区别规律的必然要求。语义侧重点的不同不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相似文献   

4.
法律作为一门科学,同其他科学一样,拥有一批专门用语。这些专门用语表示法律科学特有的事物(现象)以及相应的法律概念,概括地反映法律事物(现象)的本质特点,适用于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语体的主要标志。这种专门用语便是法律科学术语,即“法律术语”。例如:法人、刑法,民法、原告人、被告人、自诉人、公诉人、程序法、实体法、上诉、申诉、起诉、反诉、立案、正当防卫、非正常死亡、债权人、债务人、追诉时效、取保候审、案犯、人犯……如此等等。所有这些法律术语,都是人工创造的,语义精确、单一,风格庄重、严肃,具有浓重的书卷气息,不含明显的感情色彩,既不同于普通词语,也不同于在法律活动中自然形成的法律行业语如“抓(指逮捕)、放(释放)、毙(处死)、私了(私下协商解决)”之类。  相似文献   

5.
人的态度表达了内心感情,这些不尽相同的心态又是充满着情绪成份的,所以,能形象地描述心理倾向性“心态表情”,在现场勘查、调、排、摸、访的基础上,能预测犯罪人犯罪后的行为反应,尽快地将他缉捕归案,就势必要运用已握的事实、物证、线索对犯罪人进行一番精心的表情画像。要想把“像”画得真切、栩栩如生,首先要了解犯罪心理“肖像”的三个组成部分:①作案心理活动从犯罪人正式步入  相似文献   

6.
汉语颜色词的表现形式为基本颜色词、颜色加重和减轻的颜色词、综合颜色词和以物喻色的颜色词.由于历史的积淀,颜色词打上了文化的烙印,折射出民族的心理.汉语基本颜色词的引申义,或褒或贬,表现出汉民族的主观感情色彩.  相似文献   

7.
色彩意义是词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ABB式形容词的词义研究,也缺少不了对其色彩意义的分析.从感情色彩、形象色彩、风格色彩等方面对ABB式形容词进行研究,为更加深入地了解ABB式形容词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8.
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观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明确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作为衡量犯罪人疏忽大意过失的尺度,而不论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还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心理状态,都既不是主体对其过失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也不是主体对其行为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而是一种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内容的空白心理状态。这种空白心理状态并不能成为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只有不法意志才是过失犯罪主观要件的基础,也是界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行为人应对其不法意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宽宥的量刑态度,符合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减弱的客观情况,既体现了刑罚的个别化,又是中国法律“恤刑”传统的表现.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归责原则解决的是行政相对人违法责任的基础问题,具有根本性的法律意义.我国行政处罚实务中坚持的“客观归责原则”与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坚持“主观归责原则”形成了鲜明性的落差,也给我国立法与执法带来了诸多问题.为了更好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在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上,行政处罚的归责原则应由“客观归责原则”转向“主观归责原则”.我国的行政处罚的立法体系将来则应坚持以过错原则为基本,以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  相似文献   

11.
以计划行为理论、态度—行为—情境理论和人才激励理论为基础,通过432份问卷调查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影响研究生就业意愿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社会环境、人才政策对研究生就业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感知行为控制影响不明显.行为态度上,研究生就业意愿主要是从个人发展和兴趣层面来考虑;主观规范上,研究生首先参照的是家人或爱人的意见;社会环境上,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最显著;人才政策上,影响最显著的是感情留人,其次是待遇留人,最后是事业留人.为此,要培养研究生就业的积极态度;研究生要转变传统思想观念;社会要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条件;政府要制定健全的人才政策.  相似文献   

12.
法治的必然表现是程序意义的法律生活,而法律程序可以分为正当程序、适当程序、不义程序、流氓程序等.只有渗透了正当精神的正当程序才能够帮助人们实现现代法治.渗透了人类正当精神的正当程序必须是“程序正义”和“程序适当”一体之程序.我们应当提高程序法治意识,养程序正当之精神,自觉走法治道路.  相似文献   

13.
自2008年“艳照门”以来,“xx门”成为目前社会上最热的词语之一。“门”的新用法起源于“watergste(水门事件)”,在使用过程中意义逐渐地泛化,适用范围逐渐地扩大,而贬义色彩一步步地减退、弱化。其频繁应用的原因既有语言学上的,也有社会学上的,其发展方向尚需时间检验。  相似文献   

14.
法律语词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很小一部分,但具有系统性。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法律词语主要有四类:纯粹性法律词语、交叉学科性质的法律语词、法律相关词语和表现为一种当代的语用性质的法律语词。与《法学辞典》相比,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在词目收录、释义及词目结构上均有所不同,在词性标注和释义上也存在若干不足。  相似文献   

15.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法律移植(legaltransplant),是西方比较法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然而对“法律移植”这个术语的内涵及其适当性,法学界和法律界尚未形成共识。这里首先对其含义进行分析。移植,原意为将植株由甲地移往乙地,后被动物学、医学借用,指称器官在动物或人体之间的转移接受。据《辞海》解释,“移植”指将有机体的一部分组织或器官补在或移入同一机体或另一机体的缺陷部分,使它逐渐长好。“从植物学术语的角度,移植意味着整株植物的移地栽培,因而有整体移入的意思。”①这种移植要求两地环境尽可能一样,因此对法律移植意义不大,因…  相似文献   

16.
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不是一种权力,只是应用和适用法律必须倚赖的方法、技术和手段;作为人类理解自身与世界的基本关系及存在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其主体只能是每一个个体的人,而不是组织;法律解释中的精英话语和大众话语应受到同等的重视,其关系应得到合理、有效的协调和平衡。由是,我们才能带着合理的“前见”步入法律解释的历史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视域融合”。  相似文献   

17.
音乐中所具有的文学性内容包括:一、过程,文学展开的是客观世界的过程,音乐展开的是主观世界的过程,它的作用是为听众的文学性联想提供过程的依据;二、冲突,文学通过突如其来的事件的闯入或两种力量的斗争造成冲突,音乐是通过音响中包含的感情力量之间的对比暗示客观世界的冲突;三、抒情,文学的抒情有表达感情、描写感情和借景抒情三方面,而音乐的抒情是“借情抒情”,通过对情绪氛围的描述,达到对感情内容的主观表达。想象的介入使音乐概括性的表达闪现出文学性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黑格尔强调王权作最后决断的主观性 ,王权是其设计的政治制度的主要环节 ,实际上肯定了“王权就是任性”。但是 ,统观《法哲学原理》 ,可以看出 ,黑格尔明确指出 ,主观任性并不具有真理性 ,不能解决犯罪及其处罚等法律问题。黑格尔反对和否定主观任性 ,具有十分深刻的法哲学意义  相似文献   

19.
Pathetic Fallacy“感情误置”是英文中一种较为常见的修辞手段。这一修辞格在英文文学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戏剧中应用比较广泛。所谓“感情误置”,即将一般用于人称并带强烈感情色彩的修饰词,如表仇恨、愤怒、诅咒等置于无生命的或抽象名词前面,以此造成一种独特的修辞效果,如:most unrighteous tears(邪恶的眼泪)。它虽名曰fallacy,实则并不是“误置”,而是作者有意识地以这种巧妙的搭配从另一个侧面表达句子主体的强烈感情,从而更真实地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渲染气氛。“感情误置”的运用不仅能真实地传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关于主观要件的证明已实现三大转变:一是证明依据由“主观性证据至上”到“客观性证据优先”;二是证明对象由“主观要件优先”到“客观要件优先”;三是证明方法由“思路单一”到“对策多元”。主观要件证明难题的解决需要实体法与程序法协力并进。实体法层面宜改采要素分析模式,允许在一罪名内部存在不同性质的主观要素,不以行为人对后果的主观态度作为罪过唯一的判断标准,承认主观要素在刑法规范层面存在位阶关系。要素分析模式符合罪责原则,与我国推行的陪审员制度改革精神契合,且符合疑罪从无的要求,可以显著降低证明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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