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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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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中对"数额较大"的主张是我国刑法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立场之结果,而对"多次盗窃"的强调则为行为无价值论和人格刑法学者所倡导。从客观立场出发,对"多次盗窃"进行重新解读,得出"多次盗窃"中的"次"是指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而完整实施的一系列连贯的盗窃动作;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之间存在内在的等价、统一关系,但无位阶关系;《解释》的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第12项的"多次盗窃"意思相同,但是一个点的两个面。  相似文献   

2.
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以次定罪的多次盗窃,其判断标准是盗窃的次数,即《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另一种是以数额定罪的多次盗窃,其判断标准是多次盗窃所窃得财物的总价值,即《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相似文献   

3.
盗窃犯罪是刑事犯罪中最常见、发案率最高的犯罪类型,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致使司法实践中的许多盗窃犯罪因难以认定而存在惩治障碍,其中"多次盗窃"的认定和"盗窃二、关于"盗窃数额累计"规定的缺失盗窃数额的累计”就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罪状描述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也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激烈争论,经历两年多的时间仍未能形成统一之见解,尤其在司法实践领域亟待有权威性的解读以明确如何正确适用修改后的盗窃罪。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但其内容却实难谓周详,如何把握法条中的多次盗窃对指导办案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关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问题,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使得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出现了矛盾。本文就该司法解释中,关于多次盗窃的数额计算问题展开研究,提出种种问题之所在,以期为该解释的修订提供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6.
李冬星 《法制与经济》2013,(6):46-47,49
1997年《刑法典》增加"多次盗窃"型盗窃罪,盗窃罪犯罪构成成为"数额犯+次数犯"。而《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数额较大"等新型盗窃形式加入了盗窃罪规定,盗窃的基本犯罪构成成为了"数额犯+次数犯+行为犯",严密了刑事法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新问题:即"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和"多次盗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新型盗窃"①竞合时如何评价问题。  相似文献   

7.
一、每次盗窃数额不够较大的多次盗窃行为,数额应否累计 实践中,有种观点认为:根据高法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除外),只有每次盗窃均构成犯罪或有一次构成犯罪的(最后一次)才应累计盗窃数额。然而多次盗窃的情形都是复杂多样的,有的盗窃从  相似文献   

8.
施志刚 《法制与社会》2011,(30):119-120
《刑法修正案(八)》把多次盗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并列入罪,引发了原有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与修正案在司法认定中的混乱和冲突.本文以一个实际案例为引,力图对上述混乱和冲突做一梳理,以期待两高尽快出台新司法解释明确之.  相似文献   

9.
当行为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扒窃、入户盗窃的行为,既符合扒窃、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也符合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时,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预防扒窃、入户盗窃犯罪,全面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树立刑法修正案关于扒窃、入户盗窃入罪适用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理应在多次盗窃和扒窃、入户盗窃并存时优先适用新法关于扒窃、入户盗窃入罪的规定并作为法院成罪宣告的判决依据.  相似文献   

10.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钟某先后4次在夜间盗窃某镇蒋某、胡某、徐某的副食品门市及曹某的文化用品门市里的现金和财物共计价值1416元。其中一次盗窃蒋某门市现金330元:另一次在胡某门市未窃得钱物又到曹某门市盗窃现金40余元;最后一次盗窃徐某门市现金924元和7包龙凤呈祥香烟,  相似文献   

11.
在盗窃罪中,存在行为人主观上的目的数额与客观上的行为数额。当目的数额与行为数额在同一量刑档次时,以行为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基准。但是,当目的数额与行为数额相差悬殊,分属不同的量刑档次时,就要采用预见可能性客观标准来探究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据此对行为人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2.
张奇顺 《法制与社会》2012,(28):242+245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同属公法责任,在辨析行政处罚是否正确后,可以分不同情形认定是否构成"多次盗窃"情形的盗窃犯罪.  相似文献   

13.
14.
司法实践中,“多次盗窃”被视为行为犯,次数认定较为严苛,刑事处罚相对严厉,不符合轻罪治理的时代要求。建议针对“多次盗窃”定罪量刑中的突出问题,构建“次数+数额+情节”一体的立案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不起诉标准、缓刑适用标准,适当限缩打击范围、稀释刑罚的强度,在司法办案中彰显法治温度、司法善意。深入分析“多次盗窃”犯罪中的深层矛盾,防患未然,促进溯源治理,提升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5.
王海霞 《法制与社会》2010,(27):266-267
本文从盗窃罪未遂的认定标准,盗窃罪未遂与盗窃数额的关系及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三个方面出发分析盗窃未遂形态,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说明,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对于多次实施同种盗窃的行为,其每一次行为因想象竞合又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对于此类情形该如何定罪,法律并无具体规定。请问:是每一次行为单独定罪还是全部犯罪数额累加后再进行定罪?如果是分次定罪,在最高刑与最低刑相同的情况下,应如  相似文献   

17.
“携带凶器盗窃”的理解与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列为与"入户盗窃"、"扒窃"相并列的犯罪类型,不受盗窃数额限制。这一规定对司法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如何理解与适用"携带凶器盗窃"作一浅谈。一、对"携带"的理解(一)"携带凶器"是否要求向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明示"携带"本身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将凶器对外明示或者让被害人知悉之义.  相似文献   

18.
尹巍 《天津检察》2009,(1):35-35
笔者认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三:一是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之所以将上述三种情形的盗窃犯罪作为相对刑事责任的追诉范畴,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6年1月和2002年8月的两份批复中,把"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单位盗窃"行为定义为盗窃罪的单位犯罪形式。但是实际上这两份文件有悖于我国司法解释的原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损害了刑法对一般单位犯罪处罚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20.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解释》)第3条将多次盗窃的含义由1997年司法解释所界定的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鉴于规定中,需要累计多次盗窃行为才构成犯罪,于是在实践中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能否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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